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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特殊群体 共创和谐社会

关注特殊群体 共创和谐社会

  • 分类:经典案件
  • 作者: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周家魁律师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12-08 20:3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关注特殊群体 共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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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经典案件
  • 作者: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周家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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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荣某,男,1962年2月10日出生,因为故意伤害被判刑入狱,刑期至2012年3月2日,现在济南监狱服刑。荣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家里还有年幼的孩子,一个12岁,一个5岁,全家生活极度困难。

基本案情:荣某服刑前曾向济南市西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简称西市场)支付6万元预订了两个商铺,当时西市场工程正在基础建设中,双方约定日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谁料想,荣某因为头脑冲动,和别人发生争执,以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2年3月2日。本来想租赁两个商铺大干一场,改变一下家庭经济状况,现在却因犯罪入狱,想想无经济来源的妻子和孩子,想想七拼八凑借来的6万元预订金,荣某辗转反侧,夜不成寐。济南监狱的管教干部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为了有助于荣某的安心改造和重新做人,决定帮助荣某向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回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6万元预订金。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联系由荣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得知情况后马上安排周家魁律师办理此案,并由段清新律师予以协助。

争议焦点:西市场认为,交了预定金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荣某违约不履行,西市场有权不予退款。能否中途退款,是否适用定金罚则,怎么才能更好的维护荣某一家人的权益,成为本案焦点。

律师观点:周律师认为,荣某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经济极其困难,导致无法实际履行合同,且交的是预定金,并非具有惩罚性质的“定金”,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应当予以退还。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可能要经过漫长的过程,这会给被援助对象的生活和心理带来巨大压力,很有可能“远水解不了近渴”,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主动找对方做工作,力争协商解决。

援助经过:周律师和段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与西市场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协商解决此案是上上策,于是决定和对方进行协商。由于西市场正处于繁忙的招商过程之中,加上负责此项工作的吴经理因为工作常常出差在外,周律师只好一次次的和对方联系协商。在和吴经理见面后,周律师详细介绍了此案的背景、当事人的困难以及处理好此案的意义,吴经理表示会尽力处理好此案,不过需要由他们的胡律师审核一下此案的相关材料。周律师及时与胡律师取得了联系,在关注特殊群体、扶贫济困、建设和谐社会等问题上与胡律师达成了共识。周律师还多次与济南监狱的管教干部王军平同志进行协商,当得知需要由荣某本人出具一个对于该预定金的处置意见时,王军平同志马上行动,并亲自于当天将该意见书送到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援助结果: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监狱、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们多次关注此案,经常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通过周律师和段律师的积极工作,通过西市场领导的大力协助,最终西市场同意将6万元预定金返还给荣某。

当得知这一消息时,荣某非常感动,他深深感到,政府和社会并没有忘记他,很多的领导和好心人都在关注着他,都在希望他安心改造,悔过自新,他真挚的向领导表示:我一定不辜负好心人的帮助,请看我的行动吧。他的妻子很感动,向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办案心得:

通过办理这起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感触:一是碰到此类案件时,不能单纯寻求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要综合考虑整个事情的经过以及可预见的处理结果,因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一般都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都要经过漫长的过程,这会给被援助对象的生活和心理带来巨大压力,很有可能“远水解不了近渴”。二是这个社会上有很多需要我们帮助的人,热心帮助他们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这次特殊的法律援助,从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监狱、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多名工作人员身上,我们看到了一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的精神。

媒体报道:本案例已载入《济南市法律援助案例选》之中,经报纸大力报道,并经多家网站转载。

《为了服刑犯人一家的生活——一次特殊的法律援助》

济南时报讯记者刘云

我市一男子因一时冲动伤人被捕入狱,家中的妻儿陷入经济困境,此时其入狱前交的6万元商铺订金成为一家人生活的支柱。为了要回这6万元订金,监狱管教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展开了一次特殊的援助行动。

2005年,市民荣某因为一时头脑冲动,和别人发生争执,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2年3月2日。荣某服刑前曾向西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支付6万元预订了两个商铺,当时西市场工程正在基础建设中,双方约定日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谁料想,本来想租赁两个商铺大干一场,改变一下家庭经济状况,现在却因犯罪入狱。荣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家里还有年幼的孩子,全家生活极度困难。

济南监狱的管教干部发现了这一情况,决定帮助荣某向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回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6万元预订金。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联系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马上安排周家魁律师办理此案,并由段清新律师予以协助。

两名律师认为,与西市场协商解决此案是上上策。由于西市场正处于繁忙的招商过程之中,加上负责此项工作的吴经理因为工作常常出差在外,周律师只好一次次的和对方电话协商。在和吴经理见面后,吴经理表示会尽力处理好此案,不过需要由他们的胡律师审核一下此案的相关材料。周律师与胡律师取得联系后,得知需要由荣某本人出具一个对于该预定金的处置意见。济南监狱管教干部王军平马上行动,并于当天将该意见书送到律师事务所。期间,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监狱、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关注此案,通过律师和积极工作,最终西市场同意将6万元预定金返还给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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