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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浅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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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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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律师事务所是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甚至是不正当竞争。法律服务机构受优胜劣汰机制的制约。律师事务所要在法律服务市场占一席之地,经得起风浪,进行风险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关键词:市场风险 防范 合理定位 风险管理

 

一、 律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

律师事务所面临着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具体而言,律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风险

1、法律服务市场不成熟。律师服务的领域相对狭小,本来应当由律师承担的工作,很多情况下却由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专门机构等承担。比如2011年6月9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成立后,将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培训、免费规范合同范本、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提供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等服务。这对于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们来说服务的范围又狭小了许多。

同时,法律服务市场还存在分割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法律服务所甚至各种性质的单位搞法律咨询,利用行业优势甚至行政权力,来包揽应当由律师承办的该行业的法律服务业务。

2、竞争规则不规范。在律师事务所之间,在不同地区律师之间,承揽业务并不完全依赖律师的业务水准,而是依赖于某些特殊的关系。并且通过给介绍费、打“价格战”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也频繁出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也存在着打着律师的名义承揽业务的情形。

(二)行业风险

1、本地以外律师的准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给本地律师不仅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挑战和风险。首先是本地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必然被分割掉一块;其次根据“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法则,本地相对弱小的律师组织机构很难与大律师事务所抗衡。“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这句话也还是比较深入人心的,在山东当地的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企业上市等业务,当事人还是更多的愿意选择北京的几个大所。

2、法律服务产品专业化程度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仅仅20余年,中国律师业处于少年期,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从总体上说是低的。这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整体优势。

3、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与法律服务“产品”专业化程度低的情况不同的是,少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单一,在国家经济调控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该单一业务的法律服务市场大幅下降甚至没有的情况下,其生存和发展形势就变的非常严峻。

4、规模小,团队精神缺乏。当然不能说律师事务所规模小就风险大,但规模小又缺乏团队精神毕竟很难抵住大风浪。团队精神缺乏是比较普遍的问题,影响了人的潜力发挥和事务所的整体实力。

(三)执业责任风险

律师费颁布实施以后,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已为律师同行所重视。律师执业责任的产生从现有事例来看,主要有:一是少数律师办案的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缺失;二是律师执业不规范,在程序上出现差错;在当事人相互关系上处理不当,尤其对利益冲突的委托人“回避”不坚决;三是个别律师业务水准低下,如将法律关系搞错,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未告知,使当事人丧失追索时效等等。

(四)意外及其他风险

1、被错误追究责任。如在刑事诉讼中,因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而怪罪辩护律师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极大地挫伤了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担任辩护人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律师使命的积极性,也给律师执业保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意外伤亡及恶性疾病。律师执业的特点是为不特定的委托人服务,出差机会多、流动性大。防止意外伤亡,也在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之列。执业律师辛苦、操劳,每天工作时间特别长。一个律师生大病,困扰了整个事务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律师无序流动。从一个青年大学生到一个小有名气的青年律师,需要5到10年时间的培养、磨练。事务所把一个个人引进来,加以培养,等花费巨大的投入将人才培养起来的时候却面临着人才的流失。律师无序流动,不能不说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风险。

二、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

目前有些律师事务所不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更谈不上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制度。据介绍,在国外一些律师事务所不仅设有专管律师风险防范业务的执行合伙人,还制定有律师风险管理规则及组织条例。这对我们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一)合理定位

律师事务所要根据自身的人力资源和业务状况,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发展规划,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发展目标,为自身正确定位,使自己的工作计划、发展目标、执业行为符合客观,避免与减少风险。

1、法律服务产品结构恰当。律师事务所根据现有人员及其法律服务产品,是擅长非诉讼还是诉讼。如果擅长非诉讼,那么是主攻金融业务、证券业务、还是公司法律业务。

2、业务结构合理。业务结构单一,对事务所肯定是有较大风险的。律师个人可以成为“专科”,在某一领域成为学科带头人,但一个事务所不仅仅是一个“专科”,而是专业化服务与综合服务并举,应当有几样特色产品,不仅有专科还有综合科,以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3、人员规模,知识结构合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有诉讼为主与非诉讼为主的,凡以非诉讼为主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规模应当大一点。尤其要担当大客户的法律顾问,要做大项目的法律服务业务,必须要有涉及不同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变单个律师为几个律师共同服务。

4、以团队协同执业来发挥整体优势。无论是何种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只有把有限的律师组成一个团队,协同服务,才能体现整体优势。这一步迈不开,律师事务所人数上规模了,几十人、上百人,仍然各自为战,这不是上规模的初衷,只有抱成一团、拧成一个个团队,才能是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大大提高。

