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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烫手”数字藏品的冷静分析——区块链、数字藏品与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视点 | “烫手”数字藏品的冷静分析——区块链、数字藏品与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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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1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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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一、 数字藏品炙手可热的现状及原因   艺术家 Beeple 的 NFT 加密艺术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这个作品远看就像一幅二维码,但这是作者十三年油画艺术生涯的见证,将其创作生涯内所有油画作品数字化图片集合在一起,实际形成一部新的作品,这张合成图片又具有独特价值。        该作品由拍卖机构佳士得以6934万美元的价格拍出,这是全球首件以NFT形式拍卖的天价艺术品。随后各界名流入局,国际市场上NFT火爆。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数字令牌,非同质化区别于大家熟知的比特币。NFT 它不是币,只是标记数字化资产的统一标记标准,可以在各方公认的平台上交易。正因为其具有可交易的类金融功能,为防范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及违法行为,所以NFT在国内交易受到限制。基于合规审查,在国内市场将其称为“数字藏品”。2021 年 10 月——蚂蚁与腾讯的 NFT 平台上全部作品更名为“数字藏品”,NFT的说法业内不再重提。   在市场爆火之后,又有投机者推波助澜,炙手可热的数字藏品变换各种身份和玩法呈现在我们面前,乱花渐欲迷人眼,截至2022年6月,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已超500家,预计到2023年中国数字藏品市场规模或将超500亿人民币。对于数字藏品,确有必要进行冷静分析,以免误入藕花深处。   二、 数字藏品与数字藏品平台   (一)国内外数字藏品都基于区块链技术,但却存在明显差异,这也是投资数字藏品的风险源头。   国内数字藏品与国外 NFT 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国外的 NFT 基于公链,国内数字藏品大多基于联盟链,即一些TMT(是科技、媒体和通信)公司运行的“部分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依据去中心化广泛程度降序排列为公链- 联盟链-私链。联盟链介于公链和私链之间,只与区块链技术的一部分特征相通——部分去中心化。以数字藏品平台为例,用户是依据账号密码登录的平台,个人账户所有资产依赖于平台,而非独立存在。如果平台倒闭,鉴于藏品并无实体物相对应,其数字化特征导致用户数字藏品存在消失风险。   (二)数字藏品平台类型   习惯上依据规模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蚂蚁、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公司推出的平台,例如鲸探、幻核,他们大多也开发了自己的区块链。有大厂的资源和技术背书,这类 App 平台的头部效应明显。基于监管程度不同,但其中又有细微差别,以腾讯的“幻核”App 为代表,完全没有开通二级市场,藏品无法流转;蚂蚁的“鲸探”App 为代表,没有开通二级市场,但设置了“转赠”功能,用户在购买 180 天后可以将藏品“无偿转赠”(考虑实际情况应为线下交易完成后)他人,激发私下二级交易市场需求;  第二类:国有资本、官方媒体机构支持的平台,例如新华社推出了数藏平台「新华数藏」,以及目前大家关注焦点成都电视台控股的「斑马中国」。 第三类:普通的小平台,需要向第三方技术公司购买上链服务。   平台收入主要来源于首发数字藏品一级市场收入,但如果不能二级市场交易,数字藏品只能成为“藏品”而不具有交易价值,所以一些平台自带二级交易市场或采用“寄售”“转赠”等方式作为交易中介,促进数字藏品流通。所以数字藏品取得及流通完全依赖于平台,并不能自由交易,因此对于投资而言需要冷静对待。   三、 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本质   对于音乐、美术、图片、模型等等均可将其数字化为“藏品”,或将本存在于网络世界的作品直接转化为数字藏品。对于数字藏品而言可以分为如下几种:一是现实世界中文化艺术品的数字化;二是网络世界中直接创作数字作品;三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作品相互融合;四是随意一幅作品但平台予以赋能,即平台给予各类VIP特权,称为“平台赋能”作品。但无论是何种形式表现,总无法超越其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腾讯“幻核”发布的徐悲鸿画作数字藏品就引发了版权争议。这套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共有 8 款,都选自徐悲鸿最知名的奔马题材,每款藏品限量发行 在幻核上线后立即售罄。