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专业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
/
世界地球日|新能源产业团队: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的法律问题探析

世界地球日|新能源产业团队: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的法律问题探析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新能源产业团队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22 10:4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4月22日是国际地球日,也是国际法律日,即日起,众成清泰将推出环境保护领域的系列文章。本篇专业文章由济南区域新能源产业团队撰写,浅析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的法律问题。本文讨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期间法律问题分为电站管理方与建设场地产权方、第三人之间的法律问题。

世界地球日|新能源产业团队: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的法律问题探析

【概要描述】4月22日是国际地球日,也是国际法律日,即日起,众成清泰将推出环境保护领域的系列文章。本篇专业文章由济南区域新能源产业团队撰写,浅析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的法律问题。本文讨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期间法律问题分为电站管理方与建设场地产权方、第三人之间的法律问题。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新能源产业团队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22 10:46
  • 访问量:
详情

 

问题探析

 

4月22日是国际地球日,也是国际法律日,即日起,众成清泰将推出环境保护领域的系列文章。本篇专业文章由济南区域新能源产业团队撰写,浅析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的法律问题。

 

前  言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产运行后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对此,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新能源产业团队通过到项目公司调研,按照电站生产经营流程,实地学习、考察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潜在的、可能发生的风险点进行系统梳理与跟踪研究。

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行高度依赖于外景场地,其建设场地大量通过租赁方式、小部分通过土地征收取得,所以电站管理方在电站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产权方、被征收主体产生纠纷争议。同时,光伏电站属于高危作业设施,其发电原理要求建设地点不可能是封闭场所,从而也增加了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几率。

本文讨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期间法律问题分为电站管理方与建设场地产权方、第三人之间的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

 电站管理方与建设场地产权方间的法律问题

 

一、建设场地面临重复补偿问题

(一)现象与问题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应依规定对征收土地进行补偿。但现实中时常出现要求重复补偿情况。例如,某地面电站已对占地进行补偿,投产运行后有农户在光伏板下擅自播种农作物,待农作物长出后再要求青苗补偿,农作物不仅会影响电力设施运行安全,还会面临重复补偿的风险。

(二)法律法规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三、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二)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2、《土地管理法》第40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三)要点提示

电站管理方一是需加强对光伏电站及周边设施的看护管理,建设围栏,悬挂警示标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发电区域,接近电站设备,以避免因新的种植行为,造成重复补偿;第二,如果有危害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举报、司法诉讼等方式请求相关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二、建设场地租赁期间遇产权变动

(一)现象与问题

在租赁期限内,产权发生变动或权利受到限制,光伏电站的管理方,如何应对。

(二)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要点提示

1、一般而言,建设场地已租赁给电站管理方,之后再发生的产权变动,受“买卖不破租赁”保护,不会影响电站对合作场地的使用。产权发生变动后,及时与受让方对接,通过提供原始合同等方式,告知其存有租赁关系,需要继续履行;或者经协商在原始合同框架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如果建设场地已被抵押,租赁合同签订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建设场地产权因诉讼案件发生变动,此时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应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根据现状,与新产权人协商、谈判,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三、电站运营期间建设场地遇征收拆迁

(一)现象与问题

在租赁期限内项目已经投运,建设场地遇征收拆迁,作为承租人的光伏电站的管理方,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往往无法直接单独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也无法独立签订补偿协议取得补偿,话语权较弱。

(二)法律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民法典》第327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三)要点提示

1、在使用屋顶时,电站管理方可通过约定采用地役权方式取得屋顶使用权,那么承租人就转化为用益物权人,可按照民法典规定依法获得补偿。

2、在租赁合同或能源管理协议中,提前约定回购条款,设定条件,当发生征收拆迁时,电站设施转为出租方(房产权方)所有,由其统一处理拆迁补偿;同时约定好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计算方式。

3、电站管理方可约定建设场地产权人先行授权,授权电站管理方和房屋产权方一同参与征收拆迁的谈判,采用“双方一致同意原则”方可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且设置房屋产权方违反“双方一致同意原则”的违约责任。

 

四、电力设施权分界点明确

(一)现象与问题

电站建设完成后,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电力设施产权约定不清晰或维护不当。

(二)法律法规

《电力工业部关于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要点提示  

1、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产权分界点,确定产权分界点和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现场管理上,通过拍照或签字等方式进行确认,并将证据固定。

2、双方应共同对产权分界点采取明确标识和密封措施,避免他人恶意损坏、擅自调整装置,影响装置正常运转和发电用电量计算。

 

第二部分

电站管理方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问题

 

光伏设备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一)现象与问题

分布式屋顶电站,建设在出租方厂房屋顶之上,加之长时间运行,管理不当或者遇到恶劣天气,设备可能脱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

(二)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要点提示

1、此种情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如电站管理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电站管理方应当对光伏屋顶设施定期加固、检查,尽到管理维修义务,避免损害他人权益,如因未尽管理维修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将承担赔偿责任。

2、建议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发生意外事故时,降低赔偿风险。

 

光伏电站运行高压触电致人损害

(一)现象与问题

发电作为高度危险作业,管理不当或者违反安全运行规程,可能会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240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三)要点提示

因高压电引发的事故造成损害时,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对损害没有过错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下,才能形成正当抗辩事由;高压触电案件中的免责或减责事由主要包括受害人过错和不可抗力。

因此,电站管理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加强谨慎管理义务,如安全警示义务(如悬挂警示牌)、合理的安全措施(如光伏屋顶通道封闭管理,他人不可随意进入)等,另外一旦发生事故后,一线现场处置人员要规范、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以降低争议(诉讼)中举证不利的风险。

 

三、安全生产问题

(一)现象与问题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多数建设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工厂厂房之上,工厂中工人、机械、车辆密集,不可避免地在运营过程中与合作企业产生交集,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法律法规

1、《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要点提示

电站管理方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既要遵守电站安全管理制度,也要服从产权方(企业)的安全规定,切实做到安全双重管理,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失,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第三部分

 结    论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放式的特点,决定了其与传统火力发电厂管理模式不同,安全风险管理从院墙内走向了院墙外,这就要求,在光伏电站建设、运营过程中,与时俱进,改变传统思维和方法,从源头建立防范意识、从小细节处采取合规措施,避免民事纠纷和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部分

 团队成员介绍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成员信息 ▷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新闻

更多>>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

0531-66590815

搜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55-57层
邮编:250014
电话:
0531-66590815
传真:0531-66590906
邮箱:
zhongchenglawyer@163.com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注我们公众号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05025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