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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202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宣传日,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温韬、执行主任孙丽君带领律所全体人员携手聊城大学法学院志愿者,来到聊城市宪法广场,为市民进行法制宣传。 本次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活动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律师们现场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了群众自身法律意识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活动现场吸引了众多市民群众踊跃参与,市民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对宪法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今后在日常生活中会不断学习、积累法律知识,做懂法守法好公民。 聊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商光胜亲临活动现场,并对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的准备与宣传工作给与了高度评价。 通过本次宣传讲解,进一步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了全民宪法法律意识,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加深了对宪法的了解,树立了宪法权威,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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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12月3日,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刘爱菊律师应邀到德州市建设街小学和德州市解放北路小学,开展《学习民法典·做守法好少年》与《学习宪法知识·做守法小公民》普法讲座。 刘爱菊律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民法典的几个主要亮点等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述了不同年龄阶段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分享了“见义勇为不担责、对霸座者说不、高空抛物”等与青少年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故事,现场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答题、积极思考,收获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恰逢第4个宪法宣传周,刘爱菊律师首先介绍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宪法的地位、发展历程、组成、意义等知识,随后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对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等方面内容进行细致地讲解。刘爱菊律师勉励学生们要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努力学习,励志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才。 众成清泰将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普法工作,增强少年儿童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广大少年儿童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进一步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助力。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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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德州所刘岳律师应邀走进社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讲座
为深入普及宪法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形成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风尚,12月3日下午,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刘岳律师作为社区聘请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应邀走进嘉诚社区、十二里庄社区开展宪法知识宣传讲座。 刘岳律师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为社区居民解读了宪法中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相关规定及违反宪法的严重后果,随后就大家提出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居民在愉快的氛围中掌握了宪法知识。 此次普法讲座增强了居民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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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12月4日,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座谈会议,对党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艾宪松主持会议,众成清泰多名律师共同交流了推进党政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山东省委《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中共德州市委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更好地服务法治德州建设大局。 会议强调,各位法律顾问律师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站稳政治立场,秉持法治精神和职业操守,努力为各党政机关提供独立、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真正树一面法律之镜、立一把法治标尺。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优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结合起来,着眼德州市改革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问题,提出合法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议要求,各位法律顾问律师要以身作则当好法治表率,自觉尊崇法治、维护正义、廉洁自律,树立勇担当善作为的良好形象。要自觉践行律师的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要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法律顾问工作任务。要坚守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遵规守矩合格的法律顾问。要发挥法律前哨作用,为依法决策把握关键法律关;要发挥法学智库作用,当好科学决策的智囊团;要发挥法务纽带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更多正能量。 众成清泰将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不断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把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推上新的高度。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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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耿国玉、林扬律师应邀参加2021中国 企业家博鳌论坛并接受新华社专访
12月4日上午,2021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正式开幕,千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著名企业家参会,新华社、海南省及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出席开幕式。论坛以“共谋数字时代,共赢绿色发展”为主题,探索数字转型新机遇和绿色发展新路径,共谋‘十四五’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应新华社邀请,委派济南所主任耿国玉、青岛所主任林扬参加此次论坛,并接受了新华社专访。耿国玉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重点就近年来律师行业发展的变化和亮点、律师行业服务新发展格局、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后疫情时代助力企业品牌国际化等问题,接受了记者提问。据了解,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开坛以来,第一次邀请参会的法律服务机构。 