徐悲鸿美术馆发布声明称,某些数字平台以徐悲鸿先生的名义发售数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有些为假冒作品,有些不能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据,有些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根本无任何关联。并且明确表示并未授权幻核发行徐悲鸿画作的数字藏品。幻核则声明他们的授权来自徐悲鸿作品的所有者——北京皇城艺术品交易中心。   《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展览权由原件所人享有,但原件所有权转让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也就是说幻核所讲原件持有人并不享有除展览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虽然幻核抗辩已过50年保护期。但如果本不属于徐悲鸿作品而冠以徐悲鸿之名,或对画作部分进行数字化,都会涉及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无限期保护权利)侵犯,侵权作品数字化同样不能享有合法权利。 所以数字藏品首先要解决知识产权授权问题,如果相关知识产权超过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则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无法取得独占权,即各平台均可发行相同内容的数字藏品,则导致该任何平台都无法实现其承诺的限量发行,价值必然大打折扣。如此以来更需要数字藏品购买者擦亮眼。   四、 数字藏品热中需冷静看待的各类问题   (一) 平台不遵守承诺,数量超发存在贬值风险   2022年7月13日,数字藏品玩家发现其抢到某度旗下数字藏品平台发行的“好看城市嘉年华”,标示限量500份。但买家群相互沟通后发现数量差异极大,经查其当天实际发放了825份藏品,平台向购买用户道歉并予以补偿或退款。显然数字藏品价值在于其限量而稀有,但鉴于数字化成本极低,其限量承诺兑现完全赖于平台自身管控和可信度。   (二)数字藏品平台搭建门槛低,导致各类平台泛滥   3万元3天就能搭建H5网页的数字藏品平台,再接入联盟链提供上链服务就能运营。如此以来在数字藏品热浪下必然激发各类中小平台纷纷上马,但终究会大浪淘沙,数字藏品平台最终是信誉佳者胜出,但毕竟乱花渐欲迷人眼,容易产生各类交易风险。数字藏品更应寻找信誉好的平台交易,不可贪图眼前利益吞下诱饵被钓。   (三)数字藏品庄家操纵价格,藏家被割韭菜   数字藏品庄家往往先以低价藏品吸引用户,然后通过制造高价成交交易,吸引用户高价买入,成为接盘侠。等用户卖出藏品时,再无人接盘,顺利被割韭菜而套牢。对于致力于数字藏品投资者不可不察,因此类交易监管机关尚无法介入,容易被做局进套。如涉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应立即报案处理挽回损失。   (四)数字藏品存在知识产权缺陷,导致无任何收藏价值   数字藏品本身为抄袭之作,属于侵权作品,数字化后自然也无法保护。其价值等同于零。所以购买数字藏品应当核实著作权授权合法性及真实性,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因著作权有十七项权能,即便有真实授权也要看清是否有必备的复制、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予以审核。   (五)数字藏品只能确认数字藏品本身,但无法确认所有者身份,被盗难以追回   像周杰伦的“无聊猿”被盗事件并不是个案。“尽管区块链中采用的数字签名技术保证私钥难以破解,黑客仍有办法获取用户信息。一旦被获取之后交易默认为本人有权处置,数字藏品被易手后,无法判断持有者真实身份,所以“无聊猿”被多次转卖无法追回。数字藏品安全问题仍然是个问题,并非万无一失,也不具备可追及性,况且此后交易者支付对价可主张善意取得。   五、 元宇宙不过是现实世界的映射,需要更多规矩才能成方圆   有人兴奋地看到“元宇宙”时代的到来,但实际不过是现实世界的映射,也是由现实世界人来操纵的过程,当然不可避免的与现实世界发生关联,无法摆脱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   数字藏品行业方兴未艾并有利于作品传播和价值变现,但规则总落后于现实,现仍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定,主管部门也未界定,更难以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导致风险频生,这也是本文对于热现象冷思考的原因之一。今年4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明确提出要杜绝NFT金融化风险,再次确认限制其金融功能。今年4月,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提出竞争秩序和市场稳定问题。6月30日,文化央企、IP机构以及蚂蚁、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科技公司近30家机构联合在京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反对二次交易和炒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达成共识。 公权力机关、国资机构、科技企业都已认识到原始生长的种种乱象,有人险中求财游走边缘,有人火中取栗两败俱伤,有人如愿套牢被割韭菜……看来在纷繁复杂的利益纷争中的确需要冷静思考了。  

