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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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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杰

办公地点:济南
职务: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电话:187 6644 7156
邮箱:wangzhejunjie@126.com
工作语言:中文
主要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企业刑事合规法律事务
办公地点:
济南
职务:
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电话:
187 6644 7156
邮箱:
wangzhejunjie@126.com
工作语言:
中文
主要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企业刑事合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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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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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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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历

    王君杰律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检察院反贪局干部、侦查监督处科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官等职务,期间参与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大量各类刑事案件;2010年6月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和有效辩护经验。擅长涉税类刑事案件辩护,专注企业、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研究多年,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 代表业绩

1、担任章丘市刘某某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人,刘某某在原一审阶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经辩护刘某某在重审一审阶段被定罪免刑;

2、担任日照市某外贸企业负责人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辩护人,经辩护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达不到起诉条件为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要求做撤案处理;

3、担任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辩护人,侦查机关经侦查认定刘某某及所在企业涉案虚开数额价税合计40081370元,经辩护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做撤案处理;

4、担任东营市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的辩护人,起诉书指控李某某职务侵占公司资金1600余万元,挪用资金200万元,经辩护法院对挪用资金罪不予认定,对职务侵占中1480万元不予认定;

5、担任青州市杨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辩护人,经辩护,检察机关在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

6、担任莒县接某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辩护人,经辩护公诉机关以案件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决定撤回对接某的起诉,后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接某不起诉;

7、担任山东省某招标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的辩护人,起诉书指控因为山东省某招标公司的串通投标行为,导致招标工作重新启动,耽误工程项目建设6个月左右的时间,使政府面临国家财政拨付的24亿资金被收回等预期损失,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决山东省某招标公司无罪。

 

◆ 教育背景

西藏民族大学 本科  法学学士(2006年)

 

◆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110443983)

 

◆ 荣誉与评价

1、2007年11月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自治区检察机关十佳侦监员”称号;

2、2008年、2009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

3、2011年被山东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授予“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4、2019年办理的张某某涉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被中世律所联盟评为“税务法律大奖”。

 

◆ 社会活动

山东省公安厅涉法信访值班律师

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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