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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律师职业使命不动摇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先锋— 记全省“十佳律师”耿国玉

牢记律师职业使命不动摇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先锋— 记全省“十佳律师”耿国玉

  • 分类:律师风采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0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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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国玉律师,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行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公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民商法硕士、济南大学客座教授。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把律师当做一项崇高的事业。

1998年,28岁的耿国玉来到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在此之前,他多年从事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六年的公务员工作,培养了耿国玉律师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干律师,就要把律师当作一项崇高的事业,而不是谋生的手段”,这是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文化,现在已经成为耿国玉律师的座右铭。在耿国玉律师心中,要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自觉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的促进者。

二、坚持“三个至上”、牢记 “三个维护”,努力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耿国玉律师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牢记“三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一名党员律师应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耿国玉律师担任省财政厅、省国税局、鲁能集团、鲁商集团、黄金集团、中建八局、水业集团等二十余家家政府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济南市近年来先后实施的泉城路改造、经十路拓宽改造、北园高架路等多项重大建设项目,都是由他带领众成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他还自行承担费用,多次参加省、市政府在港澳地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现场为中外客商提供法律服务;在国企改制工作中,他先后为莱钢集团、兖矿集团、啤酒集团、华鲁集团等十余家企业的改制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底,为了配合山东省“十一五”规划关于实施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发展要求,在他的积极参与下,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联合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其他六市的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了山东省第一家律师集团“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开创了我省律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的先河。

2007年中秋,作为第十一届全运会配套设施的全运村、全运会五星级酒店项目进入了土地挂牌出让的关键时期,耿国玉律师作为奥体中心建设项目的法律顾问,立即组建了由五名众成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在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内,先后完成了全运村开发建设协议、全运村独家使用协议、全运会酒店开发建设协议、全运会独家使用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多项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工作,确保了该项目如期挂牌,如期开工。期间,他们经常从清晨工作到深夜,2008年的中秋之夜,他们还在就该项目的法律文件向市政府进行汇报,汇报结束时,已是凌晨三点。中秋之夜洒向千家万户的月光,见证了他们为全运村项目付出的努力。此外,他还带领众成律师团队为奥体中心场馆15亿元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他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审核。该期债券发行创下我省城建类企业债券额度最大、期限最长、利率最低三项纪录,有力地保障了奥体中心建设,也为济南市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开辟了新途径。此后,耿国玉律师又成功地为济南城投2011年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发债金额高达18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济南市的城市建设。耿国玉律师还倡导组建了“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十一运法律服务志愿者队”,全力为保全运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三、诚实规范执业,自觉接受监督

耿国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经过多年的努力,耿国玉律师凭借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于2007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个人”。在他分管众成所业务工作期间,众成所也保持了法律服务“零投诉”的记录。

四、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真诚奉献社会公益

耿国玉律师还积极参加涉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地方立法工作,他和众成律师共同参与和承接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济南市企事业民主管理条例》、《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多项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参与立法方案的制订、省内外调研、草拟法律文本等相关工作。

耿国玉律师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律师的职业使命,把扶危济困,奉献社会作为律师的社会职责。他先后参与组建了残疾人维权律师团、环卫工人维权律师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他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捐助,在捐建山东律师希望小学、捐建济南律师希望小学、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对口支援北川石泉律师事务所等各项捐助活动中,他的个人捐款数均名列全市律师前茅。经过耿国玉律师及全体众成律师的努力,众成所获得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并于2006年被授予“热心泉城公益事业十大杰出集体” 称号。

五、注重理论研究,研究成果丰富。

耿国玉律师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业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国际委员会委员,分管律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具备很强的法律专业素质。耿国玉律师分管律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素质。近年来,他先后撰写了《试论BOT项目项下的政府保证》、《试论信用证项下银行的物权担保》、《试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的若干法律问题》、《规范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平等维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公司清算民事责任研究》、《税收征收与民商法律衔接问题》、《未上市红筹架构企业境内上市法律问题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在省市律协组织的理论研讨中获奖。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耿国玉律师还就《试论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及其调整原则》进行了专题发言。此外,他还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撰写了《公司法》一书,该书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成为高校通用教材。

六、所获荣誉

经过多年的努力,耿国玉凭借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各级政府部门给与其很多的荣誉:

2002年1月,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

2003年2月,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济南市优秀律师”;

2007年1月,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个人”;

2008年1月,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全省优秀律师”;

2008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授予“济南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2008年12月,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奥运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12月,荣获第十七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正式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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