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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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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隽

办公地点:济南
职务: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电话:+86 531 66590870
邮箱:lijun05756 @126.com
工作语言:中文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
办公地点:
济南
职务:
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电话:
+86 531 66590870
邮箱:
lijun05756 @126.com
工作语言:
中文
主要执业领域:
刑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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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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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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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历

李隽律师于2012年加入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法律事务、公司治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纠纷处理等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在刑事法律业务领域,承办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辩护工作中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精湛的业务技能赢得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在公司法律法务领域,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提供合同起草与审核、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诉讼、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 代表业绩 

曾经代理的典型案例有:

1、某公司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曾报道此案,因提出证据存在的问题,最终促成委托人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为委托人减轻了责任处罚。

2、裴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获得认同,裴某最终被检察机关裁定不予起诉。

3、马某涉嫌销售、储存危险物质罪一案,提出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裁定不予起诉。

4、赵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检察机关起诉诈骗金额1500余万元的情况下,经一审辩护,法院判处缓刑。被告人赵某在被羁押近二年后被当庭解除羁押。

5、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向检察机关提出公司开票方式不构成虚开犯罪的论证意见,以及指控张某某犯罪证据不足的意见获得认同,检察机关将张某某从逮捕变为取保候审,并在向法院起诉时将某公司张某某等人撤下,未再起诉。

 

◆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本科学历

 

◆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1199911450760)

 

◆ 荣誉与评价

2004年,被济南市团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律师协会评为首届济南市优秀青年律师;

2011年被济南市律师协会授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律师”称号;

2014年,被济南市律协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7年,山东省优秀挂职律师。

2019年,与其他律师合办的裴某寻衅滋事罪无罪案,评为2019中世律所联盟双年奖。

 

◆ 专业研究

撰写的文章:

1、刑事案件法庭质证技能探析

2、论单位犯罪中各主体之刑事责任承担

3、刑事案件赃款赃物认定及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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