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军
职务:高级合伙人 /金融投资法律事务二部副主任
电话:+86 531 6659 0828;18615527828
邮箱:jnzhwj@126.com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主要执业领域: 金融法律事务、企事业法律顾问事务
工作经历
张维军律师自2004年在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三级律师,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拆迁等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在金融不良资产领域,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法律论证、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法律诉讼和执行等;在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领域,提供的服务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合同的法律审查、纠纷的调解和应诉处理,就日常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在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拆迁法律服务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项目法律顾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解除抵押和查封等。
代表业绩
非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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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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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征收项目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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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征收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解除抵押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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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报业发行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诉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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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高院代理某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2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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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聊城中院代理某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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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安中院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教育背景
济南陆军学院 法律本科(2002年)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410991828)
荣誉与评价
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5年1月)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工作者(2005年5月)
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5月)
社会活动
曾任济南市律师协会金融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老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专业研究
文章部分:
保证期间内借款人破产时金融机构对保证债权的权力行使
经济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之房屋征收政府法律服务
撤销权探析
从一起案例引起的对实际控制人责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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