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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资二部于泰安麓垚氧心民宿举办部门第三次培训及团建活动,由张建律师主讲《国有资产转让相关问题----12号令、32号令的最新适用》。
张建律师首先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16第32号)条文进行详尽的解读,帮助大家厘清“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等关键基础概念,又提纲挈领地阐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以进场交易为原则,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为例外”的主要立法模式。期间,张建律师结合自身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例,着重分享和研究了国有资产交易不进场交易和不另行评估的例外情况,以及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对32号令适用的相关意见。最后,参与培训的律师一起探讨了银行转让普通债权、国有背景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人向社会投资人转让基金份额是否需要进场交易等实务问题。
会后,各位律师欣赏山麓风光、感受田园生活并前往天颐湖景区游览。本年度金融二部的系列培训活动以强化部门律师专业水平、增进部门律师间感情和交流为主旨,不仅增强了部门凝聚力,也为未来部门长远良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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