视点 | “烫手”数字藏品的冷静分析——区块链、数字藏品与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概要描述】


一、 数字藏品炙手可热的现状及原因





 

艺术家 Beeple 的 NFT 加密艺术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这个作品远看就像一幅二维码,但这是作者十三年油画艺术生涯的见证,将其创作生涯内所有油画作品数字化图片集合在一起,实际形成一部新的作品,这张合成图片又具有独特价值。   

 



 



该作品由拍卖机构佳士得以6934万美元的价格拍出,这是全球首件以NFT形式拍卖的天价艺术品。随后各界名流入局,国际市场上NFT火爆。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数字令牌,非同质化区别于大家熟知的比特币。NFT 它不是币,只是标记数字化资产的统一标记标准,可以在各方公认的平台上交易。正因为其具有可交易的类金融功能,为防范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及违法行为,所以NFT在国内交易受到限制。基于合规审查,在国内市场将其称为“数字藏品”。2021 年 10 月——蚂蚁与腾讯的 NFT 平台上全部作品更名为“数字藏品”,NFT的说法业内不再重提。

 

在市场爆火之后,又有投机者推波助澜,炙手可热的数字藏品变换各种身份和玩法呈现在我们面前,乱花渐欲迷人眼,截至2022年6月,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已超500家,预计到2023年中国数字藏品市场规模或将超500亿人民币。对于数字藏品,确有必要进行冷静分析,以免误入藕花深处。

 





二、 数字藏品与数字藏品平台





 





(一)国内外数字藏品都基于区块链技术,但却存在明显差异,这也是投资数字藏品的风险源头。





 

国内数字藏品与国外 NFT 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国外的 NFT 基于公链,国内数字藏品大多基于联盟链,即一些TMT(是科技、媒体和通信)公司运行的“部分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依据去中心化广泛程度降序排列为公链- 联盟链-私链。联盟链介于公链和私链之间,只与区块链技术的一部分特征相通——部分去中心化。以数字藏品平台为例,用户是依据账号密码登录的平台,个人账户所有资产依赖于平台,而非独立存在。如果平台倒闭,鉴于藏品并无实体物相对应,其数字化特征导致用户数字藏品存在消失风险。

 





(二)数字藏品平台类型





 

习惯上依据规模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蚂蚁、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公司推出的平台,例如鲸探、幻核,他们大多也开发了自己的区块链。有大厂的资源和技术背书,这类 App 平台的头部效应明显。基于监管程度不同,但其中又有细微差别,以腾讯的“幻核”App 为代表,完全没有开通二级市场,藏品无法流转;蚂蚁的“鲸探”App 为代表,没有开通二级市场,但设置了“转赠”功能,用户在购买 180 天后可以将藏品“无偿转赠”(考虑实际情况应为线下交易完成后)他人,激发私下二级交易市场需求; 

第二类:国有资本、官方媒体机构支持的平台,例如新华社推出了数藏平台「新华数藏」,以及目前大家关注焦点成都电视台控股的「斑马中国」。

第三类:普通的小平台,需要向第三方技术公司购买上链服务。

 

平台收入主要来源于首发数字藏品一级市场收入,但如果不能二级市场交易,数字藏品只能成为“藏品”而不具有交易价值,所以一些平台自带二级交易市场或采用“寄售”“转赠”等方式作为交易中介,促进数字藏品流通。所以数字藏品取得及流通完全依赖于平台,并不能自由交易,因此对于投资而言需要冷静对待。

 





三、 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本质





 

对于音乐、美术、图片、模型等等均可将其数字化为“藏品”,或将本存在于网络世界的作品直接转化为数字藏品。对于数字藏品而言可以分为如下几种:一是现实世界中文化艺术品的数字化;二是网络世界中直接创作数字作品;三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作品相互融合;四是随意一幅作品但平台予以赋能,即平台给予各类VIP特权,称为“平台赋能”作品。但无论是何种形式表现,总无法超越其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腾讯“幻核”发布的徐悲鸿画作数字藏品就引发了版权争议。这套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共有 8 款,都选自徐悲鸿最知名的奔马题材,每款藏品限量发行 在幻核上线后立即售罄。徐悲鸿美术馆发布声明称,某些数字平台以徐悲鸿先生的名义发售数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有些为假冒作品,有些不能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据,有些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根本无任何关联。并且明确表示并未授权幻核发行徐悲鸿画作的数字藏品。幻核则声明他们的授权来自徐悲鸿作品的所有者——北京皇城艺术品交易中心。

