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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宗旨、服务大局,做党和政府放心的律师——记山东省优秀律师耿国玉

牢记宗旨、服务大局,做党和政府放心的律师——记山东省优秀律师耿国玉

  • 分类:律师风采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8-0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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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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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国玉律师,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士,山东大学民商法硕士。

爱岗敬业,把律师作为崇高的事业。

1998年,28岁的耿国玉来到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在此之前,他多年从事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六年的公务员工作,培养了耿国玉律师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干律师,就要把律师当作一项崇高的事业,而不是谋生的手段”,这是耿国玉初到众成所时王广仁主任对他讲的第一句话,也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文化,现在已经成为耿国玉律师的座右铭。在耿国玉律师心中,要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自觉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的促进者。

牢记使命,积极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

耿国玉律师始终坚持“四个服务”的律师工作宗旨不动摇,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致力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一名党员律师应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耿国玉律师担任省财政厅、省国税局、鲁能集团、鲁商集团、中建八局、水业集团、煤气公司等数十家政府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济南市近年来先后实施的泉城路改造、经十路拓宽改造、北园高架路、龙奥片区等多项重大建设项目,都是由他带领众成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他还自行承担费用,多次参加省、市政府在港澳地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现场为中外客商提供法律服务;国企改制工作中,他先后为莱钢集团、兖矿集团、啤酒集团、华鲁集团等十余家企业的改制提供法律服务。2010年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据省司法厅安排,他担任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法律顾问团副团长职务,并积极与省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沟通、协调,努力通过多种方式为从事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政府、企业、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2007年中秋,作为第十一届全运会配套设施的全运村、全运会五星级酒店项目进入了土地挂牌出让的关键时期,耿国玉律师作为奥体中心建设项目的法律顾问,立即组建了由五名众成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在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内,先后完成了全运村开发建设协议、全运村独家使用协议、全运会酒店开发建设协议、全运会独家使用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多项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工作,确保了该项目如期挂牌,如期开工。期间,他们经常从清晨工作到深夜,2008年的中秋之夜,他们还在就该项目的法律文件向市政府进行汇报,汇报结束时,已是凌晨三点。中秋之夜洒向千家万户的月光,见证了他们为全运村项目付出的努力。此外,他还带领众成律师团队为奥体中心场馆15亿元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他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审核。该期债券发行创下我省城建类企业债券额度最大、期限最长、利率最低三项纪录,有力地保障了奥体中心建设,也为我市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开辟了新途径。耿国玉律师还倡导组建了“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十一运法律服务志愿者队”,全力为保全运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耿国玉律师还积极参加涉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地方立法工作,他和众成律师先后参与和承接了《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多项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参与立法方案的制订、省内外调研、草拟法律文本等相关工作。

耿国玉律师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律师的职业使命,把扶危济困,奉献社会作为律师的社会职责。他先后积极参与组建了残疾人维权律师团、环卫工人维权律师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他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捐助,在捐建山东律师希望小学、捐建济南律师希望小学、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对口支援北川石泉律师事务所等各项捐助活动中,他的个人捐款数均名列全市律师前茅。

不断提高专业水准,努力做专家型律师。

耿国玉律师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济南市仲裁法研究会个人会员,并在众成所分管业务质量工作,具备很强的法律专业素质。近年来,他先后撰写了《试论BOT项目项下的政府保证》、《试论信用证项下银行的物权担保》、《试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的若干法律问题》、《规范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平等维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公司清算民事责任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在省市律协组织的理论研讨中获奖。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耿国玉律师还就《试论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及其调整原则》进行了专题发言。此外,他还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撰写了《公司法》一书,该书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成为高校通用教材。

诚信执业,树立良好业内声誉。

经过多年的努力,耿国玉凭借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先后被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并获“济南市优秀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律师”、“济南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奥运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并于2009年荣获“第七届济南市十大杰出青年”正式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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