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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浅析专利保护可靠度

视点 | 浅析专利保护可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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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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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通常认为,专利权的价值包含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专利保护可靠度是评议分析专利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所谓专利保护可靠度,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使用者面对涉嫌侵权客体时,采用现行的侵权判定规则,判断涉嫌侵权客体是否落入特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可靠程度。通过对特定专利自身的稳定程度以及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的分析,判断特定专利在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时胜诉的概率。   本文将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质量入手来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故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涉及外观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实施的受制约度、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稳定性五个维度来综合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从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侵权是否成立得出较为客观的预期判断。   一、专利类别   依据中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授权规则,实用新型专利仅通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可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除通过形式审查外,还要经过实质审查合格才能获得授权。因此,可以通过专利的类型、发明的性质判断特定专利的稳定性,显然,发明专利的稳定性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以权利要求书的布局入手,独立权利要求为产品权利要求且具有较多从属权利要求的,要优于仅有1项产品权利要求,再优于仅有方法权利要求。   二、专利文本质量   专利文本质量的考量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第二,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及撰写质量;第三,专利说明书的清晰完整程度及对权利要求的支持力度。   一篇理想的授权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专利说明书对发明创造内容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实施例具体,结合附图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2)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表述清晰、概括恰当;(3)从属权利要求布局合理,且从属权利要求具有相当的数量;(4)无《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超范围的情形。   显然,如果一篇专利与上述条件的负偏离越大、越多,则其文本质量会越差。   三、实施的受制约程度   本指标的目的是分析特定专利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落入,则特定专利的实施需要经过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在先专利权。   在具体判断方法上,经过检索后,将特定专利与一件最接近的在先专利相对比,判断其与在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重合度,技术特征存在差异的,判断两者是否构成等同。   显然,如果特定专利与最接近的在先专利存在实质上的差异,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明显不同,那么特定专利可以在独立实施,不受存续专利的制约,为最佳。   如果特定专利虽受在先专利制约,但在先专利明显具有被宣告无效的瑕疵或特定专利具有避绕在先专利的空间,则是一种居中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落入在先专利保护范围,且相对于在先专利缺乏实质性特点,就是较差的一种结果了。   四、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对于后续跟随改进技术实施的制约程度,即后续跟随技术规避特定专利侵权的概率。在具体方法上,将特定专利与跟随专利对比,分析特定专利能否有效限制跟随专利相对于特定专利的独立实施。   显然,如果未检索到跟随专利,或者跟随专利毫无疑义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最佳的。   如果,跟随专利与特定专利虽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无实质性差异,即跟随专利有很大概率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较佳的一类结果。   如果跟随专利并不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跟随专利可以不受特定专利的制约自由实施,那么会减损特定专利的价值。   五、稳定性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将特定专利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对比,判断特定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能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风险。该指标体系下,拥有较多区别技术特征的专利稳定性高于拥有较少区别技术特征专利的稳定性。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多篇以上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亦较多,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小,为最佳的。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以内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大,为较差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左右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有几个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存疑,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居中。   综上所述,笔者依据中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以专利文本质量为主线,结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特性,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专利实施的受制约度、专利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专利的稳定性五个方面来讨论专利的保护可靠度,较为客观地给出特定专利技术对于相同技术领域相关技术的法律制约效力,进而预期侵权诉讼的结果概率。 通常认为,专利权的价值包含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专利保护可靠度是评议分析专利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所谓专利保护可靠度,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使用者面对涉嫌侵权客体时,采用现行的侵权判定规则,判断涉嫌侵权客体是否落入特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可靠程度。通过对特定专利自身的稳定程度以及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的分析,判断特定专利在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时胜诉的概率。   本文将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质量入手来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故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涉及外观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实施的受制约度、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稳定性五个维度来综合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从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侵权是否成立得出较为客观的预期判断。   一、专利类别   依据中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授权规则,实用新型专利仅通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可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除通过形式审查外,还要经过实质审查合格才能获得授权。因此,可以通过专利的类型、发明的性质判断特定专利的稳定性,显然,发明专利的稳定性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以权利要求书的布局入手,独立权利要求为产品权利要求且具有较多从属权利要求的,要优于仅有1项产品权利要求,再优于仅有方法权利要求。   二、专利文本质量   专利文本质量的考量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第二,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及撰写质量;第三,专利说明书的清晰完整程度及对权利要求的支持力度。   一篇理想的授权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专利说明书对发明创造内容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实施例具体,结合附图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2)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表述清晰、概括恰当;(3)从属权利要求布局合理,且从属权利要求具有相当的数量;(4)无《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超范围的情形。   显然,如果一篇专利与上述条件的负偏离越大、越多,则其文本质量会越差。   三、实施的受制约程度   本指标的目的是分析特定专利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落入,则特定专利的实施需要经过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在先专利权。   在具体判断方法上,经过检索后,将特定专利与一件最接近的在先专利相对比,判断其与在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重合度,技术特征存在差异的,判断两者是否构成等同。   显然,如果特定专利与最接近的在先专利存在实质上的差异,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明显不同,那么特定专利可以在独立实施,不受存续专利的制约,为最佳。   如果特定专利虽受在先专利制约,但在先专利明显具有被宣告无效的瑕疵或特定专利具有避绕在先专利的空间,则是一种居中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落入在先专利保护范围,且相对于在先专利缺乏实质性特点,就是较差的一种结果了。   四、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对于后续跟随改进技术实施的制约程度,即后续跟随技术规避特定专利侵权的概率。在具体方法上,将特定专利与跟随专利对比,分析特定专利能否有效限制跟随专利相对于特定专利的独立实施。   显然,如果未检索到跟随专利,或者跟随专利毫无疑义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最佳的。   如果,跟随专利与特定专利虽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无实质性差异,即跟随专利有很大概率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较佳的一类结果。   如果跟随专利并不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跟随专利可以不受特定专利的制约自由实施,那么会减损特定专利的价值。   五、稳定性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将特定专利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对比,判断特定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能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风险。该指标体系下,拥有较多区别技术特征的专利稳定性高于拥有较少区别技术特征专利的稳定性。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多篇以上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亦较多,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小,为最佳的。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以内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大,为较差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左右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有几个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存疑,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居中。   综上所述,笔者依据中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以专利文本质量为主线,结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特性,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专利实施的受制约度、专利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专利的稳定性五个方面来讨论专利的保护可靠度,较为客观地给出特定专利技术对于相同技术领域相关技术的法律制约效力,进而预期侵权诉讼的结果概率。

