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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众成清泰济南所受聘为大众网·海报新闻法律帮帮团、《小姜说“法”厅》栏目法律专家单位

        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山东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夯实法治山东建设基础,8月25日,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山东省律师协会联合举行仪式,为山东首家法治宣传联盟、大众网·海报新闻法律帮帮团、《小姜说“法”厅》普法视频栏目改版上线揭牌,为特聘法律专家单位颁发聘书。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林忠礼,省司法厅厅领导朱晓峰、刘振远等出席活动。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济南所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姚虎明参加受聘仪式,众成清泰济南所被聘为大众网·海报新闻法律帮帮团、《小姜说“法”厅》栏目法律专家单位。            山东首家法治宣传联盟的成立为集成各方优势资源、加强法治宣传提供了平台,众成清泰济南所将以此为契机,与司法行政机关、主流媒体协同合作,增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有效性,助力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努力打造山东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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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动态 | 李震仲律师受邀为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民法典》创新及投资风险防范主题讲座

       2021年8月20日,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李震仲律师受邀为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民法典》创新及投资风险防范法律讲座。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人员以及权属单位成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李震仲律师以《民法典》的创新为切入点,讲解了《民法典》编篡意义及《民法典》七大编的制度及规则创新。同时,李震仲律师还结合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对投资领域、融资租赁法律风险防范以及合同合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知识分享。                  李震仲律师的讲解语言生动,深入浅出,为参会人员梳理了《民法典》的创新点以及投资、合同管理方面的防控点,对企业内部完善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起到一定指导意义,受到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高度好评。  

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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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案例分享 | 黄金辩护时间内的有效辩护经验

案例分享 | 黄金辩护时间内的有效辩护经验        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被逮捕的这一段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在法定时间内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而检察机关如果作出不批捕决定,侦查机关需要将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因此,从司法实践和辩护经验来看,争取检察机关不批捕是这一阶段的有效辩护措施。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不仅仅是无罪辩护的黄金时间,也是最轻辩护的黄金时间,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会通过申请侦查机关调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量刑证据、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得从轻处罚奠定证据和法律基础。如何在黄金时间内实现有效辩护?笔者现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分享以下经验。     【案情回顾】          嫌疑人某甲(女)与被害人某乙(男)原系夫妻关系,后二人离婚。案发当天,被害人某乙酒后前往嫌疑人某甲店铺,与嫌疑人某甲发生了争执。考虑到店铺当时有客人在,嫌疑人某甲准备开车回家,此时被害人某乙爬上了嫌疑人车前盖上,嫌疑人某甲驾驶车辆前行,在某处三叉路口转弯后,被害人某乙从车上摔下,入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将犯罪嫌疑人某甲刑事拘留。     【辩护经验】          接受委托后,我们组成了以笔者(周家魁)、王智、赵冰、宋祥潇(实习律师)、赵纪傲(实习律师)等律师为成员的案件辩护团队,团队成员合理分工、积极行动,及时有效的开展辩护工作。笔者将团队在本阶段的辩护工作归结为以下三点:及时反应,将辩护前置;团队配合,与检方沟通;精准分析,再充分论证。 ——及时反应,将辩护前置。接收委托后,团队积极联系会见事宜,但因疫情隔离原因无法进行会见,团队意识到公安将提请批捕,应抓住机会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随后,团队成员与犯罪嫌疑人父母进行了多次沟通,逐点核查案件细节,最终核查出11个有利点,经过分析论证,团队认为本案嫌疑人不具有伤害故意,不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团队配合,与检方沟通。为争取时间,自8月4日19时起,团队成员连夜起草辩护意见,至次日零时许,初稿起草完毕。为精益求精,8月5日,在团队的合议下,辩护意见历经8轮修改完善,形成终稿。随后,由团队成员及时提交至检察院,并与检察官及办案民警多次沟通案件情况。 ——精准分析,再充分论证。辩护意见重点围绕“嫌疑人没有伤害故意”展开论证,团队从嫌疑人缺乏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案发时的具体情况、曾经多次出现类似场景、双方平时的交往状态及双方共同抚养女儿等方面进行论证,得出嫌疑人没有伤害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结论。     【辩护结果】          2021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犯罪嫌疑人某甲的罪名从刑事拘留时的“故意伤害罪”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仅从罪名和相应的法定刑上看,此阶段的辩护工作已经取得积极效果,为下一阶段的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辩护心得】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本案接受委托时处于侦查阶段,且因疫情原因致使团队无法会见嫌疑人,看起来团队无事可做。事实上,即便面临如此不利的情景,辩护律师亦不应有等、靠的思想,不能想着等到会见后再开展辩护工作,应当及时反应,积极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寻找一切有利点,进行精准分析、充分论证,提交辩护意见,并与侦查、检察机关进行有效沟通。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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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众成清泰律师乐团 | 用歌声传递梦想,传播公益力量

