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波
职务:合伙人/公益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电话:+86 531 6659 0782
邮箱:wubo58wubo@sina.com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主要执业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办公地点:
济南
职务:
合伙人/公益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电话:
+86 531 6659 0782
邮箱:
wubo58wubo@sina.com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主要执业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按姓氏拼音:
W
地区:
济南
人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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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吴波律师2007年1月加入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谙熟民商事仲裁及诉讼规则及程序,具有丰富的仲裁、诉讼实战经验。在诉讼业务领域,吴波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司法律事务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在非诉讼业务领域,吴波律师先后为济南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济莱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济南信息智能化产业联盟、鑫茂齐鲁科技城等协会、园区及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等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非诉项目:
- 先后担任济南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济莱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济南信息智能化产业联盟、鑫茂齐鲁科技城等协会或园区法律顾问,为协会、园区企业提供“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股权激励法律风险防控”等专题培训或法律服务;
- 先后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海立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特利尔股份公司、先锋广告股份公司等企业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贯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基金、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等法律服务;
- 参与齐星集团等27家企业破产重整案、济南铸锻所公司破产清算案、山东中弘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等。
诉讼项目:
- 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多起华电集团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中车集团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纠纷案;
- 在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某上市公司与广州某电气股份公司、宁夏宝塔集团某公司票据追索权案;
-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多起华电集团某公司与信达集团某公司质权纠纷案、第三人撤销权纠纷案;
- 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某公司与青岛某货柜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教育背景
曲阜师范大学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610625038)
荣誉与评价
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9年度)
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度)
社会活动
淄博仲裁委仲裁员
济南市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
专业研究
文章部分:
在青岛《财经日报》发表:《商业特许经营中的专利权保护》《专利信息利用浅析》《专利申请与专利布局》《专利申请期间生产销售专利产品是否侵权?》《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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