视点 | 浅析专利保护可靠度

【概要描述】
通常认为,专利权的价值包含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专利保护可靠度是评议分析专利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所谓专利保护可靠度,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使用者面对涉嫌侵权客体时,采用现行的侵权判定规则,判断涉嫌侵权客体是否落入特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可靠程度。通过对特定专利自身的稳定程度以及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的分析,判断特定专利在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时胜诉的概率。

 

本文将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质量入手来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故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涉及外观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实施的受制约度、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稳定性五个维度来综合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从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侵权是否成立得出较为客观的预期判断。

 





一、专利类别





 

依据中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授权规则,实用新型专利仅通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可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除通过形式审查外,还要经过实质审查合格才能获得授权。因此,可以通过专利的类型、发明的性质判断特定专利的稳定性,显然,发明专利的稳定性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以权利要求书的布局入手,独立权利要求为产品权利要求且具有较多从属权利要求的,要优于仅有1项产品权利要求,再优于仅有方法权利要求。

 





二、专利文本质量





 

专利文本质量的考量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第二,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及撰写质量;第三,专利说明书的清晰完整程度及对权利要求的支持力度。

 

一篇理想的授权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专利说明书对发明创造内容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实施例具体,结合附图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2)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表述清晰、概括恰当;(3)从属权利要求布局合理,且从属权利要求具有相当的数量;(4)无《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超范围的情形。

 

显然,如果一篇专利与上述条件的负偏离越大、越多,则其文本质量会越差。

 





