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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被判决无罪,我所王君杰、田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被告单位被判决无罪,我所王君杰、田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 分类:律所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22 14:3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被告单位被判决无罪,我所王君杰、田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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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上午,我所王君杰、田猛律师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公开宣判,王君杰、田猛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被告单位山东某招标公司被判决无罪。

     本案发生于2016年某某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ppp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某区作为某某市唯一试点片区,相关领导和部门对本案极为重视,在公安机关对本案刑事立案之前,纪检监察部门已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调查,而根据《起诉书》指控,因为山东某招标公司的串通投标行为,导致招标工作重新启动,耽误工程项目建设6个月左右的时间,使政府面临国家财政拨付的24亿资金被收回等预期损失,本案在当地已成为备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

      山东某招标有限公司则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目前有员工200余人,其在山东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均有招标代理业务。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在委托招标机构时,均要求招标机构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旦该公司最终被认定构成单位犯罪,那么该公司将无法继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其正在代理的相关业务也将被叫停,其员工也将面临下岗、另谋职业等现实性问题。本案是否构成犯罪,已经关系到该企业的生死存亡。

      王君杰、田猛律师在法院一审阶段介入本案,经过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提出了“本案中不存在刑法上禁止的串通投标的行为,本案中山东某招标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山东某招标公司构成串通投标罪适用法律错误”的无罪辩护意见。王君杰、田猛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护意见后,并没有“坐等”法院判决,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同公诉机关、法院进行交流、沟通,并逐级向公诉机关的上级检察机关提出书面律师意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对本案进行督办。

       律师的积极辩护在每个审判阶段均取得了有效效果:1、本案一审虽认定被告单位山东某招标公司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处以罚金五万元;2、本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后,因为律师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同级检察机关亦向中院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的检察意见,本案被发回重审;3、重审一审中,法院最终采信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单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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