(二)健全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现在的情况比较多的是事务所个别律师影响、决定事务所发展方向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机制对事务所风险很大。只有用制度来管理事务所,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才能避免事务所大起大落。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说,事务所应当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1、利益冲突的处理制度。当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某一法律服务时,首先应当审查和评估代理该客户时,是否与以前代理的客户有利益冲突,是否与现代代理或受聘的其他客户有利害冲突?如果即将代理的客户与过去代理过的前客户是有利害冲突的,不论该代理是否结束,均不应接受委托;同样如果你将要代理的客户在该诉讼中的对方却又是你已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或者有利害冲突的单位和个人,事务所也不应当接受其委托,从而避免因双方代理引起的某些风险的产生。这类利益冲突客户还可以举出一些,如,某律师是仲裁员和曾担任过仲裁员,裁决过某客户的案子,现在该律师被该客户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又如,某律师过去担任过审判员,审理过某一案件,现在该律师成为该案的代理人。凡此种种,对涉及利害冲突当事人的委托,应当加以规范。

2、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事务所是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主体,是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也是律师执业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发扬团队精神,发挥整体智慧。律师承办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律师集体讨论,必要时应当聘请法学教授、法律专家进行讨论,涉及其他行业的专门问题时,应当委托该行业的有关专家就该专业问题做出必要的结论,这应当成为一种制度,避免因律师个人业务能力不足以解决此类疑难、重大、新类型案件。

3、质量监控制度。律师承办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单个行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事务所亦不甚了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如何?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满意程度怎样?律师事务所应当有控制律师办案质量的方法与制度:一是重大、新颖法律事务文书预审制度。事务所出具重要的法律文书,应建立复核制度以保证文件的质量。二是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案件质量抽查制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全体律师承办的案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组织律师办案质量评估小组,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找出问题,提出应注意的方面,探讨律师办案质量提高的措施。三是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顾问单位,对长期客户,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回访,征求和听取意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4、投诉调查反馈制度。律师事务所要有专人负责听取委托人的访问、投诉。对投诉信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调查的结果要反馈给投诉人和被投诉的律师,消除误会,化解纠纷,改进律师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5、律师有序流动制度。律师流动是正常的,必要的。但是律师流动应订立相应制度,应当有序进行。对花了力气培养青年律师的事务所,被培养的律师应当保证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某些情况下,流动时采取合理的适当补偿办法。

(三)完善保险体系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意外风险的化解,要与国家的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同步进行,要建立自身的保险保障体系。

1、执业责任保险。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业,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的行业,尤其是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较多的律师所,应当按照常规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之外,还应针对承担某些项目的法律服务,投保单项的项目法律服务保险,使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责任风险得以化解。

2、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已开办司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这是基本的保障,但理赔数额太低。医疗保险也开始办理。这方面不少事务所已有较深的体会,当然有待改进和完善。律师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养老、待业保险。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强制性保险,这是必须办的。待业保险也要办,这不仅是律师事务所的一项社会义务及责任,在十分剧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律师事务所停业、律师“下岗”待业,也不是不可能的。

(四)提高人才素质

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员素质的管理。它是一项事务所文化建设事业,是由办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决定的。

1、律师的能力。律师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称职的代理。要做到称职的代理,律师就必须具备进行代理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为代理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准备。如果一个律师不具备这种能力,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备这种能力的律师共同承办或指导该律师承办。委托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这与目前实际上当成律师个人客户的情况相差甚远。这种状况不改变,不管是什么样的法律事务,律师有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有没有承办该类案子的实践与经验,事先又没有对该法律事务的准备和研究,又不同在该法律领域中有相当经验的律师讨论或请教或合作,很难做到称职的代理。事务所有责任从能力和技能上要求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称职的代理。

2、职业道德的恪守。律师的事业心,责任心,律师的执业操守,是律师最起码的条件,也是律师办好法律事务所必备的前提。律师事务所从防范风险的意识出发,对律师进行持续的,不间断的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使律师在办理律师业务时,尽心尽责。

3、严格执业纪律。没有纪律不成其为军队。没有严格的执业纪律,就不可能有一只社会公认和群众欢迎的执业律师队伍。律师事务所纪律不严格,就可能投诉不断。律师事务所在执业纪律的遵守上来不得半点马虎。

(五)改善执业环境

律师执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不尽如人意。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单单靠律师事务所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这涉及到立法、执法部门,涉及到司法行政机关,涉及到行业协会。但律师事务所处在第一线,要与各方面加强沟通,要主动反映,据理力争,逐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这对防范律师执业风险,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

三、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排名前十、总部位于伦敦、在世界各地有27个办事处(其中亚洲7个、美国2个、欧洲17个、中东1个)的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迄今,路伟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风险管理的模式也十分完善。

