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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法律风险分析

视点 |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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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0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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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前言   自然人代开发票以其税负率低、安全性高、灵活高效等特有的优势逐渐成为“税筹”主流,广泛被一些纳税人使用。然而笔者获悉,自9月份以来,山东省先后有近百人因代开发票被采取强制措施,起因是威海“2.23”案件,该案是国内破获的首起自然人代开发票类虚开发票案。随着威海“2.23”案件的破获,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安全性大幅降低,故笔者有必要通过本文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以期对各位读者有一定的启示。   一、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优势   近几年来,自然人代开发票作为“税筹”呈现持续扩大的势头,无疑较其他“税筹”自然人代开发票有诸多优势。   第一、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安全性的优势。由于自然人代开发票有代开税务机关的信用背书,在威海“2.23”案件的破获前从未有纳税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从纳税主体看,自然人代开发票的纳税主体是自然人,无需注册公司;从行业看,除个别特殊行业外其他行业都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从取得时间看,自然人代开发票往往当日就可以取得正规发票。   第三、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税负率低的优势。自然人代开发票往往采用核定征税,税负率往往大幅度低于其他“税筹”。   二、自然人代开发票涉嫌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极个别不法分子看到自然人代开发票盛行,开始研究漏洞,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自然人代开发票之名行虚开发票之实,谋取非法利益。总体而言,自然人代开发票有关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第一、参与主体多,包括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赚取佣金的中介和操纵整个虚开的平台公司。虽然三方的目的和分工不同,但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大肆损害国家税款征收利益,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将扶贫资金的政府补助纳入收入范畴。犯罪分子一般寻找“税收洼地”实施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所谓的“税收洼地”是指特殊的行政区域,当地政府为招商引资指定了税收、地方留存返还和核定征收等优惠政策。   第三、由自行虚开发票转向税务机关代为虚开发票,引入代开税务机关的信用背书,虚开手段更加隐蔽,更不容易被侦查机关发现。   三、自然人代开发票的风险提示   由威海“2.23”案可见,国家正在加大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类虚开发票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此,笔者提示各位纳税人注意如下风险。   第一、纳税人要在合法的纳税地点代开发票,不得随意寻找“税收洼地”代开发票。   第二、代开发票所涉业务应当具有真实性,即真实业务再现,不得借助所谓的“税收筹划”虚构或更改业务的内容。   第三、代开发票金额要真实,金额越大案发的概率也越大。   第四、要回避所谓的“税收洼地”。“税收洼地”开票数量相对较多,案发的概率也较其他地区更大。   第五、代开发票的主体一定要真实,冒用他人身份代开也构成虚开发票罪。   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和调整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因此我们要自觉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杜绝各类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以自然人代开发票。  

视点 |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法律风险分析

【概要描述】




前言







 






自然人代开发票以其税负率低、安全性高、灵活高效等特有的优势逐渐成为“税筹”主流,广泛被一些纳税人使用。然而笔者获悉,自9月份以来,山东省先后有近百人因代开发票被采取强制措施,起因是威海“2.23”案件,该案是国内破获的首起自然人代开发票类虚开发票案。随着威海“2.23”案件的破获,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安全性大幅降低,故笔者有必要通过本文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以期对各位读者有一定的启示。






 







一、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优势







 

近几年来,自然人代开发票作为“税筹”呈现持续扩大的势头,无疑较其他“税筹”自然人代开发票有诸多优势。

 

第一、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安全性的优势。由于自然人代开发票有代开税务机关的信用背书,在威海“2.23”案件的破获前从未有纳税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从纳税主体看,自然人代开发票的纳税主体是自然人,无需注册公司;从行业看,除个别特殊行业外其他行业都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从取得时间看,自然人代开发票往往当日就可以取得正规发票。

 

第三、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税负率低的优势。自然人代开发票往往采用核定征税,税负率往往大幅度低于其他“税筹”。

 







