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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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周家魁律师受邀为济南第五十六中学开展宪法日活动周法治讲座

12月2日下午,为迎接我国第八个宪法日的到来,济南第五十六中学邀请众成清泰济南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周家魁律师到校为各位同学开展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教育讲座。本次讲座是该校宪法日活动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该校进一步建设天桥区青少年法制基地和校园防欺凌指导中心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周家魁律师为各位同学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类型,以及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述校园欺凌的危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应对和防范校园欺凌。       最后,周律师带领同学们进行了“拒绝欺凌、远离暴力”的宣誓,同学们承诺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增强法律意识,共建和谐校园。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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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以案说法 | 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刘某通过网上投保的方式向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承保职业范围是1-3类。刘某填写投保信息时选择的职业是外务员(属于第2类),投保成功缴费后某财产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保单记载的保险期间自2017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保障内容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额5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额3万元、住院生活津贴保额36000元,每次事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无免赔额,按100%比例赔付,住院生活津贴仅保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情形,不保障被保险人由于疾病导致住院的情形,每次事故住院生活津贴无免赔额,每日赔付200元,保险期间内每次赔付天数不超过90天,总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2018年1月底,刘某从事工作中意外受伤,经诊断为1、左前臂撕脱性完全离断伤;2、左肘关节开放骨折并脱位。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刘某在医院住院并花费医疗费163474.44元。2018年2月1日,某财产保险公司向刘某的同事调查刘某的工作情况,该同事表示其与刘某均在某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钻桩操作员。后某财产保险公司以刘某投保时告知的职业与实际职业不符为由,拒绝理赔。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某财产保险公司2018年2月1日知道刘某投保职业与实际职业不符后,在30日内未行使解除权,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某财产保险公司此项抗辩不能成立。某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本案保险责任,按保险单及保险条款并结合刘某的伤残等级、住院医疗情况,判决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即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意外伤残赔偿金2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30000元、住院生活津贴11600元。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某财产保险公司在2018年2月1日调查刘某的工作情况时已知道刘某投保职业与实际职业不符,但某财产保险公司在30日内未行使解除权,一审法院认定某财产保险公司以刘某未如实告知职业为由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免责情形,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维持。现某财产保险公司上诉并在庭审中解释其后续调查报批流程需要花更长的时间,不足以成为其可超过法定期限行使解除权的理由。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律师建议】   在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难免发生投保人未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但该解除权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通过此案,建议保险公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就《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实践中常见风险及注意事项进行培训,避免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超过法定期限等造成无法依法拒赔及庭审中不能有效抗辩的不利后果。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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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李浩成律师应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年轻干部培训班开展专题报告

12月2日,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李浩成应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年轻干部培训班作“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 坚定不移走好新的法治赶考之路”的专题法治报告。       李浩成律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标识性概念的提出、民法典等方面予以阐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等观点,并引用一系列经典案例,分析原因剖析本质,令人深思。   参会学员纷纷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核心要义,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走好新时代法治赶考之路。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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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邓璞律师、王亭律师受邀为2021年泰山系列领军人才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

2021年12月3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副主任邓璞律师,公司四部王亭律师应邀参加山东省科技厅组织的2021年泰山系列领军人才培训班,邓璞律师作《科技创新型企业资本市场发展之路及关注问题》主题讲座。     邓璞律师以北交所为出发点,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特点,结合承办项目实践经验,介绍了北交所的设立背景、北交所与科创板、创业板的比较、不同板块IPO发行条件、上市程序以及企业IPO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次讲座观点前沿、内容详实,受到培训班学员的一致好评。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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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众成清泰济南所参与联合开展“12.4宪法日”主题活动

为贯彻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2021年12月3日,恒丰银行法律事务部党支部联合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开展“宪法宣传进社区 敏捷服务办实事”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众成清泰济南所律师胡友斌、马绪乾、庄琦应邀为济南市历下区全运村社区居民开展普法宣讲。   胡友斌律师围绕民法典的重点条文,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热点问题解析”法治讲座,并结合相关案例,为社区居民带来一堂深入浅出又贴近生活的法律课程,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马绪乾、庄琦律师现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倾听社区居民的生活难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耐心细致的服务获得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     本次活动加强了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提高了居民学法、用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助于依法治国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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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刘潇艺律师应邀参加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2021年12月2日上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前往鑫苑社区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 办实事 科普与你同行”志愿服务活动。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房产二部刘潇艺律师受邀讲解宪法、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     刘潇艺律师从离婚冷静期、居住权设立、自甘风险、夫妻共同债务等方面对《民法典》进行重点讲解,并通过案例分享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涉法事宜,取得了良好的授课效果。   活动结束后,刘潇艺律师与现场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对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提出针对性建议,受到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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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赵开勇律师受邀为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开展2021年度全员综合素质培训

12月1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副主席、城建房地产二部主任赵开勇律师,受邀为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执法科、案审组等各科室以及泺源中队、七贤中队等60余名在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亮点解读及案例分析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从新《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亮点以及案例分析两方面展开,以十二个亮点出发,由浅入深地解读了《行政处罚法》修法沿革、公正文明执法、实质认定行政处罚行为、增补行政处罚种类、扩大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综合执法和行政处罚权下移、“三项制度”、听证程序、电子技术手段、处罚时效制度、行刑衔接制度、行政处罚无效制度、应急突发事件等《行政处罚法》的新变化,并结合执业经验向在场的学员分享自己对《行政处罚法》的切身感悟,易于学员从抽象到具体地理解《行政处罚法》的新内容。     培训结束后,赵开勇律师接受了参训学员的法律咨询,针对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进行悉心解答,赢得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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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师广波律师为潍坊市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培训班授课

12月1日,受潍坊市财政局邀请,众成清泰济南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PPP业务负责人、财政部PPP专家库法律类专家师广波律师,参加潍坊市2021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培训班。   上午,师广波律师以“PPP项目相关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为主题,结合现实PPP项目实例、纠纷案例,围绕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对项目的影响、项目合同履行实务、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项目公司股权变更限制、项目融资、项目超计划投资、使用者付费不足等PPP项目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     下午,师广波律师与潍坊财政局PPP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对参训学员提出的PPP政策、项目操作和相关法律问题等,进行了现场答疑和咨询。     多年来,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PPP业务专业化发展,为多个PPP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受到多方高度认可和评价。众成清泰PPP项目服务内容涵盖:PPP项目前期专项咨询、项目评审与专题法律论证、项目规范性审查、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项目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后期监管与绩效考核法律咨询、SPV法律顾问、项目再谈判专项顾问、项目提前终止专项顾问,PPP项目争议与纠纷解决法律服务等。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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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动态 | 众成清泰律师助力恒丰银行恒心系统投产上线

11月2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时2年打造的新一代企业级全功能系统——恒心系统投产上线。这是全国首个实现业务和系统一次性整体升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核心系统,也是山东首个上线的组件化、数字化、智能化全功能银行系统。相比原系统,恒心系统实现了多方面的能力提升,新核心处理能力提升了6.38倍,卡业务交易每秒处理能力提升23.8倍,线上支付业务交易每秒处理能力提升17.7倍等。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接受恒丰银行委托后,组建了由所主任耿国玉律师为总负责人,部门主任胡友斌、牟迅律师、执业律师马绪乾、王美、毛翔为核心成员的服务团队,为恒心系统投产上线提供现场项目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日常咨询等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协助恒丰银行相关业务部门保障了恒心系统的及时投产上线,并获得客户的好评和认可。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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