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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rael 蔡本杰
职务:合伙人
电话:13181742539
邮箱:caibenjie@126.com
工作语言:中文
擅长专业领域: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刑民交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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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Description
◆ 工作经历
蔡本杰律师,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免试保研∕全额奖学金),三级律师,现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济南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公平竞争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市级刑事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型案件数百件,拥有丰富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国企、多家股份制银行、农商行、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辩护、商事、金融、证券争议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司法机构参与代理了多起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的公司股权、商事合同等商事类;银行理财、公司债券、资管计划、ABS等金融资管类,以及证券虚假陈述、证券回购等证券类案件,诉讼及仲裁经验十分丰富。近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刑民交叉案件,多数案件取得了撤案、不起诉、降低指控或改判的结果,在操纵证券市场罪、涉税类犯罪、金融犯罪、涉性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等领域有深入研究。
◆ 代表业绩
1.参与办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督办,**市公安局协办的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经一审有效辩护,取得良好结果;
2.担任马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辩护人,该案被定性为“恶势力”案件,系某市公安局指定督办案件,经有效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摘除对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指控,审判阶段成功打掉“涉恶”定性,并实现对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无罪辩护,刑期由量刑建议12-14年,调整为“实报实销”性质的押期判决结果;
3.参与办理中纪委督办,**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某某受贿案、滥用职权案关联案件,担任第二被告人辩护人,经二审有效辩护,取得改判的良好结果;
4.担任***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某受贿罪案件辩护人,本案受贿数额巨大,经有效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5.担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卞某受贿罪案件辩护人,经有效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6.担任**省分行行长、高级业务专家刘某受贿罪案件辩护人,本案受贿数额巨大,经有效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7.担任**省生态环境厅翟某受贿罪案件辩护人,经有效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8.担任徐某某职务侵占罪案辩护人,该案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被告人零退赔情形下,经过辩护人有效辩护及沟通,成功获取被害单位谅解书,并最终取得法定刑以下判决结果,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9.担任公安部督办的特大邮币卡诈骗罪案件主犯之一宋某某的辩护人,经有效辩护,取得法定刑以下结果;
10.担任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辩护人,该案涉案发票价税合计7亿余元,经辩护,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11.担任刘某某虚开发票罪案件辩护人,被告人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超出刑事立案标准百倍以上,系情节特别严重,经有效辩护,涉案被告人最终判处缓刑;
12.担任尚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辩护人,被告人涉案金额近700余万元,经有效辩护,取得法定刑以下结果;
13.担任陈某走私普通货物罪辩护人,被告人涉案金额400万元,经有效辩护,涉案被告人最终判处缓刑;
14.担任司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辩护人,经有效辩护,案件经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15.担任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辩护人,该案涉案金额290余万元,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16.担任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辩护人,该案件属于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的新型案件,经有效辩护,案件经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17.担任赵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辩护人,该案侵害注册商标10万余个,被依法批准逮捕后,经有效辩护,最终成为本案唯一适用缓刑的被告人;
18.担任段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辩护人,经有效辩护,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功将重罪改为轻罪,并在庭审后实报实销予以释放;
19.担任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件辩护人,李某某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重罪改为轻罪,量刑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变更为一年四个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20.担任窝某某贩卖毒品罪案件辩护人,本案被告人通过网络售卖毒品海洛因,经有效辩护,成功将贩毒克数从400克降至24.29克,刑期从无期徒刑缩减至7年;
21.担任尹某某涉嫌强奸案件辩护人,本案通过辩护人侦查阶段辩护工作的成功开展,案件经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22.担任张某某寻衅滋事罪案件辩护人,经有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23.担任闫某某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人,经有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24.担任马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案件辩护人,经有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25.担任华某某盗窃罪案件辩护人,经有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26.担任刘某寻衅滋事罪案件辩护人,本案系被告人被批准逮捕后,经辩护人审前辩护,成功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的典型案例,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缓刑;
27.金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有效介入,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 教育背景
山东大学 法律硕士(免试保研∕全额奖学金)
◆ 荣誉与评价
山东省律师协会优秀法律文书二等奖
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 社会活动
- 济南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 济南市市级刑事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
◆ 专业研究
论文著作:
- 从一起有效辩护案件谈私募基金领域刑事犯罪的有效辩护
- 强奸入罪时的实务认定难点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点浅析
- 债权人在认缴制下如何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实务解析
- 深度解读:《债券纠纷纪要》中隐秘的角落
- 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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