三、实施的受制约程度





 

本指标的目的是分析特定专利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落入,则特定专利的实施需要经过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在先专利权。

 

在具体判断方法上,经过检索后,将特定专利与一件最接近的在先专利相对比,判断其与在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重合度,技术特征存在差异的,判断两者是否构成等同。

 

显然,如果特定专利与最接近的在先专利存在实质上的差异,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明显不同,那么特定专利可以在独立实施,不受存续专利的制约,为最佳。

 

如果特定专利虽受在先专利制约,但在先专利明显具有被宣告无效的瑕疵或特定专利具有避绕在先专利的空间,则是一种居中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落入在先专利保护范围,且相对于在先专利缺乏实质性特点,就是较差的一种结果了。

 





四、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对于后续跟随改进技术实施的制约程度,即后续跟随技术规避特定专利侵权的概率。在具体方法上,将特定专利与跟随专利对比,分析特定专利能否有效限制跟随专利相对于特定专利的独立实施。

 

显然,如果未检索到跟随专利,或者跟随专利毫无疑义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最佳的。

 

如果,跟随专利与特定专利虽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无实质性差异,即跟随专利有很大概率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较佳的一类结果。

 

如果跟随专利并不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跟随专利可以不受特定专利的制约自由实施,那么会减损特定专利的价值。

 





五、稳定性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将特定专利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对比,判断特定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能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风险。该指标体系下,拥有较多区别技术特征的专利稳定性高于拥有较少区别技术特征专利的稳定性。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多篇以上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亦较多,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小,为最佳的。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以内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大,为较差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左右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有几个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存疑,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居中。

 

综上所述,笔者依据中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以专利文本质量为主线,结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特性,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专利实施的受制约度、专利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专利的稳定性五个方面来讨论专利的保护可靠度,较为客观地给出特定专利技术对于相同技术领域相关技术的法律制约效力,进而预期侵权诉讼的结果概率。


通常认为,专利权的价值包含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专利保护可靠度是评议分析专利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所谓专利保护可靠度,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使用者面对涉嫌侵权客体时,采用现行的侵权判定规则,判断涉嫌侵权客体是否落入特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可靠程度。通过对特定专利自身的稳定程度以及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的分析,判断特定专利在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时胜诉的概率。

 

本文将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质量入手来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故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涉及外观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实施的受制约度、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稳定性五个维度来综合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从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侵权是否成立得出较为客观的预期判断。

 





一、专利类别





 

依据中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授权规则,实用新型专利仅通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可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除通过形式审查外,还要经过实质审查合格才能获得授权。因此,可以通过专利的类型、发明的性质判断特定专利的稳定性,显然,发明专利的稳定性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以权利要求书的布局入手,独立权利要求为产品权利要求且具有较多从属权利要求的,要优于仅有1项产品权利要求,再优于仅有方法权利要求。

 





二、专利文本质量





 

专利文本质量的考量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第二,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及撰写质量;第三,专利说明书的清晰完整程度及对权利要求的支持力度。

 

一篇理想的授权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专利说明书对发明创造内容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实施例具体,结合附图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2)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表述清晰、概括恰当;(3)从属权利要求布局合理,且从属权利要求具有相当的数量;(4)无《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超范围的情形。

 

显然,如果一篇专利与上述条件的负偏离越大、越多,则其文本质量会越差。

 





三、实施的受制约程度





 

本指标的目的是分析特定专利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落入,则特定专利的实施需要经过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在先专利权。

 

在具体判断方法上,经过检索后,将特定专利与一件最接近的在先专利相对比,判断其与在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重合度,技术特征存在差异的,判断两者是否构成等同。

 

显然,如果特定专利与最接近的在先专利存在实质上的差异,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明显不同,那么特定专利可以在独立实施,不受存续专利的制约,为最佳。

 

如果特定专利虽受在先专利制约,但在先专利明显具有被宣告无效的瑕疵或特定专利具有避绕在先专利的空间,则是一种居中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落入在先专利保护范围,且相对于在先专利缺乏实质性特点,就是较差的一种结果了。

