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短视频盗链侵权行为维权建议
Published:
2025-07-25
随着在抖音、头条、番茄等平台上发布原创短视频,通过短视频中设置的链接将用户流量导入直播间的方式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MCN公司在前期的引流视频上投入巨资,不光要有好的文案、创意、演员、拍摄、剪辑,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引流。但现在出现多起引流短视频被大量盗用,他人将短视频中的链接更换为其他同类直播间的链接,将消费者导流入其控制的直播间并引导消费者购物,从而获得大量不正当利益的案例。针对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维权和今后如何防范,笔者建议如下供参考。
随着在抖音、头条、番茄等平台上发布原创短视频,通过短视频中设置的链接将用户流量导入直播间的方式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MCN公司在前期的引流视频上投入巨资,不光要有好的文案、创意、演员、拍摄、剪辑,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引流。但现在出现多起引流短视频被大量盗用,他人将短视频中的链接更换为其他同类直播间的链接,将消费者导流入其控制的直播间并引导消费者购物,从而获得大量不正当利益的案例。针对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维权和今后如何防范,笔者建议如下供参考。
一、侵犯的权利:他人盗用原创短视频并更换链接的行为,主要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同时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权利人商业利益及市场秩序)。
二、维权途径:权利人可通过著作权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也可向短视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断开链接)或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行政查处);若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防范措施:通过著作权登记固定权属、数字水印/标识防止盗用、合同约定明确链接权限、利用平台原创保护工具监测侵权,构建“法律+技术+运营”的风险防范体系。
具体分析
一、侵犯的权利认定
1. 著作权侵权:原创短视频作为“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条,“视听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原创短视频若具备“独创性”(如画面剪辑、声音组合、内容编排等方面的创造性),则权利人对其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他人未经许可将短视频上传至网络(如抖音),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取,违反《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更换短视频中的链接属于修改作品内容(链接是引导用户导流的核心要素,属于作品的“表达部分”),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违反《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 不正当竞争:损害权利人商业利益及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他人盗用短视频并更换链接,将权利人的流量导至自己直播间,属于“搭便车”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商业机会(如直播间销量、广告收益)和市场竞争力,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维权途径及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合并起诉
· 著作权侵权诉讼: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侵权所得或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并承担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取证费)。若侵权人拒不提供侵权账簿,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确定赔偿数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不正当竞争诉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与著作权侵权类似,若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难以确定,法院可判决500万元以下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2. 平台投诉:要求平台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十四条,权利人可向平台提交书面通知(含权利人信息、侵权内容地址、初步证据),要求删除侵权短视频或断开链接。平台若“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如权利人已通知)却未采取措施,需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
3. 行政举报:要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如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若平台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侵权用户信息,可被警告或没收设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防范措施:构建“法律+技术+运营”体系
1. 法律层面:固定权属,明确权限
· 著作权登记: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短视频著作权登记,获取《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属证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 合同约定:与合作方(如MCN机构、广告商)签订合同时,明确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如“权利人保留全部著作权”)及链接使用权限(如“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或替换链接”)。
2. 技术层面:防止盗用与篡改
· 数字水印/标识:在短视频中嵌入不可篡改的数字水印(如权利人名称、ID)或独特视觉标识(如logo、特效),提升作品识别度,便于后续取证(如证明侵权视频与原作品的一致性)。
· 链接加密:使用动态链接或加密链接(如时效性链接、用户专属链接),增加链接被篡改的难度(如链接失效后需重新生成,防止他人长期使用)。
3. 运营层面:利用平台工具,监测侵权
· 平台原创保护:开通抖音等平台的“原创保护”功能(如抖音的“版权投诉”“内容识别”系统),实时监测平台内的侵权视频,及时收到侵权通知并投诉。
· 定期监测:通过第三方工具(如维权骑士、易保全)监测全网短视频平台,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固定证据(如截图、公证),避免证据灭失。
四、实务难点与应对
1. 侵权主体确定:若侵权人是匿名用户或小账号,可要求平台提供用户信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若平台拒绝,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 赔偿数额计算:若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难以证明,可提供以下证据主张法定赔偿:(1)原短视频的播放量、点赞量、转发量(证明作品价值);(2)侵权视频的播放量、直播间销量(证明侵权规模);(3)权利人的广告收益、直播佣金(证明商业损失)。
3. 平台责任追究:若平台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可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需保留通知的证据(如邮件、平台投诉记录)。
五、总结
原创短视频被盗用及链接被更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权利人应通过“民事起诉+平台投诉+行政举报”多途径维权,并通过“著作权登记+数字水印+合同约定”防范风险。平台需履行“避风港规则”下的审核义务,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共同维护短视频生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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