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劳动争议纠纷相关要点法律法规梳理
Published:
2023-12-18
本文主要梳理劳动争议纠纷相关要点法律法规。
目录
一、劳动争议纠纷时效问题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情形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赔偿金的情形
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情形
一、劳动争议纠纷时效问题
(一)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时效中断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时效期间中止并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情形
(一)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即解除,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几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以及能够证明,否则依然可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不满足下列条件,用人单位预告解除依旧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程序违法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再满足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以不胜任工作以及末位淘汰为由
1、不胜任工作并不是立即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即使不能胜任工作,也需要先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再解除,否则依旧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胜任工作与末位淘汰概念不同,末位淘汰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五)试用期内随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必须要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比如:约定过试用期、告知过试用期录用条件;进行过考核、考核的依据及结果;不符合试用期标准的表现要有证据佐证,该评价表要员工签字认可等才可解除,并不是随意可以解除。并且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解除,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种事实状态,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处罚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有利于促进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秩序。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赔偿金的情形
(一)经济补偿金及双倍赔偿金的区别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公司每月给员工发放的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税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N)的情形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予续签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 1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仅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n 1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均不适用;
2、若公司想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选择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倍经济赔偿金(2N)的情形
即用人单位没有法律规定的合法理由,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上文已经阐述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处不再赘述。
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故每年年休假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安排,若超过该日未安排,则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提示:
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当出现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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