 





四、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对于后续跟随改进技术实施的制约程度,即后续跟随技术规避特定专利侵权的概率。在具体方法上,将特定专利与跟随专利对比,分析特定专利能否有效限制跟随专利相对于特定专利的独立实施。

 

显然,如果未检索到跟随专利,或者跟随专利毫无疑义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最佳的。

 

如果,跟随专利与特定专利虽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无实质性差异,即跟随专利有很大概率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较佳的一类结果。

 

如果跟随专利并不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跟随专利可以不受特定专利的制约自由实施,那么会减损特定专利的价值。

 





五、稳定性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将特定专利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对比,判断特定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能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风险。该指标体系下,拥有较多区别技术特征的专利稳定性高于拥有较少区别技术特征专利的稳定性。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多篇以上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亦较多,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小,为最佳的。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以内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大,为较差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左右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有几个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存疑,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居中。

 

综上所述,笔者依据中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以专利文本质量为主线,结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特性,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专利实施的受制约度、专利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专利的稳定性五个方面来讨论专利的保护可靠度,较为客观地给出特定专利技术对于相同技术领域相关技术的法律制约效力,进而预期侵权诉讼的结果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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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专利权的价值包含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专利保护可靠度是评议分析专利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所谓专利保护可靠度,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使用者面对涉嫌侵权客体时,采用现行的侵权判定规则,判断涉嫌侵权客体是否落入特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可靠程度。通过对特定专利自身的稳定程度以及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的分析,判断特定专利在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时胜诉的概率。

 

本文将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质量入手来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故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涉及外观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实施的受制约度、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稳定性五个维度来综合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从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侵权是否成立得出较为客观的预期判断。

 

一、专利类别

 

依据中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授权规则,实用新型专利仅通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可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除通过形式审查外,还要经过实质审查合格才能获得授权。因此,可以通过专利的类型、发明的性质判断特定专利的稳定性,显然,发明专利的稳定性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以权利要求书的布局入手,独立权利要求为产品权利要求且具有较多从属权利要求的,要优于仅有1项产品权利要求,再优于仅有方法权利要求。

 

二、专利文本质量

 

专利文本质量的考量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第二,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及撰写质量;第三,专利说明书的清晰完整程度及对权利要求的支持力度。

 

一篇理想的授权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专利说明书对发明创造内容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实施例具体,结合附图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2)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表述清晰、概括恰当;(3)从属权利要求布局合理,且从属权利要求具有相当的数量;(4)无《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超范围的情形。

 

显然,如果一篇专利与上述条件的负偏离越大、越多,则其文本质量会越差。

 

三、实施的受制约程度

 

本指标的目的是分析特定专利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落入,则特定专利的实施需要经过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在先专利权。

 

在具体判断方法上,经过检索后,将特定专利与一件最接近的在先专利相对比,判断其与在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重合度,技术特征存在差异的,判断两者是否构成等同。

 

显然,如果特定专利与最接近的在先专利存在实质上的差异,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明显不同,那么特定专利可以在独立实施,不受存续专利的制约,为最佳。

 

如果特定专利虽受在先专利制约,但在先专利明显具有被宣告无效的瑕疵或特定专利具有避绕在先专利的空间,则是一种居中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落入在先专利保护范围,且相对于在先专利缺乏实质性特点,就是较差的一种结果了。

 

四、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对于后续跟随改进技术实施的制约程度,即后续跟随技术规避特定专利侵权的概率。在具体方法上,将特定专利与跟随专利对比,分析特定专利能否有效限制跟随专利相对于特定专利的独立实施。

 

显然,如果未检索到跟随专利,或者跟随专利毫无疑义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最佳的。

 

如果,跟随专利与特定专利虽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无实质性差异,即跟随专利有很大概率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较佳的一类结果。

 

如果跟随专利并不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跟随专利可以不受特定专利的制约自由实施,那么会减损特定专利的价值。

 

