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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1-11

视点 | 结合财税筹划的有限公司分立流程设计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涉及到了分立。企业分立的内在动力通常包括提高效率、分割风险、分割业务板块、获取税收利益等。有限公司的分立通常包括内部决策、财务分割、分立登记、纳税备案等程序,笔者结合财税筹划通过本文对以上程序进行梳理和规划,以期对各位读者有一定的启示。   一、制定分立方案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分立前可以预先制定分立方案,完善可行的分立方案可大幅提高实施阶段的平稳程度。分立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分立原因和目的、存续公司及派生公司的数量、分立后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规模、财务资产负债的分割等。特别注意的是在制定分立方案时充分考虑分立后各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规模、财务资产负债的关联性,为分立前后的财务数据衔接做好准备。   二、分立方案的实施   分立程序通常包括内部决策、分立协议签订、财务分割、审批登记等方面的内容,方案实施阶段各程序需要穿插进行,下面笔者将具体实施流程和法律依据一一介绍如下:   1、核准派生公司的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2、23条的规定,设立派生的公司依然需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在核准派生公司名称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2、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分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故公司分立决议需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刊发分立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起草分立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财产分割完毕后,存续公司与派生公司签订《分立协议》。《分立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分立方式、分立前后各方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业务分割方案、财产分割方案、债务分割方案、人员安置方案和争议解决等。   5、分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6、税务分立登记 公司分立登记后,公司应进行纳税分立登记,以示实现各个公司分别纳税。需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税务分立登记前应进行分立备案;第二,若分立涉及资产重组特殊纳税处理的利益诉求,分立前后12月股权均不得发生变动。   7、资产登记分立变更 公司分立后,分割到派生公司的登记资产需逐步进行分立变更登记。   结束语   公司分立涉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起草股东会决议、分立协议等法律方面的工作,又涉及财产分割、账务分割、编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财会方面的工作,还涉及纳税分立登记、资产重组特殊纳税处理等纳税方面的工作,因此由具有财税知识背景的律师参与实施分立工作,效果尤佳。  

2021-11-04

04

2021-11

律师典范 尽心尽责 |众成清泰济南自贸区所杜成军、林静律师获赠锦旗

       11月4日上午,家住潍坊市临朐县的王先生及其妻子程女士专程驱车来到众成清泰(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将分别绣有“律师典范、尽心尽责”、“社会良心、法律卫士”的两面锦旗赠送给承办其案件的杜成军、林静律师,并向两位律师表达了诚挚谢意。            据了解,2019年,王先生及其妻子程女士的孩子因病到当地某医院住院治疗,却因医院过失导致孩子住院期间不幸去世。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及程女士夫妇经多方咨询,最终委托杜成军、林静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先是找到专业机构对医学技术方面进行了咨询,精心起草了《陈述书》。在司法鉴定程序中的听证会上,两位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院方在治疗方案选择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的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最终认定医患双方在患儿死亡过程中负有同等责任,为调解解决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调解阶段,两位律师据理力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调解员做院方工作,最终取得了委托人满意的结果。          “太感谢你们了!因为这个案子,历经两年多的时间,过程中我们有很多困惑,即使有繁忙的工作,你们也不厌其烦地解答我们的疑惑,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期望,非常感谢!”王先生饱含深情地说。这是王先生的心声,也是对两位律师的最高褒奖。          多年来,众成清泰律师始终坚持着“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不仅承办了大量关系民生的重大案件,还积极从事公益法律服务,赢得了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评价。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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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成功签约一单IPO上市业务

2021年11月3日,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成功签约一单IPO业务,该单业务的顺利签约正式拉开了众成清泰进军北交所业务的序幕。据悉,该项目系以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震仲、周书民律师为主要负责人,资本市场部徐菲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律师将秉承高效负责的态度及精湛、专业的业务能力,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力争实现客户早日成功上市。   北交所自2021年9月3日注册以来,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一直高度重视,先后在济南、淄博、青岛、章丘、潍坊等多地开展北交所IPO业务宣讲活动,反响热烈。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在以往新三板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有望在北交所IPO业务上取得进一步突破,开拓新的业务局面。伴随即将到来的2021年11月15日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资本市场部律师团队将助力为更多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1-11-04

