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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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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虎明

办公地点:济南
职务: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监事会主席
电话:+86 15688865577
邮箱:yaohuming@126.com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主要执业领域: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
办公地点:
济南
职务:
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监事会主席
电话:
+86 15688865577
邮箱:
yaohuming@126.com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主要执业领域: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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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济南
55
人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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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历

姚虎明律师于1997年就职于山东省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工作。1999年加入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姚虎明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律师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以及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办理过多件在全市、全省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重大诉讼及非诉案件。目前已经成长为一名在济南市、山东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优秀律师。

 

◆ 代表业绩

非诉项目:

  成功进行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与力诺集团土地项目合作的法律策划、成功的进行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之配套项目全运村、全运酒店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全程参与了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城、济南市西客站、济南市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济南市西部会展中心、济西国家湿地、济南国际园博园、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汉峪金谷项目建设的法律服务;参与了济南市大学科技园区、西客站片区、济南市浆水泉片区、中央商务区、唐冶片区、济南市历城华山、郭董片区、济南市高新区孙村片区、临港新机场片区的土地熟化项目的法律服务; 

  担任先后担任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信访局、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科技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山东黄金集团、山东省国惠投资公司、山东鲁能贵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申海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精炼厂、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山东发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地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为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诉讼项目:

  在山东省高院代理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抗诉一案并获得胜诉

  在山东省高院代理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并获得胜诉

  在山东省高院代理某公司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并获得胜诉

 

◆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本科  民商法学

山东大学 研究生  法律硕士

 

◆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010533915)

 

◆ 荣誉与评价

2015年荣获中世律所联盟颁发的“最佳项目融资”和“最佳房地产”双年奖;

2016年荣获济南仲裁委员会颁发的“仲裁发展工作特别贡献奖”;;

2017年当选为“第四届山东省优秀律师”。

 

◆ 社会活动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济南市委副主委

济南市政协委员

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济南及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客座教授

 

◆ 专业研究

《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之保护》;

《探讨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法律属性及分配原则》;

《探讨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探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属性》;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探讨》。

 

    姚虎明律师济南市(泉城)第二届“十佳青年律师”,山东省第四届优秀律师。民革济南市委副主委,民革高新总支主委、第十届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新阶层代表人士联谊会副会长,高新区新阶层代表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山东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法律顾问,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济南及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信访局信访听证员、济南市信访局信访听证员。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客座教授,济南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济南市律师协会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人民监督员、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保护监督员、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成员。济南市市委统战部法律助力团团长。

   姚虎明律师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信访局、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科技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济南市历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风景住宅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中央商务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历城区唐治新区管理委员会、历城区应急局、历城区环境保护局及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山东黄金集团、山东省国惠投资公司、山东鲁能贵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申海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精炼厂、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的法律顾问。

    姚虎明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律师实践经验,成功进行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之配套项目全运村、全运酒店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全程参与了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城、济南市西客站、济南市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济南市西部会展中心、济西国家湿地、济南国际园博园、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汉峪金谷等项目建设的法律服务;参与了济南市大学科技园区、西客站片区、济南市浆水泉片区、中央商务区、唐冶片区、济南市历城华山、郭董片区、济南市高新区孙村片区、临港新机场片区的土地熟化项目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几百起在省、市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姚虎明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学习,在做好实践工作之余,注意理论研究,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撰写的论文《浅析合同的效力与成立的区别》、《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之保护》、《探讨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法律属性及分配原则》、《探讨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探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属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探讨》《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问题研究》等优秀律师业务理论文章,通过撰写理论文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目前已经成长为一名在济南市、山东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优秀律师。

    作为第十四届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先后提交《关于将济南国际内陆港建设上升为省级战略的建议》《关于加强济南奥体中心体育设施管理的建议》《关于制定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关于进一步解决法院年中年底立案难的建议》《关于规范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管理的建议》《关于建设五三惨案济南交涉署遗迹纪念馆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关于推动济南市研学项目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大公交投入、改变“K公交”变相提高公共交通费的建议》《关于济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创新建议》《关于改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承担方式的建议》等提案,参与省市两级多起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研究、座谈活动。

    作为民革济南市委副主委,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带领民革济南市委致力探索和实践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将自身优势与基层治理需求有效衔接,走出一条社会法治共建的新路子,先后在济南市设立“社会法治实践共建总站及分站”10余处,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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