二、自然人代开发票涉嫌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极个别不法分子看到自然人代开发票盛行,开始研究漏洞,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自然人代开发票之名行虚开发票之实,谋取非法利益。总体而言,自然人代开发票有关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第一、参与主体多,包括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赚取佣金的中介和操纵整个虚开的平台公司。虽然三方的目的和分工不同,但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大肆损害国家税款征收利益,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将扶贫资金的政府补助纳入收入范畴。犯罪分子一般寻找“税收洼地”实施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所谓的“税收洼地”是指特殊的行政区域,当地政府为招商引资指定了税收、地方留存返还和核定征收等优惠政策。

 

第三、由自行虚开发票转向税务机关代为虚开发票,引入代开税务机关的信用背书,虚开手段更加隐蔽,更不容易被侦查机关发现。

 







三、自然人代开发票的风险提示







 

由威海“2.23”案可见,国家正在加大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类虚开发票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此,笔者提示各位纳税人注意如下风险。

 

第一、纳税人要在合法的纳税地点代开发票,不得随意寻找“税收洼地”代开发票。

 

第二、代开发票所涉业务应当具有真实性,即真实业务再现,不得借助所谓的“税收筹划”虚构或更改业务的内容。

 

第三、代开发票金额要真实,金额越大案发的概率也越大。

 

第四、要回避所谓的“税收洼地”。“税收洼地”开票数量相对较多,案发的概率也较其他地区更大。

 

第五、代开发票的主体一定要真实,冒用他人身份代开也构成虚开发票罪。

 







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和调整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因此我们要自觉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杜绝各类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以自然人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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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然人代开发票以其税负率低、安全性高、灵活高效等特有的优势逐渐成为“税筹”主流,广泛被一些纳税人使用。然而笔者获悉,自9月份以来,山东省先后有近百人因代开发票被采取强制措施,起因是威海“2.23”案件,该案是国内破获的首起自然人代开发票类虚开发票案。随着威海“2.23”案件的破获,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安全性大幅降低,故笔者有必要通过本文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以期对各位读者有一定的启示。

 

一、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优势

 

近几年来,自然人代开发票作为“税筹”呈现持续扩大的势头,无疑较其他“税筹”自然人代开发票有诸多优势。

 

第一、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安全性的优势。由于自然人代开发票有代开税务机关的信用背书,在威海“2.23”案件的破获前从未有纳税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从纳税主体看,自然人代开发票的纳税主体是自然人,无需注册公司;从行业看,除个别特殊行业外其他行业都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从取得时间看,自然人代开发票往往当日就可以取得正规发票。

 

第三、自然人代开发票较其他“税筹”具有税负率低的优势。自然人代开发票往往采用核定征税,税负率往往大幅度低于其他“税筹”。

 

二、自然人代开发票涉嫌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极个别不法分子看到自然人代开发票盛行,开始研究漏洞,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自然人代开发票之名行虚开发票之实,谋取非法利益。总体而言,自然人代开发票有关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第一、参与主体多,包括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赚取佣金的中介和操纵整个虚开的平台公司。虽然三方的目的和分工不同,但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大肆损害国家税款征收利益,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将扶贫资金的政府补助纳入收入范畴。犯罪分子一般寻找“税收洼地”实施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所谓的“税收洼地”是指特殊的行政区域,当地政府为招商引资指定了税收、地方留存返还和核定征收等优惠政策。

 

第三、由自行虚开发票转向税务机关代为虚开发票,引入代开税务机关的信用背书,虚开手段更加隐蔽,更不容易被侦查机关发现。

 

三、自然人代开发票的风险提示

 

由威海“2.23”案可见,国家正在加大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类虚开发票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此,笔者提示各位纳税人注意如下风险。

 

第一、纳税人要在合法的纳税地点代开发票,不得随意寻找“税收洼地”代开发票。

 

第二、代开发票所涉业务应当具有真实性,即真实业务再现,不得借助所谓的“税收筹划”虚构或更改业务的内容。

 

第三、代开发票金额要真实,金额越大案发的概率也越大。

 

第四、要回避所谓的“税收洼地”。“税收洼地”开票数量相对较多,案发的概率也较其他地区更大。

 

第五、代开发票的主体一定要真实,冒用他人身份代开也构成虚开发票罪。

 

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和调整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因此我们要自觉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杜绝各类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以自然人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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