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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奔驰事件看消费者维权

律师从奔驰事件看消费者维权

  • 分类:经典案件
  • 作者:周家魁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4-18 20:3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律师从奔驰事件看消费者维权

【概要描述】

  • 分类:经典案件
  • 作者:周家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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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4-1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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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5日女车主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首付20多万,购买了一辆奔驰车。3月27日女车主提车后,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发动机漏油。此后,她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却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女主经过15天多次协商退换车辆未果,被逼无奈到店里维权。

 

法律分析

 

   1、女车主可以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要求商家换车或者退款。女车主也可以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S店交付的奔驰车还未开走即出现漏油情况,说明其交付的车辆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因此4S店首先构成合同根本违约。因此,女车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要求换车,而不是按照三包法只能要求修理或更换发动机。

   2、奔驰4S店工作人员将车卖给女车主的时候,是否明知发动机存在质量缺陷,隐瞒了相关事实真相,如果4S店故意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女车主作为消费者 ,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称的“退一赔三”。

   什么是“退一赔三”?

“退一”是指商家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是指商家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3倍的损失。

   如何认定“退一赔三”?

“退一赔三”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主体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向的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必须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所界定的“欺诈。该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消费者须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因该错误认识而与经营者签订购车协议、实施购车行为。

   只要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销售欺诈,客户就可以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另外《民法总则》第148条也有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消费者如何维权

 

1、 购物后消费者是否享有“后悔权”。

   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让其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绿色通道。

 

2、消费者维权的通道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3、协商解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主张重新履行。如果商家推脱,可进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主张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协商不成,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需要注意的地方?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5、维权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一赔三”?

   “退一赔三”的前提是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而所谓欺诈指的是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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