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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新形势下同居关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Published:

2025-05-06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开放以及多元文化的交融碰撞,同居现象日益普遍,逐渐成为未婚者倾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根据百合佳缘集团联合“后浪研究所”共同发布的《2023年轻情侣同居调查报告》,77.8%的年轻人对同居持开放态度,其中有过实际同居经历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分年龄层来看,00后婚前同居比例为26.9%,而80后、9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则分别达到了59.9%和63.8%,中国未婚同居率呈上升趋势。同居关系的日益普遍,也带来了诸多法律纠纷,然而很多人对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却知之甚少,笔者现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梳理。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开放以及多元文化的交融碰撞,同居现象日益普遍,逐渐成为未婚者倾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根据百合佳缘集团联合“后浪研究所”共同发布的《2023年轻情侣同居调查报告》,77.8%的年轻人对同居持开放态度,其中有过实际同居经历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分年龄层来看,00后婚前同居比例为26.9%,而80后、9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则分别达到了59.9%和63.8%,中国未婚同居率呈上升趋势。同居关系的日益普遍,也带来了诸多法律纠纷,然而很多人对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却知之甚少,笔者现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梳理。


 

一、同居关系的认定


 

首先,同居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从法律角度来看,同居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婚同居,即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却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在现代年轻人中较为常见,他们可能基于感情、生活方式或者经济等因素选择同居而非结婚。另一种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其次,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


 

同居关系,从法律层面而言,人身属性、权利义务及财产关系均与婚姻关系有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同居,是指男女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形成的同居关系,不包括同性群体形成的同居以及婚外同居,由此来看,法律保护的是达到了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登记结婚而长期稳定的生活形成的同居关系。体现了对同居关系的尊重和关注,满足一部分人追求多元化的生活模式的诉求,对同居关系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二、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一)财产分割原则

1、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个人归个人,共同出资或其他综合各种因素后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给予明确的导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贡献的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例如,一对同居情侣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在分手后要分割房产时,就要证明各自的出资份额,包括购房款的支付、房贷的偿还等情况。如果一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


 

2、因为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分割的原则,建议男女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对财产归属应尽量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财产协议需要明确双方各自的财产范围,包括房产、存款、投资、债务等。此外,还需要考虑未来可能的财产变化,比如收入、继承等。为同居生活付出较多的金钱、精力、时间的一方,建议在财产约定时占有较多的财产数额,约定后在财产分割时可以直接适用协议。

另外,债务问题也很重要。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是否需要明确各自的债务责任,避免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协议的签署过程必须合法。双方必须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二)子女抚养原则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首先要确认男女是否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因为非婚生子女的举证有难度,建议提前做好亲子鉴定。其次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往往面临诸多争议和不确定性。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也并非简单之事,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父母的负担能力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三)继承原则

在同居关系中,一方一般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除非符合特定继承的条件,如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等情况。这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继承权有着本质区别。例如,一对长期同居的伴侣,一方突然去世,如果没有遗嘱且不符合法定的特殊条件,同居另一方无法像合法夫妻那样顺利继承遗产,这可能导致遗产分配与当事人意愿不符的情况。建议提前书写遗赠协议规避风险。


 

三、司法实践中的财产处理规则


 

(一)财产归属原则

若双方没有约定,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原则上归各自所有,而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双方共有。这一原则旨在平衡双方的权益。例如,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店,所得利润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的工资奖金等则属于个人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及原则

对于共有财产,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这强调了同居双方签订财产协议的重要性。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共同生活、有无子女等情况。比如在共同购买的车辆分割时,如果一方出资较多,且在车辆的使用维护等方面贡献较大,那么在分割时就应该适当多分。


 

(三)特殊财产处理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需根据登记情况和出资情况确定归属。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有出资,那么在分割时就要考虑出资比例等因素。对于共同经营的财产,需根据双方的投入和贡献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共同投资创业的公司,在分割时,要按照双方的投资比例、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等进行财产清算和分割。


 

四、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规则


 

(一)抚养权的确定

法院在确定同居关系中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时,会以子女的利益为核心考量因素。例如,子女长期生活的环境是否稳定、健康,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否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等。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二)抚养费的支付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等因素。例如,一个生活在大城市的孩子,其教育、医疗等费用相对较高,抚养费的数额可能就会相应提高;而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低,法院也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抚养费数额,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五、法院不受理同居关系,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未婚同居关系本身虽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但因未婚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应该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在当事人就此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作为民事纠纷案件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对于因同居产生的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解决后,双方不再享有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如财产共有权、孩子抚养权等,但对于抚养费就要按照调解或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


 

六、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如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等,以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同居关系的认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规定和解释,均为处理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以便在处理同居关系相关事务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笔者建议同居双方在同居前或同居期间,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子女抚养的协议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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