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权
职务:合伙人/资本市场部律师/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
电话:+86 531 6659 0800;186 7888 4001
邮箱:fangqlaw@126.com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主要执业领域: 证券法律事务、基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
◆ 工作经历
方权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2013年加入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企业改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商事纠纷处理等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在证券市场领域,提供公司上市筹备诊断、改制业务及上市前重组、境内外股票首次发行及股票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上市公司投资及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法律服务;
在基金法律服务领域,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设立模式策划设计、基金备案、投资项目筛选、重大投资决策项目论证、投资项目管理、基金变更或转让、基金诉讼仲裁业务等法律服务。
在公司法律服务领域,提供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增资扩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公司收购、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国企混改、公司及股东诉讼、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咨询等法律服务。
◆ 代表业绩
非诉项目:
为赛特电工(832634)、顶联信息(835715)、沃特佳(837207)、宝来利来(831827)、索力得(832398)、鲁华生物(838875)、艾力泰尔(870247)提供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等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为山东某商业银行提供二级资本债权发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为设立某专项基金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昆仑汇通能源(山东)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收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先后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省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顶联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信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诉讼项目:
在山东省高院代理某外资企业股权纠纷案
在山东省高院代理青岛某投资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在北京一中院代理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与某著名影星合同纠纷案件
在济南中院代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某集团商场商标侵权纠纷案(荣获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在济南中院代理山西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 教育背景
山东财经大学 本科 法学学士(2006年)
◆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210427008)
◆ 专业研究
《关于国有股转持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路径研究》
《股权激励、股权转让的所得税政策解析》
《公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方式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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