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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于鹏、徐长乐律师应邀参加山东省人民检察院“4.26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动态 |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于鹏、徐长乐律师应邀参加山东省人民检察院“4.26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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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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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4.26知识产权检察”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本所副主任于鹏,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副院长、合伙人徐长乐两位律师应邀参加该新闻发布会。   会议首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冬介绍《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2)年和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的主要工作情况。,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孙硕介绍《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维护粮食种业安全、强化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以法履职等四个方面。   座谈会上,于鹏主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表了建设性观点:首先是加强检企合一,将知识产权保护做到事前。通过案例可知,我省独角兽企业相比较珠三角和长三角等东部沿海省份少,原因是高新企业起步阶段美国、欧盟等国做好综合保护方案,建议公、检、法、司配合起来将工作前移,做好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营和保护的全链条服务;其次是既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人依法处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滥用诉权或者虚假诉讼的进行监督,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节约司法资源;第三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对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做好密点的选择、认定,尊重直接结构鉴定意见的前提下,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技术调查官和专家的意见对密点和鉴定结论进行再次确认,确保案件质量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徐长乐律师就检察院与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就刑民结合、刑行结合等方式共同保护知识产权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同时以商业秘密为例,结合侵害商业秘密的主要方式、以及在判定侵权与认定犯罪中存在的权利内容、司法鉴定、调查取证、损害数额等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就孙硕副主任比较关心的“系列维权诉讼案件”问题,于鹏律师和徐长乐律师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动态 |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于鹏、徐长乐律师应邀参加山东省人民检察院“4.26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概要描述】


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4.26知识产权检察”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本所副主任于鹏,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副院长、合伙人徐长乐两位律师应邀参加该新闻发布会。





 

会议首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冬介绍《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2)年和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的主要工作情况。,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孙硕介绍《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维护粮食种业安全、强化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以法履职等四个方面。

 

座谈会上,于鹏主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表了建设性观点:首先是加强检企合一,将知识产权保护做到事前。通过案例可知,我省独角兽企业相比较珠三角和长三角等东部沿海省份少,原因是高新企业起步阶段美国、欧盟等国做好综合保护方案,建议公、检、法、司配合起来将工作前移,做好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营和保护的全链条服务;其次是既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人依法处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滥用诉权或者虚假诉讼的进行监督,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节约司法资源;第三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对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做好密点的选择、认定,尊重直接结构鉴定意见的前提下,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技术调查官和专家的意见对密点和鉴定结论进行再次确认,确保案件质量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徐长乐律师就检察院与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就刑民结合、刑行结合等方式共同保护知识产权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同时以商业秘密为例,结合侵害商业秘密的主要方式、以及在判定侵权与认定犯罪中存在的权利内容、司法鉴定、调查取证、损害数额等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就孙硕副主任比较关心的“系列维权诉讼案件”问题,于鹏律师和徐长乐律师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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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4.26知识产权检察”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本所副主任于鹏,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副院长、合伙人徐长乐两位律师应邀参加该新闻发布会。

 

会议首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冬介绍《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2)年和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的主要工作情况。,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孙硕介绍《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维护粮食种业安全、强化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以法履职等四个方面。

 

座谈会上,于鹏主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表了建设性观点:首先是加强检企合一,将知识产权保护做到事前。通过案例可知,我省独角兽企业相比较珠三角和长三角等东部沿海省份少,原因是高新企业起步阶段美国、欧盟等国做好综合保护方案,建议公、检、法、司配合起来将工作前移,做好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营和保护的全链条服务;其次是既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人依法处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滥用诉权或者虚假诉讼的进行监督,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节约司法资源;第三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对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做好密点的选择、认定,尊重直接结构鉴定意见的前提下,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技术调查官和专家的意见对密点和鉴定结论进行再次确认,确保案件质量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徐长乐律师就检察院与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就刑民结合、刑行结合等方式共同保护知识产权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同时以商业秘密为例,结合侵害商业秘密的主要方式、以及在判定侵权与认定犯罪中存在的权利内容、司法鉴定、调查取证、损害数额等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就孙硕副主任比较关心的“系列维权诉讼案件”问题,于鹏律师和徐长乐律师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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