03

2021-11

建工环资法评(第二十九期) | 安“薪”!《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今起施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影响,近期部分行业欠薪隐患显现,一些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游欠款可能引发下游欠薪的风险增大。如何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人社部联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成为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一项重要兜底保障措施。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2016年开始,我国就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陆续建立并实施该制度,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在账户开立、存储主体、比例、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适从,有的还被层层加码、增加了资金压力。设立保证金制度,既要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也要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占用企业流动资金,更要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全国统一规范。   施工总承包方怎样存储工资保证金?   过去,一些地方要求资金存储比例达5%,甚至更高。新《规定》则统一要求这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针对一些地方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都要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问题,《规定》明确,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主体均不需再存储。同时,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规定明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新旺表示,对存储比例实行调控,是从制度上鼓励守法企业,惩罚失信主体。此外,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能否原路返回?   过去,很多地方要求企业将工资保证金存储在当地监管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既占用企业流动资金,还容易产生账户违规风险。为此,今后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经办银行,并在自有银行账户办理存储工资保证金,并明确本金和利息归企业所有,企业也可随时自由提取使用利息。当工程完工后,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的返还申请,经5天审核无欠薪、3天银行确认后,立即解除账户监管,资金由企业自由支配。 同时,人社部还针对以往个别企业忘记申请返还的问题,建立清查机制,确保资金返还及时、到位。   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如何动用工资保证金?   根据《规定》,发生欠薪时,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李新旺介绍,在使用工资保证金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补足工资保证金或开立新的银行保函。如果未按照《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同时,规定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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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视点 | 浅谈破产业务档案管理

