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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众成清泰法律大讲堂”邀请函


Published:

2022-04-18

为提高律所公共业务培训质量,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从今年开始开启“众成清泰法律大讲堂”。   “众成清泰法律大讲堂”将持续、不定期邀请知名教授、专家作为主讲人,为众成清泰总、分所全体律师拓展法律视野、分享学术前沿、热点资讯,讲解法律实务疑难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际,为帮助全体律师全面理解和正确适用《民法典》及该司法解释,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作为“众成清泰法律大讲堂”首讲的主讲人。现将本次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22年4月24日(周日)8:45-12:00 会场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55层大会议室。   二  讲课主题 《民法典·总则编》基本法理与律师实务   三  主讲人 张海燕,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政法智库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曾于2015年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兼任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山东省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研究方向为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发表学术期刊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编和参编教材近10部,主持国家社科和教育部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余项,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20余项。兼任国内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律课程主讲人。   四  参加人员 1. 众成清泰总、分所全体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 2. 关注本次讲座课题的社会各界人士(仅限于线上参加)。   五  参与方式 因疫情防控、线下场地限制等原因,本次培训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线下方式: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55层大会议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为提高律所公共业务培训质量,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从今年开始开启“众成清泰法律大讲堂”。

 

“众成清泰法律大讲堂”将持续、不定期邀请知名教授、专家作为主讲人,为众成清泰总、分所全体律师拓展法律视野、分享学术前沿、热点资讯,讲解法律实务疑难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际,为帮助全体律师全面理解和正确适用《民法典》及该司法解释,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作为“众成清泰法律大讲堂”首讲的主讲人。现将本次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22年4月24日(周日)8:45-12:00

会场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55层大会议室。

 

二  讲课主题

《民法典·总则编》基本法理与律师实务

 

三  主讲人

张海燕,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政法智库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曾于2015年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兼任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山东省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研究方向为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发表学术期刊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编和参编教材近10部,主持国家社科和教育部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余项,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20余项。兼任国内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律课程主讲人。

 

四  参加人员

1. 众成清泰总、分所全体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

2. 关注本次讲座课题的社会各界人士(仅限于线上参加)。

 

五 参与方式

因疫情防控、线下场地限制等原因,本次培训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线下方式: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55层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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