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在2017年9月6日出台了《矿业权交易规则》,明确了矿业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概念。
为规范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布《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20年10月30日正式施行。《规则》主要是针对矿业权出让方面制定的规则,《规则》施行后,在山东省内涉及矿业权网上交易不可不知的事项如下:
一、《规则》涉及矿权交易方式?
根据《规则》的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拍卖)的矿权主要涉及出让矿权,转让矿权可参照执行。
二、网上交易通过什么平台?
矿业权网上交易是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山东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平台,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出让矿业权。
三、矿业权网上交易程序有哪些?
矿业权网上交易的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竞买申请、竞价、成交确认和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
四、网签交易信息公开发布途径。
交易中心应当将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出让人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同时发布。
五、出让公告时间要求?
出让公告、出让文件须在网上拍卖日、网上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公开发布。
六、出让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一般包括:(一)出让人和交易中心名称、场所;(二)拟出让的矿业权简要情况;(三)竞买申请条件;(四)获取出让文件途径,竞买申请方式、起止时间;(五)出让方式、交易时间及方式;(六)是否设有出让底价,起始价和竞价方式;(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八)竞买风险及失信惩戒提示;(九)异议处理;(十)其他事项。
七、矿权出让价格的确定?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设有出让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纪检监督机构监督下,于拍卖开始前或者挂牌报价截止前将出让起始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省矿业权出让起始价应当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完成后,由省自然资源厅集体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底价,提报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起始价。市县矿业权出让起始价由各地自行确定。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
八、如何获得竞买人资格?
申请人应当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注册、提交竞买申请、验证电子保函等,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申请人对提交的竞买申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九、矿权拍卖竞价规则
竞买人应当于出让公告规定的拍卖开始时间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参与竞买。竞买人达到三个(含三个)以上方可启动拍卖,少于三个,拍卖活动终止。
拍卖实行限时竞价、递增报价方式。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后续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增价幅度。
拍卖每轮竞价时限为3分钟。如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一轮的竞价计时;如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
拍卖开始后首次竞价时限内无竞买人竞价则拍卖终止。
未设底价拍卖的,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十、矿权挂牌竞价规则
矿业权网上挂牌以常规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常规报价
常规报价指挂牌时间内进行的报价。常规报价期内,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确定的起始价。报价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次报价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常规报价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则挂牌不成交;有竞买人报价,且所有竞买人不再参加限时竞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则挂牌不成交。
限时竞价
常规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须至少做出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常规挂牌报价截止时,具有参与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提交确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每轮竞价时限为3分钟,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的竞价计时。在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
限时竞价截止时,未设底价的,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限时竞价如无人报价,则以该宗矿业权常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十一、矿权网络成交规则
竞得人应当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到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交易中心在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将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按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报出让人审定。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二、矿权网络交易中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中止公告,并中止矿业权交易活动:
1、交易主体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2、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网上拍卖、挂牌暂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当中止交易;
3、依法应当中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交易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截止时间,恢复网上交易。
十三、矿权网络交易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终止公告,并终止矿业权交易活动:
1、出让人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交易,但中止的情形无法消除的;
4、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十四、竞买人或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要求其缴纳起始价20%的违约金,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5、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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