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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地产保驾护航的专业资深律师——韩洪钢律师事迹风采

为房地产保驾护航的专业资深律师——韩洪钢律师事迹风采

  • 分类:律师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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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9-1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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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房地产保驾护航的专业资深律师——韩洪钢律师事迹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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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洪钢律师一九八四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房地产律师联盟主席、济南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众成仁和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作为一名党员律师,他牢记党的宗旨,不忘入党誓言,凭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奋斗,创先争优,承办了一大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委托人避免或挽回上亿元经济损失,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让党的旗帜在律师行业高高飘扬。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韩洪钢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十分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参加党员先进性教育,始终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把自己的理想和奋斗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同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前途紧密联系起来。在执业中,韩律师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争先创优、争做泉城先锋”等各项党员活动和社会服务,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韩律师非常注重业务研究,近年来围绕专业领域撰写著作《房地产法学》,其撰写的论文《社会公共利益——房屋拆迁权合法性之唯一标准》获第六届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分析》获第七届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略论》一文在2007年4月份发行的《中国司法鉴定》杂志上发表,《也论对破产企业取回权、别除权》获济南市优秀论文三等奖等。此外,他参加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 执业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建设部组织的FIDIC条款培训、省律协组织的物权法培训等教育培训,并被《中国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杂志作为中国著名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收录其中。

二、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作为党员律师,韩洪钢始终牢记维护法制的尊严,维护司法公正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有效地维护被害人、弱势群体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正义。韩洪钢律师常说:“律师的责任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的价值在于谋求公平与正义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工作必须精益求精,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在代理山东大成建设有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的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时,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对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谙熟及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的论证,使得仲裁庭最终采纳他的代理意见,虽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但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划分合同责任,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使原本对结果不报任何希望的委托人重拾对法律的信心,亦体会到了律师的作用与价值。

三、牢记宗旨,积极树立良好形象 

韩洪钢律师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珍惜律师职业声誉和形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对当事人虚假承诺,绝不采取不正当方式争揽业务,不损害、不抵毁同行律师的声誉,竭力维护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执业十余年来,韩律师办理案件数百件,无当事人投诉,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同时,韩洪钢律师特别关心希望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参加了“做好法律教育、维护青少年权益”和“携手志愿行动、共谱爱的乐章”等公益活动,自一九九五年起先后救助失学儿童三名,公益事业和救灾损款累计达十余万元,及时向群众传递了党的关怀、社会的温暖。正是由于韩律师业务精湛,在建筑房地产领域具有显著的业务专长,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他以无私的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显著的工作业绩,受到各级领导的表彰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优秀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四、立足本职,为依法行政当好参谋

依法行政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必然要求。多年来,韩洪钢律师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建委、济南市规划局、济南市公用事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方面为行政机关当好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另一方面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提供法律意识,从而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代理济南某局与一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行政诉讼案中,韩洪钢律师通过论述房地产补偿合同的实质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不是土地使用权合同,并引用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和娱乐四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论证了原告要求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诉讼请求的违法性和将招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在取得较为理想的庭审效应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五、严守责任,打造律师服务精品

执业二十余载,韩律师每天早出晚归,自信地面对着工作中的一个又一个挑战,用自己的行动诠释法律的精髓和一名法律人对社会的责任和忠诚,用行动捍卫着法律的神圣、回报人们对他、对律师的信任。在处理鲁能仲盛(青岛)公司与天津航道局项目纠纷时,从委托人焦虑与期待和信任的目光中,韩律师读懂了自己的责任。经过深入调查,察看现场,反复阅读相关原始资料,多次征询质监管理部门的基础上,他以“竣工”和“竣工验收”在性质和时间上的区别作为主要抗辩理由,使得该案以调解结案。另外,1997年,鲁能集团在重庆投资45亿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是该集团在全国范围实施大土地开发项目的第一站。作为法律顾问,韩律师在充分收集、借鉴国内外精品文本,十余次参加谈判的基础上,先后经过近四十次补充修改,促成项目合同顺利签约。该合同文本成为鲁能集团在宜宾项目,青岛大麦岛项目,济南板石峪项目等同类开发项目的范本。

六、以身作则,争当行业带头人

韩律师一直担任房地产业务部主任,带领并指导本部门内律师成长为优秀的专业房地产律师,他培养的律师中不乏济南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在众成所他是当之无愧的行业领头人。伴随着省城经济的发展,本所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在全省率先成立众成仁和律师集团,集团的成立使得集团所内从事房地产业务专业律师增加,韩律师为此强调集团所内专业从事房地产的律师要较强业务交流、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水平,集团所内的专业房地产律师,也把韩律师当成了指导老师,随时向其请教房地产问题,也许是这样一种模式启发了韩律师,他率先联系省内其他专业房地产律师,成立房地产律师联盟,并被公认的推选为联盟主席,切实的成为该行业的领头人。新疆信达律师事务所在2007年派出10名资深专业律师到本所进行为期20天的业务学习,也深深地感受了韩律师的专业房地产知识,在济南期间,两名从事专业房地产律师每天跟着韩律师,对他有问不尽的法律问题,回到新疆期间,他们涉及一个专业法律问题,电话咨询长达1个半小时,这就是韩律师的专业能力,已成为专业律师心目中的行业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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