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投保律师执业保险
Published:
2004-11-16
2001年9月20日,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与中保财险山东分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今后该所律师在执业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向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每年最高赔偿额为6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律师在执业中,凡在保险期内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迄今为止,山东中保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保额最大的一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坚持服务质量第一,形成了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监督和制约体制,今年,该所又建立了全方位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律师承办的每件业务都置于全过程的监督之中。这次投保律师执业风险保险,是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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