 

《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展览权由原件所人享有,但原件所有权转让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也就是说幻核所讲原件持有人并不享有除展览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虽然幻核抗辩已过50年保护期。但如果本不属于徐悲鸿作品而冠以徐悲鸿之名,或对画作部分进行数字化,都会涉及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无限期保护权利)侵犯,侵权作品数字化同样不能享有合法权利。

所以数字藏品首先要解决知识产权授权问题,如果相关知识产权超过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则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无法取得独占权,即各平台均可发行相同内容的数字藏品,则导致该任何平台都无法实现其承诺的限量发行,价值必然大打折扣。如此以来更需要数字藏品购买者擦亮眼。

 





四、 数字藏品热中需冷静看待的各类问题





 





(一) 平台不遵守承诺,数量超发存在贬值风险





 

2022年7月13日,数字藏品玩家发现其抢到某度旗下数字藏品平台发行的“好看城市嘉年华”,标示限量500份。但买家群相互沟通后发现数量差异极大,经查其当天实际发放了825份藏品,平台向购买用户道歉并予以补偿或退款。显然数字藏品价值在于其限量而稀有,但鉴于数字化成本极低,其限量承诺兑现完全赖于平台自身管控和可信度。

 





(二)数字藏品平台搭建门槛低,导致各类平台泛滥





 

3万元3天就能搭建H5网页的数字藏品平台,再接入联盟链提供上链服务就能运营。如此以来在数字藏品热浪下必然激发各类中小平台纷纷上马,但终究会大浪淘沙,数字藏品平台最终是信誉佳者胜出,但毕竟乱花渐欲迷人眼,容易产生各类交易风险。数字藏品更应寻找信誉好的平台交易,不可贪图眼前利益吞下诱饵被钓。

 





(三)数字藏品庄家操纵价格,藏家被割韭菜





 

数字藏品庄家往往先以低价藏品吸引用户,然后通过制造高价成交交易,吸引用户高价买入,成为接盘侠。等用户卖出藏品时,再无人接盘,顺利被割韭菜而套牢。对于致力于数字藏品投资者不可不察,因此类交易监管机关尚无法介入,容易被做局进套。如涉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应立即报案处理挽回损失。

 





(四)数字藏品存在知识产权缺陷,导致无任何收藏价值





 

数字藏品本身为抄袭之作,属于侵权作品,数字化后自然也无法保护。其价值等同于零。所以购买数字藏品应当核实著作权授权合法性及真实性,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因著作权有十七项权能,即便有真实授权也要看清是否有必备的复制、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予以审核。

 





(五)数字藏品只能确认数字藏品本身,但无法确认所有者身份,被盗难以追回





 

像周杰伦的“无聊猿”被盗事件并不是个案。“尽管区块链中采用的数字签名技术保证私钥难以破解,黑客仍有办法获取用户信息。一旦被获取之后交易默认为本人有权处置,数字藏品被易手后,无法判断持有者真实身份,所以“无聊猿”被多次转卖无法追回。数字藏品安全问题仍然是个问题,并非万无一失,也不具备可追及性,况且此后交易者支付对价可主张善意取得。

 





五、 元宇宙不过是现实世界的映射,需要更多规矩才能成方圆





 

有人兴奋地看到“元宇宙”时代的到来,但实际不过是现实世界的映射,也是由现实世界人来操纵的过程,当然不可避免的与现实世界发生关联,无法摆脱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

 

数字藏品行业方兴未艾并有利于作品传播和价值变现,但规则总落后于现实,现仍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定,主管部门也未界定,更难以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导致风险频生,这也是本文对于热现象冷思考的原因之一。今年4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明确提出要杜绝NFT金融化风险,再次确认限制其金融功能。今年4月,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提出竞争秩序和市场稳定问题。6月30日,文化央企、IP机构以及蚂蚁、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科技公司近30家机构联合在京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反对二次交易和炒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达成共识。

公权力机关、国资机构、科技企业都已认识到原始生长的种种乱象,有人险中求财游走边缘,有人火中取栗两败俱伤,有人如愿套牢被割韭菜……看来在纷繁复杂的利益纷争中的确需要冷静思考了。

