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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冠状病毒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指南

视点 | 冠状病毒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指南

  • 分类: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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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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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冠状病毒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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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多项防控措施,如延长假期、推迟复工时间、交通管制等,这些措施在有效控制疫情蔓延的同时也对很多民商事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本文将从四个主要方面介绍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何种影响。另外,做好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内外部证据固定对合同双方谈判或日后发生争讼都具有关键作用,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我国民商事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最早见诸于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现行多部法律也有包含不可抗力内容的条款,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文简称《合同法》)第117条专门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概念,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理论上又分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个方面。

 

本次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各项措施即属于政府行为,并且政府行为也是较易识别、较易证明的一类不可抗力。特别是针对本次疫情而言,政府出台的政策已经明确使得大部分企业暂停营业和运营,这些政策的出台显然不是企业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私法主体也无法避免和克服公权力在特殊时期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必要行政干预,因此可以援引政府的行政命令、政策文件作为不可抗力免责或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另一方面,关于冠状病毒爆发本身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有一种观点认为,冠状病毒的爆发确属于不可预见,但是并非无法避免、不能克服,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笔者认为,冠状病毒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是否可以避免、是否可以克服要以普通民事主体为检索对象,并且锁定在该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时点与情状,否则就超出了一般民商事合同中法律要求当事人应当有的注意义务,增加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本,因此就本次这样重大的病毒爆发事件,完全可以单独认定为不可抗力。

 

但是从实践层面上讲,援引政府行为作为不可抗力要比病毒爆发本身具有优势,因为在通知和证明方面,政府发布的官方文件更具便利性。因此,建议在处理本次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问题时,以政府行为作为不可抗力。

 

二、出现不可抗力后对合同法律关系会产生什么影响?

(若合同约定有不可抗力条款,则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一)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这里所说的不能履行合同,即指履行不能也指迟延履行,如因政府指令将本应卖给济南A药店的口罩供应给了武汉的B医院,又如C工厂因停工导致货物交付需要延期。无论是哪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一般都会触发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违约一方如果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前没有迟延履行,则可以免责,免责的范围即是合同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

 

(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合同法》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如因政府取消一切春节聚集性活动导致D公司组织的庙会无法开展。一般而言,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但是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依旧应当免责。

 

(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成本提高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一方履行合同成本提高,但是又不足以达到法律规定的履行不能的条件,各地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能适用不可抗力得裁判结论不一,最突出的就是各类商业租赁合同能否因为停业而减免租金,一些法院会根据停业时间和租金数额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在受“非典”影响的商业租赁合同纠纷中,是有法院适用法律原则支持减免部分租金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说明情况,尽量就该问题达成协议。当然如果合同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分配该提高的成本或解除合同等,因此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查。

三、如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止损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了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的通知义务,即在不可抗力的影响发生后将不能履行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对方可以获得的方式通知对方,以便其做出相应安排。建议以告知函的方式书面通知,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在疫情发生之前,有很多房产开发企业以政府环保督察为由向业主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并声称工期延长是因为政府环保督察因此不承担责任,但是并没有附任何证明,笔者认为,这样的通知书并不当然阻断责任,因为房产企业并未履行全部法律要求的义务。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19条得规定,在履行告知义务后,还应当积极配合对方及时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有可能对扩大得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建议在告知函的回执中让对方明确列出需要辅助完成的止损措施。

 

(二)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选择后续安排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主体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选择是中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一般而言,如果合同的履行具有极强的时效性,比如春节期间的各种庆祝活动等,则应该选择合意解除合同;若时效性并非合同履行的核心要素,那么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

四、如何设计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属于法定的免责内容,即便合同主体没有对此部分进行约定,也不会影响在满足法定条件时的适用。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不可抗力的类型、种类和通知的方式、时间,因此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也可以将法律未包含的情形设计进入合同,如约定:

 

“任何一方遭遇自然灾害,政府命令,及罢工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使对方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若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能免除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书面方式在不可抗力发生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附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合同一方主体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时,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排除不可抗力免责的适用。笔者认为,不可抗力免责虽属于法定的免责,但是仍需要当事人向对方主张,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抗辩,当事人无法事先放弃,但是可以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不选择援用相关规定免除自己的责任。

最后,在此特殊时期,我们真诚的呼吁大家能够本着相互理解,众志成城,共渡时艰的精神,将各方损失降到最小,公平合理的妥善处理因本次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问题。

 

 

 

 

 

主要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海商法等多部法律对不可抗力均有规定,但多数为对合同法第117条的强调和重述,此处不再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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