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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成清泰牟迅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 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众成清泰牟迅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 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分类:律所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1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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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众成清泰牟迅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 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众成清泰牟迅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 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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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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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山东高院审理的齐万勇诉邴某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711号民事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9年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众成清泰知识产权二部主任牟迅律师为权利人齐万勇代理了该案件的一审、二审。此前,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被评选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二审判决书被评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案情摘要 
        齐万勇系“新型果树开甲刀”实用新型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其认为邴某某制造销售的果树环剥器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4的保护范围,请求判令邴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查,被诉侵权产品是在“动握板的前端两侧分别设置安装板”。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在所述的定握板的前端两侧分别设有安装板”中“定握板”是否为“动握板”的笔误。
        经审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并结合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描述,可以直接、明确地得出涉案专利要求要求1中记载的“定握板的前端两侧分别设有安装板”中的“定握板”系“动握板”的明显笔误,应当修正为“动握板的前端两侧分别设有安装板”,并以修正后的含义进行解释、确定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故两审法院均判决邴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对权利要求书存在撰写瑕疵情形的专利权予以明确并给予保护、实质性解决纠纷的典型案例。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会直接影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既不能机械的拘泥于权利要求的文本记载,也不能脱离专利授权文本进行随意解释,应当根据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阅读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的通常理解进行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字面含义技术方案虽然能够实施,但明显与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不一致,而修正后的解释是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阅读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后得到的唯一理解的,应以修正后的含义予以认定。本案的裁判,直接纠正了权利要求书中的笔误,依法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打击了利用权利要求书的瑕疵制造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实质性解决了纠纷,对该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优势突出,拥有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专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团队,为相关权利人的创意和创新提供了诸多有效的保护方案,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业绩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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