 

  • 分类: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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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1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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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数字藏品炙手可热的现状及原因

 

艺术家 Beeple 的 NFT 加密艺术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这个作品远看就像一幅二维码,但这是作者十三年油画艺术生涯的见证,将其创作生涯内所有油画作品数字化图片集合在一起,实际形成一部新的作品,这张合成图片又具有独特价值。   

 

 

该作品由拍卖机构佳士得以6934万美元的价格拍出,这是全球首件以NFT形式拍卖的天价艺术品。随后各界名流入局,国际市场上NFT火爆。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数字令牌,非同质化区别于大家熟知的比特币。NFT 它不是币,只是标记数字化资产的统一标记标准,可以在各方公认的平台上交易。正因为其具有可交易的类金融功能,为防范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及违法行为,所以NFT在国内交易受到限制。基于合规审查,在国内市场将其称为“数字藏品”。2021 年 10 月——蚂蚁与腾讯的 NFT 平台上全部作品更名为“数字藏品”,NFT的说法业内不再重提。

 

在市场爆火之后,又有投机者推波助澜,炙手可热的数字藏品变换各种身份和玩法呈现在我们面前,乱花渐欲迷人眼,截至2022年6月,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已超500家,预计到2023年中国数字藏品市场规模或将超500亿人民币。对于数字藏品,确有必要进行冷静分析,以免误入藕花深处。

 

二、 数字藏品与数字藏品平台

 

(一)国内外数字藏品都基于区块链技术,但却存在明显差异,这也是投资数字藏品的风险源头。

 

国内数字藏品与国外 NFT 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国外的 NFT 基于公链,国内数字藏品大多基于联盟链,即一些TMT(是科技、媒体和通信)公司运行的“部分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依据去中心化广泛程度降序排列为公链- 联盟链-私链。联盟链介于公链和私链之间,只与区块链技术的一部分特征相通——部分去中心化。以数字藏品平台为例,用户是依据账号密码登录的平台,个人账户所有资产依赖于平台,而非独立存在。如果平台倒闭,鉴于藏品并无实体物相对应,其数字化特征导致用户数字藏品存在消失风险。

 

(二)数字藏品平台类型

 

习惯上依据规模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蚂蚁、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公司推出的平台,例如鲸探、幻核,他们大多也开发了自己的区块链。有大厂的资源和技术背书,这类 App 平台的头部效应明显。基于监管程度不同,但其中又有细微差别,以腾讯的“幻核”App 为代表,完全没有开通二级市场,藏品无法流转;蚂蚁的“鲸探”App 为代表,没有开通二级市场,但设置了“转赠”功能,用户在购买 180 天后可以将藏品“无偿转赠”(考虑实际情况应为线下交易完成后)他人,激发私下二级交易市场需求; 

第二类:国有资本、官方媒体机构支持的平台,例如新华社推出了数藏平台「新华数藏」,以及目前大家关注焦点成都电视台控股的「斑马中国」。

第三类:普通的小平台,需要向第三方技术公司购买上链服务。

 

平台收入主要来源于首发数字藏品一级市场收入,但如果不能二级市场交易,数字藏品只能成为“藏品”而不具有交易价值,所以一些平台自带二级交易市场或采用“寄售”“转赠”等方式作为交易中介,促进数字藏品流通。所以数字藏品取得及流通完全依赖于平台,并不能自由交易,因此对于投资而言需要冷静对待。

 

三、 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本质

 

对于音乐、美术、图片、模型等等均可将其数字化为“藏品”,或将本存在于网络世界的作品直接转化为数字藏品。对于数字藏品而言可以分为如下几种:一是现实世界中文化艺术品的数字化;二是网络世界中直接创作数字作品;三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作品相互融合;四是随意一幅作品但平台予以赋能,即平台给予各类VIP特权,称为“平台赋能”作品。但无论是何种形式表现,总无法超越其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腾讯“幻核”发布的徐悲鸿画作数字藏品就引发了版权争议。这套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共有 8 款,都选自徐悲鸿最知名的奔马题材,每款藏品限量发行 在幻核上线后立即售罄。徐悲鸿美术馆发布声明称,某些数字平台以徐悲鸿先生的名义发售数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有些为假冒作品,有些不能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据,有些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根本无任何关联。并且明确表示并未授权幻核发行徐悲鸿画作的数字藏品。幻核则声明他们的授权来自徐悲鸿作品的所有者——北京皇城艺术品交易中心。