五、稳定性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将特定专利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对比,判断特定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能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风险。该指标体系下,拥有较多区别技术特征的专利稳定性高于拥有较少区别技术特征专利的稳定性。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多篇以上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亦较多,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小,为最佳的。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以内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大,为较差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左右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有几个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存疑,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居中。

 

综上所述,笔者依据中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以专利文本质量为主线,结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特性,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专利实施的受制约度、专利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专利的稳定性五个方面来讨论专利的保护可靠度,较为客观地给出特定专利技术对于相同技术领域相关技术的法律制约效力,进而预期侵权诉讼的结果概率。

通常认为,专利权的价值包含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专利保护可靠度是评议分析专利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所谓专利保护可靠度,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使用者面对涉嫌侵权客体时,采用现行的侵权判定规则,判断涉嫌侵权客体是否落入特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可靠程度。通过对特定专利自身的稳定程度以及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的分析,判断特定专利在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时胜诉的概率。

 

本文将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质量入手来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故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涉及外观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实施的受制约度、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稳定性五个维度来综合分析专利保护可靠度,从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侵权是否成立得出较为客观的预期判断。

 

一、专利类别

 

依据中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授权规则,实用新型专利仅通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可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除通过形式审查外,还要经过实质审查合格才能获得授权。因此,可以通过专利的类型、发明的性质判断特定专利的稳定性,显然,发明专利的稳定性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以权利要求书的布局入手,独立权利要求为产品权利要求且具有较多从属权利要求的,要优于仅有1项产品权利要求,再优于仅有方法权利要求。

 

二、专利文本质量

 

专利文本质量的考量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第二,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及撰写质量;第三,专利说明书的清晰完整程度及对权利要求的支持力度。

 

一篇理想的授权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专利说明书对发明创造内容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实施例具体,结合附图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2)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表述清晰、概括恰当;(3)从属权利要求布局合理,且从属权利要求具有相当的数量;(4)无《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超范围的情形。

 

显然,如果一篇专利与上述条件的负偏离越大、越多,则其文本质量会越差。

 

三、实施的受制约程度

 

本指标的目的是分析特定专利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落入,则特定专利的实施需要经过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在先专利权。

 

在具体判断方法上,经过检索后,将特定专利与一件最接近的在先专利相对比,判断其与在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重合度,技术特征存在差异的,判断两者是否构成等同。

 

显然,如果特定专利与最接近的在先专利存在实质上的差异,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明显不同,那么特定专利可以在独立实施,不受存续专利的制约,为最佳。

 

如果特定专利虽受在先专利制约,但在先专利明显具有被宣告无效的瑕疵或特定专利具有避绕在先专利的空间,则是一种居中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落入在先专利保护范围,且相对于在先专利缺乏实质性特点,就是较差的一种结果了。

 

四、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对于后续跟随改进技术实施的制约程度,即后续跟随技术规避特定专利侵权的概率。在具体方法上,将特定专利与跟随专利对比,分析特定专利能否有效限制跟随专利相对于特定专利的独立实施。

 

显然,如果未检索到跟随专利,或者跟随专利毫无疑义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最佳的。

 

如果,跟随专利与特定专利虽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无实质性差异,即跟随专利有很大概率的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较佳的一类结果。

 

如果跟随专利并不落入特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跟随专利可以不受特定专利的制约自由实施,那么会减损特定专利的价值。

 

五、稳定性

 

本指标用来判断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将特定专利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对比,判断特定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能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风险。该指标体系下,拥有较多区别技术特征的专利稳定性高于拥有较少区别技术特征专利的稳定性。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多篇以上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亦较多,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小,为最佳的。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以内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具有实质性差异的区别技术特征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大,为较差的结果。 如果特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3篇左右现有技术的结合相比较有几个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存疑,那么该特定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居中。

 

综上所述,笔者依据中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以专利文本质量为主线,结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特性,从专利类别、专利文本质量、专利实施的受制约度、专利对跟随专利的制约度、专利的稳定性五个方面来讨论专利的保护可靠度,较为客观地给出特定专利技术对于相同技术领域相关技术的法律制约效力,进而预期侵权诉讼的结果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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