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2007年3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2021年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修订,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旧规定对比如下: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新闻
更多>>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55-56层
邮编:250014
电话:0531-66590815
传真:0531-66590906
邮箱:zhongchenglawyer@163.com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05025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