 

《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展览权由原件所人享有,但原件所有权转让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也就是说幻核所讲原件持有人并不享有除展览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虽然幻核抗辩已过50年保护期。但如果本不属于徐悲鸿作品而冠以徐悲鸿之名,或对画作部分进行数字化,都会涉及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无限期保护权利)侵犯,侵权作品数字化同样不能享有合法权利。

所以数字藏品首先要解决知识产权授权问题,如果相关知识产权超过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则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无法取得独占权,即各平台均可发行相同内容的数字藏品,则导致该任何平台都无法实现其承诺的限量发行,价值必然大打折扣。如此以来更需要数字藏品购买者擦亮眼。

 

四、 数字藏品热中需冷静看待的各类问题

 

(一) 平台不遵守承诺,数量超发存在贬值风险

 

2022年7月13日,数字藏品玩家发现其抢到某度旗下数字藏品平台发行的“好看城市嘉年华”,标示限量500份。但买家群相互沟通后发现数量差异极大,经查其当天实际发放了825份藏品,平台向购买用户道歉并予以补偿或退款。显然数字藏品价值在于其限量而稀有,但鉴于数字化成本极低,其限量承诺兑现完全赖于平台自身管控和可信度。

 

(二)数字藏品平台搭建门槛低,导致各类平台泛滥

 

3万元3天就能搭建H5网页的数字藏品平台,再接入联盟链提供上链服务就能运营。如此以来在数字藏品热浪下必然激发各类中小平台纷纷上马,但终究会大浪淘沙,数字藏品平台最终是信誉佳者胜出,但毕竟乱花渐欲迷人眼,容易产生各类交易风险。数字藏品更应寻找信誉好的平台交易,不可贪图眼前利益吞下诱饵被钓。

 

(三)数字藏品庄家操纵价格,藏家被割韭菜

 

数字藏品庄家往往先以低价藏品吸引用户,然后通过制造高价成交交易,吸引用户高价买入,成为接盘侠。等用户卖出藏品时,再无人接盘,顺利被割韭菜而套牢。对于致力于数字藏品投资者不可不察,因此类交易监管机关尚无法介入,容易被做局进套。如涉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应立即报案处理挽回损失。

 

(四)数字藏品存在知识产权缺陷,导致无任何收藏价值

 

数字藏品本身为抄袭之作,属于侵权作品,数字化后自然也无法保护。其价值等同于零。所以购买数字藏品应当核实著作权授权合法性及真实性,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因著作权有十七项权能,即便有真实授权也要看清是否有必备的复制、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予以审核。

 

(五)数字藏品只能确认数字藏品本身,但无法确认所有者身份,被盗难以追回

 

像周杰伦的“无聊猿”被盗事件并不是个案。“尽管区块链中采用的数字签名技术保证私钥难以破解,黑客仍有办法获取用户信息。一旦被获取之后交易默认为本人有权处置,数字藏品被易手后,无法判断持有者真实身份,所以“无聊猿”被多次转卖无法追回。数字藏品安全问题仍然是个问题,并非万无一失,也不具备可追及性,况且此后交易者支付对价可主张善意取得。

 

五、 元宇宙不过是现实世界的映射,需要更多规矩才能成方圆

 

有人兴奋地看到“元宇宙”时代的到来,但实际不过是现实世界的映射,也是由现实世界人来操纵的过程,当然不可避免的与现实世界发生关联,无法摆脱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

 

数字藏品行业方兴未艾并有利于作品传播和价值变现,但规则总落后于现实,现仍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定,主管部门也未界定,更难以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导致风险频生,这也是本文对于热现象冷思考的原因之一。今年4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明确提出要杜绝NFT金融化风险,再次确认限制其金融功能。今年4月,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提出竞争秩序和市场稳定问题。6月30日,文化央企、IP机构以及蚂蚁、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科技公司近30家机构联合在京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反对二次交易和炒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达成共识。

公权力机关、国资机构、科技企业都已认识到原始生长的种种乱象,有人险中求财游走边缘,有人火中取栗两败俱伤,有人如愿套牢被割韭菜……看来在纷繁复杂的利益纷争中的确需要冷静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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