内容摘要:在破产业务中形成的档案,是各方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研究交流的重要素材。加强对破产业务档案的管理,对破产管理团队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词:破产业务档案   档案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僵尸企业”,给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妥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我国立法和执法机关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总结,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清算组的基础上,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笔者有幸参与了所在律所担任管理人或管理人成员的几个破产业务,并完整参与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深刻认识到了破产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现就破产业务档案管理谈几点浅见,以求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破产业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修正) 》和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破产业务档案是指破产业务各方(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或管理人、法院、投资人、审计和评估机构等)在破产业务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破产业务档案管理的意义   破产业务档案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   (一)破产业务档案是对相关破产业务整个流程的全面记录,属于诉讼法的证据范畴。对破产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在各方产生纠纷时具有证明作用。 (二)对破产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有利于管理人进行研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升业务水平。 (三)有利于开展对内培训、对外交流。       破产业务档案管理实操   总结破产业务团队和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的智慧,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破产业务档案管理:   (一)统一文书格式   为了便于业务的规范管理,对债权申报资料(申报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以及管理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格式进行规范统一,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   另外,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先后顺序,对债权人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人出具的法律文书应有文号(如“AB破管字第X号”,“AB”是债务人的简称),并按照文书出具的时间先后顺序编排文号。   (二)收集分类   根据破产业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应对每个破产业务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并按照各类资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存放。破产业务的档案资料一般可分为五大类,即债权类、资产类、程序类、审计类、财务类,具体内容如下:   债权类档案资料一般包括:(1)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2)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表;(3)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4)管理人审查意见的通知及送达回执;(5)债权人的异议书及所附证据资料;(6)管理人复核意见的通知及送达回执;(7)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抵销申请;(8)职工债权表决函;(9)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函;(10)债权确认函;(11)债权确认方式选择函;(12)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13)无异议债权清单及法院裁定;(14)司法机关向管理人送达的协助执行文书;(15)债权清偿款提存资料;(16)债权清偿款支付凭证;(17)其他相关资料。   资产类档案资料一般包括:(1)债务人证照复印件、印签和银行账户统计表及交接表;(2)债务人工商登记档案资料;(3)债务人财产接管及委托保管书;(4)债务人签订的合同;(5)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及调查笔录;(6)债务人对外投资资料;(7)债权清收通知;(8)债权人对清收通知的异议;(9)在建工程施工、定案资料;(10)财产保全、解除保全资料;(11)委托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合同及审计、评估报告;(12)向债务人移交资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及附件;(13)其他相关资料。   程序类档案资料一般包括:(1)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开立管理人银行账户、刻制管理人印章申请及法院通知;(3)管理人印章使用审批表;(4)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及公告;(5)债务人继续营业或暂停营业的决定书;(6)管理人聘任经营管理团队的决定、报告及附件;(7)法院复函;(8)管理人签订的邮政服务合同;(9)管理人邮寄文书邮政特快专递单号查询结果;(10)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11)各类送达回证;(12)网上债权人会议策划和直播服务合同;(13)债权人会议资料;(14)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授权手续及会议记录;(15)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资料;(16)重整投资协议;(17)重整计划草案;(18)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书;(19)管理人出具的文书;(20)诉讼仲裁案件裁判文书;(21)其他相关资料。   审计类资料包括:(1)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签订的在建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协议;(2)审计机构出具的在建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财务类资料包括: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形成的全部财务资料,此类资料由管理人聘请的专业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流程整理归档,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三)整理   全面整理、检查破产业务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四)分卷、编写页码   对破产业务档案资料按照类别、关联性、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等标准进行分卷。   对每一卷的档案资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五)编制卷内目录   在分卷、编写页码工作完成后,编制卷内目录,以债权类资料目录为例,格式如下:   债权类资料目录   卷内目录中“档案号”栏中的“AB”是债务人的简称,“X”是该卷在同类卷宗中的顺序号;“页号”栏一般情况下标注的是相应资料的首页编号,但是,“页号”栏最后一行标注的是卷内最后一份资料的格式为“首页编号—尾页编号”,如“201-206”。   (六)印制档案案卷封面、刻制印章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材质要求,印制档案案卷封面,封面格式如下:     根据档案资料的分类,分别刻制“债权”、“资产”、“程序”、“审计”四枚印章。   (七)装订   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案卷装订可选择使用下列方式:(1)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2)使用铆管,两孔钉牢。   封面“类别”一栏,加盖刻制的“债权”等印章;“文件名称”一栏,写明卷内资料内容,如“XX公司债权申报资料”;“立卷人”一栏,由档案整理人员签名或加盖名章。   (八)印制档案盒、装盒   为便于档案管理,在档案资料分类订卷后,应当分类装入档案盒中。档案盒的正面和盒脊格式如下:     因同类档案案卷数量较多,档案盒盒脊中“类别”下面的空白栏中可以加盖刻制的“债权”等印章。因同一破产业务档案的全宗号是唯一的,管理人可以刻制一枚阿拉伯数字编号的印章,加盖在“全宗号”下面的空白栏中。“保管期限”建议为“长期”,可以直接印制在档案盒盒脊上。“卷号”是指装入此档案盒内案卷的起止档案号,如“AB债权0001-0006”。“盒号”是指此档案盒在同类档案盒中的顺序号。档案盒封面中的内容可由档案管理机构(档案馆或律所的档案室)自行填写。   (九)编制全引目录及封面、全引目录索引   为便于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对档案分类编制全引目录及封面、全引目录索引。   1.编制全引目录 管理人需要按照卷内目录的内容,编制全引目录,以债权类全引目录为例,格式如下:   全 引 目 录   全引目录中“责任人”为管理人全称,“题名”为资料名称,“页号”栏一般情况下标注的是相应资料的首页编号,但是,“页号”栏最后一行标注的是卷内最后一份资料的“首页编号—尾页编号”,如“201-206”。   2.编制全引目录封面 在装订目录时,一般情况下需要将同类档案资料的多份全引目录放在一起装订,通过编制全引目录封面,可以直观地了解相关信息。全引目录封面格式如下:   全 引 目 录 封 面   3.编制全引目录索引 为更加便捷地查找各类全引目录和档案案卷位于哪个档案盒,需要编制全引目录索引,以债权类全引目录索引为例,格式如下:   全 引 目 录 索 引    4.排序、装订 按照全引目录封面、全引目录索引、全引目录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     (十)档案移交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破产业务形成的档案数量都较大。笔者参与过的某破产重整业务装订的各类档案案卷超过1000册,使用档案盒超过500个,装订的全引目录、封面及全引目录索引超过10000页。如此庞大的档案,移交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档案馆保管更为适宜。当然,如果破产业务形成的档案数量较小或者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档案馆不同意接收的,仍由管理人自行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部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一世纪是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时代,也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律师作为智慧工作者,更应具有使智慧结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用的积极性和紧迫感。加强对破产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将一粒粒“珍珠”串成“项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作为律师,我们责无旁贷,理应积极行动起来,奋勇向前!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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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鲁沪基金交流会暨济南基金业协会上海办事处、山东省“齐鲁企舞”投融资路演上海基地揭牌仪式成功举行

