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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中国舆情大数据第一案:数据抓取合规的司法启示与行业指引


Published:

2025-12-05

2025年11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智公司”)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网智公司赔偿228万元的判决。这起被称为“中国舆情大数据第一案”的判决,首次明确了大数据集合权益保护的司法边界,为数据抓取行为的合规性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更对整个大数据行业的规范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025年11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智公司”)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网智公司赔偿228万元的判决。这起被称为“中国舆情大数据第一案”的判决,首次明确了大数据集合权益保护的司法边界,为数据抓取行为的合规性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更对整个大数据行业的规范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从单一数据到集合价值:大数据权益保护的司法范式升级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腾讯公司对其新闻数据集合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长期以来,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尤其是海量数据集合的保护更缺乏明确规则。福建高院在判决中创新性地构建了“投入-价值-保护”的三重论证框架,为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首先是“实质性投入”。腾讯公司并非简单收集零散数据,而是通过版权采购、技术研发、运营推广等长期投入,形成了包含海量新闻的结构化数据集合。这种投入不仅体现在资金层面,更涉及内容筛选、算法优化、用户交互等多维度的资源整合。其次是“独立价值”。该数据集合因规模效应产生了超出单一新闻的竞争价值——它不仅是信息的堆砌,更成为企业分析用户偏好、优化内容分发、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资源。最后是“法律保护”。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的规定,法院认定,通过合法经营积累的竞争性资源应当受到法律兜底保护。这一裁判逻辑突破了“数据无权益”的传统认知,将保护对象从单一数据升级为具有独立价值的数据集合,为企业数据资产的法律确权提供了新思路。


 

二、技术中立不等于行为合法:数据抓取违法性认定的三重标准


 

网智公司曾以“遵守爬虫协议”为由主张其数据抓取行为合法,但这一抗辩未被法院采纳。法院通过“协议合规性、行为合理性、商业道德性”三个维度,构建了数据抓取违法性的认定标准。


 

其一,协议合规性审查。爬虫协议本质是技术层面的访问规则,仅授权“技术抓取”,并未涵盖“商业化使用”。网智公司通过“战鹰”舆情分析软件抓取腾讯新闻数据后,将其用于收费的舆情分析产品,显然超出了协议授权范围。其二,行为合理性判断。法院引入“最小必要原则”,要求数据抓取应限于实现功能所需的最小范围。而网智公司未采取必要的技术限制措施(如设置抓取频率、数据量阈值),导致抓取规模失控,进一步加剧了对腾讯数据权益的损害。其三,商业道德性评估。法院指出,网智公司的行为本质是“搭便车”——利用他人投入资源形成的数据集合直接获利,既损害了腾讯的竞争利益,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裁判明确:技术中立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护身符”,数据抓取行为的合法性需结合协议、行为、道德多维度综合判断。


 

三、从“模糊估算”到“精准计算”:侵权赔偿的精细化实践


 

本案的另一大亮点是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一审法院突破传统“单维计算”模式,采用“损失+获利”的复合计算方式,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维持。具体而言:

直接损失:根据侵权持续时间(网智公司长期持续抓取)、数据使用范围(覆盖腾讯新闻核心内容)确定基础赔偿额;

侵权获利:结合“战鹰”产品的用户数、收费标准、充值记录等客观数据,核算网智公司因侵权获得的非法收益;

惩罚性因素:考虑网智公司的主观故意(明知超范围使用仍持续实施)及重复侵权情节(曾因类似行为被警告),最终将赔偿金额定格为228万元。


 

这种“损失与获利并重、主观恶意与客观损害结合”的计算方式,既弥补了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也对侵权方形成了有效震慑,为同类案件的赔偿计算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模板。


 

四、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大数据行业的合规转型路径


 

本案的意义远不止于个案裁判,更在于为整个大数据行业指明了合规方向。结合判决要点与行业实践,企业可从以下维度构建数据抓取合规体系:


 

1.构建“协议审查-技术限制-使用监控”三级防控机制

协议审查:开发智能爬虫协议解析系统,自动识别数据源方的授权范围(如是否允许商业化使用、抓取频率限制等);

技术限制:设置抓取频率、数据量等硬性技术参数,避免因技术失控导致超范围抓取;

使用监控:建立数据使用场景白名单制度,明确数据仅能用于非竞争性用途(如内部研究),禁止直接用于收费产品。


 

2.完善合规审计与追溯机制

每季度开展数据合规专项审计,重点核查数据来源合法性、使用范围合规性;

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估,提升审计公信力;

建立完整的数据抓取日志系统(包括时间、范围、用途等),实现全流程可追溯,为可能的法律纠纷留存证据。


 

3.推动行业规范与国际接轨

参与制定《数据抓取规范》等行业标准,统一数据抓取的技术、商业与法律边界;

加入行业合规联盟,共享合规经验(如敏感数据加密处理、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等);

跟踪司法判例动态,结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动态调整合规策略。


 

五、结语:在创新与秩序间寻找平衡


 

“战鹰”案的判决,标志着中国司法在大数据保护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法院通过“权益认定-行为定性-责任承担”的三阶裁判逻辑,既保护了数据来源方的合法权益,又为数据流通设置了合理边界。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深入实施,大数据保护将呈现“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技术防护”的三维治理格局。


 

对企业而言,数据是核心竞争力,但合规是发展的生命线。只有在技术创新与合法合规之间找到平衡,在数据流通与权益保护之间划定边界,才能真正推动大数据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闻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XK8G4lgX0wg3ElFTH4bQ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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