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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从“数罪”到“免刑”------一起中学生涉罪案件的全程辩护

视点 | 从“数罪”到“免刑”------一起中学生涉罪案件的全程辩护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贾心翠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14 15:5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近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贾心翠接受委托,办理了一起高三学生涉嫌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的案件。此案涉及近30名高中学生,且绝大多数临近高考,孩子们的人生似乎从此充满阴霾。辩护律师全程辩护,层层剥茧,从数罪并罚到免于刑事处罚,孩子们的天空终于云开月明。   案情简介   委托人李某某(高三在校学生)因受到林某等人(均为高三在校学生)侮辱,与林某等人约架。李某某约8人,林某等约22人,双方到约定水库后发生厮打,造成一人轻微伤。   当天下午,因同学刘某某要找王某索要女友医疗费,李某某又跟随刘某某到了现场。刘某某对王某实施殴打,并向王某索要2000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立案,并由某区公安分局扫黑办以涉恶案件办理。因为案涉人员众多,均为在校学生,且涉及两个行政区,案发后,在两区引发极大关注。   辩护过程   侦查阶段:辩护人提出此案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仅属学生间纠纷,不构成犯罪。后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一般刑事案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向检察院移诉;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李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虽有聚众斗殴的行为,但可不作为犯罪,建议做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认可李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构成聚众斗殴罪,并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阶段:辩护人提出李某某等人虽有聚众打群架的行为,但属于中学生之间因为普通矛盾引发的群架,且案涉人员均为在校高中生,即将参加高考,申请对其免于处罚。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约架二人(主犯)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院随后对其余20余名被约参与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场青春期的旋风终归于平静。   本案启示   一、30名高中生,背后是30个家庭,如果作为犯罪处理,30个孩子的人生轨迹即就此改写,他们也许真的就成了社会的对立面。这样的处理结果,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青春期孩子是个特殊群体,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宽容与帮助;   二、司法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引导并激发人的善念善行。此案的处理是一份有温度的司法过程,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当前最高检提出的贯彻少捕、慎诉、慎判的司法理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进步;   四、辩护律师应该做到全程辩护,在公、检、法三个阶段均可大有所为。

视点 | 从“数罪”到“免刑”------一起中学生涉罪案件的全程辩护

【概要描述】
近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贾心翠接受委托,办理了一起高三学生涉嫌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的案件。此案涉及近30名高中学生,且绝大多数临近高考,孩子们的人生似乎从此充满阴霾。辩护律师全程辩护,层层剥茧,从数罪并罚到免于刑事处罚,孩子们的天空终于云开月明。

 






案情简介






 

委托人李某某(高三在校学生)因受到林某等人(均为高三在校学生)侮辱,与林某等人约架。李某某约8人,林某等约22人,双方到约定水库后发生厮打,造成一人轻微伤。

 

当天下午,因同学刘某某要找王某索要女友医疗费,李某某又跟随刘某某到了现场。刘某某对王某实施殴打,并向王某索要2000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立案,并由某区公安分局扫黑办以涉恶案件办理。因为案涉人员众多,均为在校学生,且涉及两个行政区,案发后,在两区引发极大关注。

 






辩护过程






 

侦查阶段:辩护人提出此案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仅属学生间纠纷,不构成犯罪。后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一般刑事案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向检察院移诉;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李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虽有聚众斗殴的行为,但可不作为犯罪,建议做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认可李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构成聚众斗殴罪,并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阶段:辩护人提出李某某等人虽有聚众打群架的行为,但属于中学生之间因为普通矛盾引发的群架,且案涉人员均为在校高中生,即将参加高考,申请对其免于处罚。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约架二人(主犯)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院随后对其余20余名被约参与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场青春期的旋风终归于平静。

 






本案启示






 






一、30名高中生,背后是30个家庭,如果作为犯罪处理,30个孩子的人生轨迹即就此改写,他们也许真的就成了社会的对立面。这样的处理结果,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青春期孩子是个特殊群体,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宽容与帮助;

 

二、司法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引导并激发人的善念善行。此案的处理是一份有温度的司法过程,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当前最高检提出的贯彻少捕、慎诉、慎判的司法理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进步;

 

四、辩护律师应该做到全程辩护,在公、检、法三个阶段均可大有所为。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贾心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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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贾心翠接受委托,办理了一起高三学生涉嫌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的案件。此案涉及近30名高中学生,且绝大多数临近高考,孩子们的人生似乎从此充满阴霾。辩护律师全程辩护,层层剥茧,从数罪并罚到免于刑事处罚,孩子们的天空终于云开月明。

 

案情简介

 

委托人李某某(高三在校学生)因受到林某等人(均为高三在校学生)侮辱,与林某等人约架。李某某约8人,林某等约22人,双方到约定水库后发生厮打,造成一人轻微伤。

 

当天下午,因同学刘某某要找王某索要女友医疗费,李某某又跟随刘某某到了现场。刘某某对王某实施殴打,并向王某索要2000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立案,并由某区公安分局扫黑办以涉恶案件办理。因为案涉人员众多,均为在校学生,且涉及两个行政区,案发后,在两区引发极大关注。

 

辩护过程

 

侦查阶段:辩护人提出此案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仅属学生间纠纷,不构成犯罪。后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一般刑事案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向检察院移诉;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李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虽有聚众斗殴的行为,但可不作为犯罪,建议做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认可李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构成聚众斗殴罪,并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阶段:辩护人提出李某某等人虽有聚众打群架的行为,但属于中学生之间因为普通矛盾引发的群架,且案涉人员均为在校高中生,即将参加高考,申请对其免于处罚。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约架二人(主犯)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院随后对其余20余名被约参与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场青春期的旋风终归于平静。

 

本案启示

 

一、30名高中生,背后是30个家庭,如果作为犯罪处理,30个孩子的人生轨迹即就此改写,他们也许真的就成了社会的对立面。这样的处理结果,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青春期孩子是个特殊群体,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宽容与帮助;

 

二、司法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引导并激发人的善念善行。此案的处理是一份有温度的司法过程,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当前最高检提出的贯彻少捕、慎诉、慎判的司法理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进步;

 

四、辩护律师应该做到全程辩护,在公、检、法三个阶段均可大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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