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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师诚信教育动员大会隆重召开 济南市律师协会王广仁会长出席并做重要讲话

济南市律师诚信教育动员大会隆重召开 济南市律师协会王广仁会长出席并做重要讲话

  • 分类:律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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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4-11-1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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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济南市律师执业现状,经市司法局办公会、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市律师诚信教育动员大会于二OO二年十一月二日隆重召开。济南市司法局龚秋水局长、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于荣双处长、济南市律师协会王广仁会长出席本次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济南市司法局黄克云副局长出席并主持了会议。市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使全市律师行之有效地开展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市律师协会王广仁会长传达了《济南市律师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依据,以《济南市律师诚信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为标准,以“建信用律师所、做诚信律师”为目标,在全市律师中深入开展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诚信执业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大律师执业监督力度,加快律师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律师诚信执业集中教育的内容
  实施律师诚信制度,是规范律师执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在这次律师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中,各单位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济南市律师诚信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针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实际,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1、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少数党员组织观念差,不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表现低调;
  2、律师办案过程中随意给当事人承诺许愿,违反规定私自收取办案费,代理案件不尽职尽责;
  3、律师私自收案收费,或不按规定乱收费,不与当事人签定代理合同及向当事人发放服务公示,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4、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律师事务所只强调律师职业的市场化,忽视管理和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职责,一味追求办大案、赚大钱,偏离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5、律师在办案中不认真调查取证,凭印象或经验办案,甚至提供虚假证据、虚假法律意见书;
  6、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落实,合伙人、合作人之间闹不团结,甚至互相贬低,搞不正当竞争。
  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上述问题逐条检查对照,找准位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要紧紧围绕诚信执业这个核心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建立律师信息网络及律师事务所信用监管机制,实行信用档案卡。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五公开”的要求,做到“五上墙”。即: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号码,行风监督员名单以及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和执业证号要张贴在律师事务所的明显位置。公示内容要准确、规范。三是建立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律师代理案件,必须请当事人填写评议卡,律师事务所纳税时要由税收征管部门签署纳税情况意见。四是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保险制度。五是完善律师违纪的投诉调查处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律师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力度。
三、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1、动员学习阶段(11月9日——15日)。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部署,使全体律师充分认识这次诚信执业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利用座谈会、例会等形式,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地统一到这次活动的部署上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教育期间,定于每周六为学习日,由各律师事务所集中组织全体执业律师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有关“三个代表”的论述和党的“十六大”文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国律师业五年(2002-2006年)发展纲要》,以及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律师诚信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文件。要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位执业律师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以“诚信,需要律师怎么做”为题,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2、自查阶段(11月16日——30日)。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所情况,组织全体执业律师,根据诚信执业集中教育的内容进行自查,逐项对照,摆查问题。摆查问题不搞人人过关,但要做到人人有所触动。对律师在自查阶段自觉摆查出的问题重在改正,一般性的问题不作组织纪律处理,重大问题从轻处理;对摆查不彻底,被举报或在诚信执业教育活动后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律师本人要写出自查报告,经全所律师大会评议,由律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意见。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律师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的要求,写出本单位的自查报告,与律师自查报告和鉴定意见一并上报市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人员,就律师诚信执业问题主动征求公、检、法和地税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及时反馈到相关律师事务所。
  3、整改阶段(12月1日——15日)。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自纠和整改。个案问题作出公正处理,共性问题要经全体律师大会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出整改目标和措施,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市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26日)。市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律师事务所的教育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1)律师事务所是否认真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了规定的诚信执业教育文件及材料;所有律师是否都能按时参加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摆查出来了。(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摆查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4)律师事务所是否健全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市直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进行自查,市局律管处和市律协全面检查,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和核查,届时市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人指导。根据这次集中教育活动情况,市局将发专题通报,对核查、教育中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流于形式,摆查不彻底,缺项、缺课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并进行补课。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这次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市局成立以副局长黄克云为组长,政治部主任李放鸣、律协会长王广仁为副组长,张玉亮、周瑛、韩国俊、王民生、范作民、王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师管理处,张玉亮任办公室主任,王华、周瑛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律师诚信执业教育活动,收集、调度、督促各单位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的进展。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信用制度在律师业的具体体现。这既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
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立足律师队伍信用现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诚信执业教育,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这次教育活动的口号是“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正义为旨、服务为宗”。
  2、加强信用道德教育,营造诚信环境。各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律师诚信执业集中教育活动中,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誓词”为执业要求,努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把诚信执业教育与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结合起来 ,强化其职业道德意识;二是把诚信教育与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以真诚赢得信誉;三是把诚信教育与开展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增强道德修养。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成为律师行业的自觉行为,从而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信誉。
  3、进一步加大律师诚信执业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我市“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大行政、行业管理力度,切实把建立诚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要建立严格的诚信奖惩制度,对信用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大力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加大惩处力度。对管理不到位的律师事务所,及时发出警示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执业或暂缓年检,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定期征求检察院、法院、公安、税务、物价、新闻媒介等社会各界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并作为一项制度,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4、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加快建立诚信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让律师做诚信的表率,又要通过律师的法律服务,来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同时,也要看到律师诚信的实现离不开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因此,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建立诚信制度的过程中,善于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出工作建议和新的工作思路。要注重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律师诚信执业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要以这次集中教育的方式,推动全市律师诚信执业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我市律师业在发展济南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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