耿国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全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近五年来,中国律师行业从业人数每年都在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截至到2020年底,中国律师已突破52.2万人,律师事务所有3.4万多家,法律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定位更清晰,全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行业社会价值更加凸显,发展更加规范、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耿国玉提出,十四五规划确定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律师应围绕新发展格局,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服务,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具体要从专业服务逐渐向产业法律服务,从被动等待服务向主动提供价值服务,从粗放服务向产品引导的精细化服务,从单一服务到整合协同服务,从传统服务向数字化创新服务转变。耿国玉还分析了后疫情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商业风险,并从合规经营、政策预判、法律护航、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方面,为中国企业品牌国际化提出了建议。 耿国玉在采访中还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了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并表示众成清泰作为区域领先发展的规模律所,将充分借鉴本次博鳌论坛著名参会企业的发展经验,不断创新,做强做大法律服务,在服务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做出更大担当。 本届论坛还设立了中国财富峰会、“碳达峰碳中和”绿色经济高峰论坛、国际黄金市场年度峰会、中国品牌新势力峰会等多场平行论坛。 耿国玉和林扬律师分别参加了开幕式和多项分论坛,并与部分参会企业进行了互动。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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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济南市佛教界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学习交流活动。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房产一部合伙人汪洋白雪律师受邀为济南市佛教协会教职人员、工作人员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相关法律知识。 汪洋白雪律师联系宗教团体实际,结合宪法规定,全面解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深入思考、讨论交流增强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解决宗教事务中的实际问题、提升佛教中国化发展的工作能力。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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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12月2日下午,为迎接我国第八个宪法日的到来,济南第五十六中学邀请众成清泰济南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周家魁律师到校为各位同学开展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教育讲座。本次讲座是该校宪法日活动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该校进一步建设天桥区青少年法制基地和校园防欺凌指导中心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周家魁律师为各位同学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类型,以及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述校园欺凌的危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应对和防范校园欺凌。 最后,周律师带领同学们进行了“拒绝欺凌、远离暴力”的宣誓,同学们承诺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增强法律意识,共建和谐校园。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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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以案说法 | 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刘某通过网上投保的方式向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承保职业范围是1-3类。刘某填写投保信息时选择的职业是外务员(属于第2类),投保成功缴费后某财产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保单记载的保险期间自2017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保障内容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额5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额3万元、住院生活津贴保额36000元,每次事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无免赔额,按100%比例赔付,住院生活津贴仅保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情形,不保障被保险人由于疾病导致住院的情形,每次事故住院生活津贴无免赔额,每日赔付200元,保险期间内每次赔付天数不超过90天,总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2018年1月底,刘某从事工作中意外受伤,经诊断为1、左前臂撕脱性完全离断伤;2、左肘关节开放骨折并脱位。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刘某在医院住院并花费医疗费163474.44元。2018年2月1日,某财产保险公司向刘某的同事调查刘某的工作情况,该同事表示其与刘某均在某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钻桩操作员。后某财产保险公司以刘某投保时告知的职业与实际职业不符为由,拒绝理赔。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某财产保险公司2018年2月1日知道刘某投保职业与实际职业不符后,在30日内未行使解除权,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某财产保险公司此项抗辩不能成立。某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本案保险责任,按保险单及保险条款并结合刘某的伤残等级、住院医疗情况,判决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即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意外伤残赔偿金2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30000元、住院生活津贴11600元。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某财产保险公司在2018年2月1日调查刘某的工作情况时已知道刘某投保职业与实际职业不符,但某财产保险公司在30日内未行使解除权,一审法院认定某财产保险公司以刘某未如实告知职业为由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免责情形,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维持。现某财产保险公司上诉并在庭审中解释其后续调查报批流程需要花更长的时间,不足以成为其可超过法定期限行使解除权的理由。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律师建议】 在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难免发生投保人未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但该解除权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通过此案,建议保险公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就《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实践中常见风险及注意事项进行培训,避免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超过法定期限等造成无法依法拒赔及庭审中不能有效抗辩的不利后果。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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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李浩成律师应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年轻干部培训班开展专题报告
12月2日,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李浩成应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年轻干部培训班作“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 坚定不移走好新的法治赶考之路”的专题法治报告。 李浩成律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标识性概念的提出、民法典等方面予以阐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等观点,并引用一系列经典案例,分析原因剖析本质,令人深思。 参会学员纷纷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核心要义,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走好新时代法治赶考之路。
2021-12-03
众成清泰济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