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后飞来拘留决定,我所律师喜获胜诉判决使得当事人避免行政处罚
Published:
2021-04-22
十二年后飞来拘留决定,我所律师喜获胜诉判决使得当事人避免行政处罚
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周家魁、专职律师王美收到了来自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两份胜诉的行政判决。长达十七页的判决承载了两位代理律师的努力和当事人的希望。
本案大体案情:2006年1月22日因第三人张某向村干部宛提出索要防疫费的不合理要求一事,引发张某与宛某兄弟二人的争执,进而殴打产生了张某故意伤害宛某之案,此案经法院审理,已于2006年作出了刑事判决,判决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之后又于2007年达成了民事调解: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互不追究。然而时隔十二年,被告某公安分局突然对宛某兄弟二人进行了传唤并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该案审理过程中,两位代理律师专业敬业,以“一案不再理”原则和已经做出的刑事判决和民事调解协议为依据,主张不应该在时隔十二年之后再继续对宛某兄弟二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违法,而且适用法律错误,而被告某公安分局则以宛某兄弟二人对张某造成的伤害问题还尚未处理为由认为对宛某二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合法之处。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的诉求,撤销了对宛某二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做为本案的主办律师,周律师虽已是有着十多年办案经验的老律师,但在接到本案时依然高度重视,并安排助理搜寻了大量的判例和法规,为接下来的庭审做好充分准备,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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