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守旭
办公地点:济南
职务: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风控执行委员会主任
电话:15688866369
邮箱:cuilinjun2008@163.com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主要执业领域:公司企业经营领域常见犯罪、金融犯罪、侵财类犯罪的辩护
职务: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风控执行委员会主任
电话:1568886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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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主要执业领域:公司企业经营领域常见犯罪、金融犯罪、侵财类犯罪的辩护
关键词:
崔守旭
分类:
人员介绍
◆ 工作经历
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现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风控执行委员会主任,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山东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中国环渤海地区律师新星;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济南市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济南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督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
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代理,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企业经营领域常见犯罪、金融犯罪、侵财类犯罪、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的辩护,以及民刑交织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众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 代表业绩
- 为某市某某公司经理闫某某贷款诈骗、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该案系发生在保兑仓领域涉案金额近七亿元的典型金融诈案。案经辩护,法院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闫某某五年半有期徒刑,此案是律师重罪改轻罪辩护成功的经典案例。
- 为中石化某某公司工作人员高某票据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本案涉案的承兑汇票的金额达数亿元。案经辩护,高某未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最终没有起诉高某。
- 为康某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该案涉案金额7亿余元,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案经辩护,实现重罪改轻罪,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处有期徒刑三年。
- 为刘某某合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检察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本案系无罪辩护的典型案例。
- 为卢某某合同诈骗案担任二审辩护人。案经辩护,二审法院予以改判,由四年半有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 为耿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系区域负责人,案经辩护,最终适用缓刑。
- 为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担任辩护人。该案价税合计15亿余元,审查起诉阶段届满前被检察院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最终没有起诉王某某,事实上被确认无罪。
- 为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担任辩护人。该案涉嫌虚开的金额价税合计逾亿元。案经辩护,马某未被批准逮捕,后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先后两次改变管辖,最终检察机关对马某不起诉。
- 为任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任某未被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 为公安部督办的陈某某特大跨境开设赌场案担任辩护人,涉案赌资五十余亿,案经辩护,第一被告陈某某终获缓刑。
- 为中超某俱乐部球员某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担任辩护人,该案系公安部督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案经辩护,为其争取到关键的自首情节,刑期获得较大减轻。
- 为某市某区文体局纪检组书记赵某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担任二审辩护人,其中最重的贪污罪被济南中院二审改判无罪。
- 为山东某某制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某污染环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担任辩护人。法院对李某数罪并罚后,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 为某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检察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本案系无罪辩护的典型案例。
- 为某某医药公司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本案系无罪辩护的典型案例。
- 为某某城投公司专职安全员重大责任事故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 为孙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担任辩护人。本案系造成40余人中毒的重大案件,案经辩护,孙某某最终被适用缓刑。
- 为朱某某非法经营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罪名由非法经营罪变更为危险作业罪,实现由重罪到轻罪的转变。
- 为徐某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徐某某未被批准逮捕,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为北京某某公司董事长纪某敲诈勒索案担任辩护人。本案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最终纪某被法院判处强迫交易罪,系重罪改轻罪的成功辩护案例。
- 为山东某某上市公司财务副总于某某虚假诉讼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于某某被取保候审,本案最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 为范某某非法经营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检察机关对其变更起诉,成功将犯罪情节从特别严重将降格为情节严重,该案系罪轻辩护的成功案例。
- 为徐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检察机关将全案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本案成功去黑。
- 为王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王某某未被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 为王某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 为王某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 为黄某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该案涉案资金约3000万,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不批捕后建议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 为徐某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本案公安机关两次提请批准逮捕,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两次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
- 为魏某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本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案经辩护,最终被宣告缓刑。
- 为蔡某某抢劫案担任辩护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十一年,案经辩护,法院判处蔡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并决定适用缓刑。
- 为吴某某故意损害财物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法院最终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 为沙某某盗窃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 为陈某某妨害公务案担任辩护人。本案系醉酒驾驶,且致警员轻微伤、警车受损。案经辩护,法院最终对其适用缓刑。
- 为毕某某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案经辩护,二审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 教育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
◆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410829190)
◆ 荣誉与评价
- 2024年获评ALB中国环渤海地区律师新星;
- 2023年获山东省律师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一等奖;
- 2022年受聘为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 2022年获评山东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
- 2020年获得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优秀委员;
- 2020年获第三十二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二等奖;
- 2017年获第二届北方律师发展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 2017年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评比一等奖;
- 2015年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评比二等奖。
◆ 社会任职
- 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 济南市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 济南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督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专业研究
文章部分:
《论辩护权的扩张与刑事诉讼的现代化》
《中国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制度略论》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名实辨析》
《认罪认罚案件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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