(一)路伟的风险管理体系

1、路伟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路伟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来自英国、欧洲其他地区和亚洲的5位合伙人、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及事务所秘书组成。其中,这5位合伙人负责在本地区事务所内部各项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控制以及其他风险管理实践。首席运营官负责制定和实施符合整个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办法,监测事务所可能发生的风险;首席财务官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关于财务方面的风险管理方法;总法律顾问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其负责对事务所主要风险领域的风险管理以及对改进事务所内部程序与控制的过程进行评估;路伟的风险管理经理则由事务所秘书担任,负责审查并批准风险管理的范围、制定风险对策程序。

风险管理委员会还设有风险管理员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秘书,同时这些风险管理员也要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提供风险管理的机制,以确保事务所的风险管理能够做好。他们提供的支持包括制定事务所的手册、架构风险管理的内部局域网等。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6次会议,负责审查所有实质性的或重大的风险;审查事务所审查员或风险管理经理的发现一起他们针对管理层提出的建议。

2、风险管理联系合伙人

路伟认为,风险管理不能开几次风险管理的会议就结束,风险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文化,要持之以恒,渗透到事务所运营的每个环节中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风险管理。因此路伟为每一国家或地区的办公室均设一位合伙人风险管理联系合伙人,其主要负责了解管辖区的风险,组织当地的风险管理工作,为促进良好风险管理发挥作用。

3、路伟的风险管理培训

路伟平时会对新合伙人、新获得执业资格的律师、实习律师及其他人员召开风险管理会议,一培养他们的风险意识,指导他们如何来识别风险并在日常工作中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二)路伟风险管理的具体活动

1、路伟的具体业务风险管理

在路伟,风险的确定一般由国际执行官、国际管理委员会、专业支持律师、风险管理人员、事务所运营官、项目负责人、部门合伙人等人员在风险研讨会上以头脑风暴的方式讨论确定。

路伟的可能性风险评测如图:

 

几乎确定

以后12个月发生的可能性几乎确定(大于75%)

很可能

以后12个月发生的可能性极高(大于25%)

可能

以后12个月发生的可能性介于10%到25%之间

不大可能

以后12个月发生的可能性介于2%到10%之间

可能性不大

以后12个月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小于2%)

 

重要性风险评测示意图:

 

 

业务

名誉

货币风险

健康与安全

灾难性的

摧毁业务

不可恢复的名誉损害

大于基准数额

恶性的;停止办公一周以上

严重

对业务有重大损害,如严重的客户投诉等

在主要客户中名誉受损

基准数额的20%至100%

严重损害;停止办公一天以上

中等程度

业务质量受损,导致交付时间更改,以保证质量

名誉部分受损

基准数额的2%至20%

较小损害;停止办公小于一天

较小

业务受到边缘性损害

名誉轻微受损

基准数额的0.2%至2%

微小损害;业务小规模中断

几乎没有

对业务的影响可以忽略

对名誉没有影响

低于基准数额的0.2%

没有损害;办公不受影响

 

2、路伟的个办公室风险审查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风险情况选定不同的办公室进行风险审查,一年大约6次,每次4至5天,通过风险研讨会、讨论及文件审查的形式、对下列领域进行风险审查:客户事项,如核实聘用函、重要日期和利益冲突;律师费率、合伙人的文档;财政风险,包括客户资金、员工工资、采购和职责分工;现金流动,银行业务、客户公司账户转账

、账单与收款;人力资源,新进员工、离职员工、员工工资;网络技术,资料库的进入和备份等;安保工作,办公通道、紧急疏散计划;了解个地方的法规。

    为了进一步控制事务所的风险、保障事务所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行,路伟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决定在今后的风险管理工作中继续加强对各类员工关于风险管理的培训,加强对各部门、各领域风险的监管和报告,坚持定期审查风险与制定风险对策,并根据最新情况对风险对策进行更新,在事务所的各项管理活动中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价值。

 

结 语

     律师事务所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与社会环境对律师执业保护的提高和改善,与律师行业全体同仁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的提高都是密不可分的。但归根结底在于,作为律师行业每个参与主体的律师事务所像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那样将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制度认真扎实的建立和落实。如此,在社会法律服务领域中,律师行业才真正能够发展、壮大,为社会法制和民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荣获2011年济南市律师业务论文评选一等奖

 

参考文献:

[1]曾亲华,龚思敏. 律师事务所管理初探. [J]. 1996. 03.

[2]丁仁. 国际性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英国梅森律师事务所 英. 2002. 01.. [J].

[3]张文静;. 律师事务所现代化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综述. [J]. 2007. 01.

[4]吕立山 史建三主编 引领中国律所现代管理的探索.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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