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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新《公司法》实施后避免公司人格否认的合规建议


Published:

2024-06-20

本文将为公司治理提供有益的指导,帮助公司在遵循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实现合规、稳健的治理。通过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和提高治理水平,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中的一大亮点是确认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完善了我国现有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为横向人格否认提供了法源基础。本文将为公司治理提供有益的指导,帮助公司在遵循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实现合规、稳健的治理。通过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和提高治理水平,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含义及基本类型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亦被称作“刺穿公司面纱”,指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广义角度来看,法人人格否认涵盖纵向法人人格否认、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纵向法人人格否认,即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强制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谓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即指对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操控的两个或多个具有关联性的公司的法人独立人格进行否认,并要求这些公司对相互之间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二、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唯一明确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条文,其内容原则性较强,表述较为抽象。关于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看法。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关联公司具有特殊的治理结构和有限责任的局限性,理论上更容易出现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即横向人格否认。然而,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规则时,其条件和裁判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亟需进一步协调和规范。

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我国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最初,司法裁判通过判例形式对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进行了确认。随后,司法文件对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和裁判标准进行了指导。最终,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明确规定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为该制度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避免在公司治理中被认定人格混同的合规建议

在企业治理中,确保公司独立性并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旨在帮助企业从财务、人员、业务和地点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划分,以避免人格混同的风险:

 

(一)财务记录的规范

1、维护规范的财务记账流程,并妥善保管所有原始财务文件。

2、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编制详细的审计报告,以增强透明度和合规性。

 

(二)关联交易的合规性监管

1、对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核。

2、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定,确立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批准流程,并确保交易的公正性。

 

(三)人员与业务的分离

1、确保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独立性,避免在不同企业间共享相同人员。

2、保证各企业根据其经营范围和地域特性独立运作,保持业务的清晰界限。

 

(四)办公地点的区分

1、避免不同企业在同一地点办公,实现物理空间的有效隔离。

2、在对外业务中使用各自独立的公司名称,以明确区分不同实体。

 

(五)资金管理的规范

1、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资金归集的规则和程序。

2、制定详尽的资金管理策略,确保资金归集、调配和使用的合规性。

 

(六)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

1、减少上级公司对子公司资金使用的过度干预,确保子公司的资金自主权。

2、在关联企业间进行资金存借时,应遵循市场标准,实施有偿服务。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在治理结构上实现有效的合规性划分,降低因人格混同而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质量和市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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