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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7日,我所被济南市法律援助委员会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所张维军律师被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平安济南”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济南的目标,发挥律师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组织律师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认真做好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的同时,积极为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是2001年在济南市残联设立“律师维权岗”以来,已累计为我市残疾人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近千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弘扬了正气,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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