    2021年7月,众成清泰律师乐团受邀参加了山东电视综艺频道全新升级推出的大型歌唱访谈类节目《最美的歌》。《最美的歌》节目是以歌曲为媒介,通过走进歌曲背后的每一个励志、正能量的故事,传递人间真情,讴歌平凡生活中那些不平凡的人们。        作为节目的参赛选手,众成清泰律师乐团改编了周杰伦先生作词作曲的《蜗牛》,希望通过这首歌曲来激励那些身处他乡却努力爬坡的打工人、那些正在为梦想而兢兢业业奋斗的祖国花朵,以及那些身处逆境敢与命运抗争的人们。正如《蜗牛》歌词所唱的“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在最高点乘着叶片往前飞,小小的天流过的泪和汗,总有一天我有属于我的天”,律师这份职业也同样需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和脚踏实地的努力,每一位律师都经历了从初出茅庐的稚嫩、积累、成长、走向蜕变的过程。            除了用歌声传达梦想、传播公益力量,众成清泰每一位律师也是用实际行动投身公益事业,为公益事业发光发热。节目现场,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震仲介绍了律所成立以来参与的公益活动,介绍了以律所创始人王广仁先生名义设立的 “广仁基金”的情况。济南所副主任周家魁则在现场讲述了自己在青海省藏区法律援助的故事,感染了现场的评委与观众。        让乐队惊喜的是,节目组还邀请到了济南市律师希望小学的学生们,孩子们质朴的微笑和对律所叔叔阿姨们的感激与祝福,更加坚定了律师从事公益事业的信心和决心。        众成清泰律师乐团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希望能通过多元化、多视角的形式为社会传递正能量,为公益事业发声。本期《最美的歌》节目将于2021年8月15日19点45分在山东省电视综艺频道正式播出,敬请期待!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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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众成清泰刑事团队巡讲交流活动在德州所正式开启

众成清泰刑事团队巡讲交流活动在德州所正式开启          2021年8月13日,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济南所监事会主席孟凡湖率济南所刑事业务部律师一行赴众成清泰德州所交流学习,双方共同以“刑事合规业务”为主题展开探讨和分享。济南所刑事团队与德州所刑事团队以及部分企业法务人员共计四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交流活动。        交流会由众成清泰德州所主任艾宪松主持,德州所刑事部主任梁彬发表欢迎致辞并对参会律师进行了介绍,济南所刑事部主任贾心翠、名誉主任王翠霞、副主任王君杰分别以《合规不起诉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民营企业刑事合规模块构建》、《为民营企业提供刑事合规法律服务的几点实战经验》为主题进行了分享。            孟凡湖主任就刑事合规问题面临的困境及前景发表了看法并就刑事辩护业务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济南所刑事部名誉主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黄士元教授就刑事合规的前沿理论问题做了介绍;济南所刑事部副主任李隽就企业代表提出的合同合规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他与会律师亦积极发言交流,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众成清泰刑事业务交流活动由济南所倡导和发起,旨在通过加强各分所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共同提升众成清泰刑事律师的专业技能,共同打造众成清泰刑事业务品牌。本次活动是众成清泰刑事业务交流活动的第一站,本次交流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众成清泰刑事业务交流活动的正式开启。

2021-08-13

12

2021-08

于越律师应邀为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权属单位开展商务谈判要点及法律风险专题培训

       于越律师应邀为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权属单位开展商务谈判要点及法律风险专题培训        2021年8月12日,众成清泰济南所金融二部于越律师,应邀为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各地近十家权属单位开展“商务谈判要点及法律风险”专题培训。            为了使参训员工熟悉商业谈判流程、选择合适的谈判策略与方法,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及员工自身权益,于越律师专门为参训员工定制了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商务谈判程序、策略选择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规定。培训中,于越律师结合大量实务案例重点讲解了《民法典》471条至492条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内容,充分阐释了要约、要约邀请、不可撤销的要约等法律概念,并且针对公司及员工在商务谈判过程中的书面文件往来、发送函件、合同签订前备忘录等前期沟通文件的效力等问题作出相应的法律风险提示。        参训人员对此次培训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于越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活泼风趣,对提高员工的日常商务谈判能力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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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我所多名律师通过高级律师职务资格评审

我所多名律师通过高级律师职务资格评审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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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举办阿尔法使用内部分享会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举办阿尔法使用内部分享会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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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黎汝志律师以《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条件及程序》为题开展法律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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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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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我所2018年部门业务培训精彩开局 ——姚虎明、孙桂华、尹圆律师承担首次授课任务

我所2018年部门业务培训精彩开局 ——姚虎明、孙桂华、尹圆律师承担首次授课任务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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