       2021年11月1日,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参与主办,众成清泰上海所、济南所参与承办的鲁沪基金交流会暨济南基金业协会上海办事处、山东省“齐鲁企舞”投融资路演上海基地揭牌仪式,在上海齐鲁万怡大酒店成功举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孟向东参加活动并致辞。孟向东主任表示,在鲁沪深化大合作、共筑“双循环”的大背景下,省驻沪办将继续发挥“双引进、双推出”职能作用,希望本次会议以基金为主题,链接鲁沪两地资金端和项目端,在不久的将来开花结果。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曹志龙、上海齐鲁实业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孙运伟、济南基金业协会会长高东、众成清泰上海所主任许辉先后致辞。          仪式上,济南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于庆利和济南基金业协会会长高东,共同为济南基金业协会上海办事处揭牌;上海市山东商会会长高洪彦和众成清泰济南所主任耿国玉,共同为山东省“齐鲁企舞”投融资路演上海基地揭牌。              “基金合作模式的探讨与分析——鲁沪基金交流会”主题发言环节,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母基金联盟发起人、江苏省基金业协会副会长伍长春,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引导基金副总经理周立永,众成清泰济南所基金业务中心主任张建律师,山东仁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富强,山东天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佃民,优势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林皓阳,分别围绕政府引导基金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投资机构运作机制、基金合作模式的合规性、“鲁沪人才协作基金”创建理念与运作模式、鲁沪两地基金合作基础及理念、产业基金助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作主题分享发言。交流发言环节,与会嘉宾积极发言,深入沟通交流,纷纷表示未来将加强鲁沪两地资金端及项目端的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本次活动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济南市历城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指导,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法学会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济南基金业协会、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主办,优势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泰惠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办,鲁沪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山东商会、上海市济南商会支持。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鲁沪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中心、济南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山东省法学会、济南基金业协会、上海市山东商会及济南商会、上海律协等单位人员现场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为鲁沪两地基金合作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开启了山东基金行业对接和融入长三角的序幕。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基金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和平台优势,深耕基金业务领域,主动对标基金业发达地区,携手更高平台,积极助力山东基金业发展。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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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毛宇坤律师、李嘉恒实习律师应邀为济南市长清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事务专项培训

       2021年10月29日,众成清泰济南所律师毛宇坤、实习律师李嘉恒,应邀为济南市长清区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操作指引&案例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事务专项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政府机关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时应注意的要点、流程、判断方法、口径、法律依据及案例进行分享,从专业角度依托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雷区进行了讲解。            毛宇坤律师、李嘉恒实习律师围绕培训主旨,结合经典案例,针对依申请公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开展了详细的培训。参会人员纷纷对此次培训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自身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受益匪浅。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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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举行企业年金签约仪式

       10月27日下午,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举行企业年金签约仪式。中国人寿德州分公司城区团险部经理王文民、副经理甄亮、主管孙冬冰代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了签约仪式。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艾宪松、副主任周琼、工会主席刘辉及部分合伙人和律师出席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由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刘辉主持,副主任周琼与中国人寿德州分公司城区团险部经理王文民分别致辞,艾宪松主任与王文民经理代表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与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的正式签约。人寿德州分公司城区团险部主管孙冬冰对企业年金的相关知识为大家进行了精彩的讲解。            企业年金计划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和有力补充,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养老保障层次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现代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一直积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健全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企业年金方案的启动,必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也为员工未来的幸福生活提供了有利保障。此次签约仪式的顺利举行,标志着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成为德州市德城区首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也是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的山东省内首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突显了众成清泰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增强了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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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赵开勇律师受邀为市政资产运营公司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法律风险管控培训

       10月26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副主席、城建房地产二部主任赵开勇律师,受邀为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开展“发包人视角下建设施工阶段法律风险管控”专题法律培训。            赵开勇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从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比较突出的工期问题、质量问题、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农民工欠薪处理问题、工程签证与索赔问题、保修问题以及工程档案管理问题等十个方面,对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进行风险管控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对市政资产运营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剖析,多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及专业性建议。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对赵律师授课给予高度评价。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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