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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MDT(多学科会诊)收费风险防范


Published:

2025-12-31

多学科会诊一词译自Multidisciplinary Team(MDT),国内不同文件对MDT命名略有差异。例如《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版》(2023年)将之译为多学科门诊会诊,《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3-6部分:医疗保障 多学科联合诊疗(MDT)》将之译为多学科联合诊疗,《MDT的组织和实施规范》(第一版)将之译为多学科综合诊疗,《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将之译为多学科会诊。尽管不同文件译名各有不同,对其内涵的规定基本一致,即针对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由两个及以上多个相关学科专家共同检查病人,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查阅实验室及影像学资料,讨论分析病情,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佳的综合诊治方案。

一、基本概念


 

多学科会诊一词译自Multidisciplinary Team(MDT),国内不同文件对MDT命名略有差异。例如《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版》(2023年)将之译为多学科门诊会诊,《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3-6部分:医疗保障 多学科联合诊疗(MDT)》将之译为多学科联合诊疗,《MDT的组织和实施规范》(第一版)将之译为多学科综合诊疗,《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将之译为多学科会诊。尽管不同文件译名各有不同,对其内涵的规定基本一致,即针对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由两个及以上多个相关学科专家共同检查病人,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查阅实验室及影像学资料,讨论分析病情,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佳的综合诊治方案。


 

由于MDT项目收费标准较高,医疗机构收费不规范情况频发,易成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重灾区,是医保稽核工作着重检查的项目。因此,医疗机构在开展MDT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被认定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在开展MDT项目收费时,主要存在以下常见问题:


 

(一)MDT与院内诊疗会诊混同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院内诊疗会诊(Intrahospital consultation)指“因病情需要在医院内进行的科室间临床医师、药师、营养师等的医疗会诊。包括检查患者、分析病情,制定诊查治疗方案。”院内诊疗会诊与MDT均是不同科室的医师对患者共同进行治疗,价格也均涵盖病史采集、查体、一般物理检查、阅读分析检查检验结果、开具处方医嘱(治疗单、检查检验单)等内容。两者在形式上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收费标准差异巨大,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应注意严格区分二者,避免被认定为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目前没有规范性文件对MDT与院内诊疗会诊的区分进行明确规定,院内会诊是“点对点”的即时咨询,MDT是“多对一”的团队协作。笔者根据两个项目的特征,总结了两个主要区别:


 

1. MDT较院内诊疗会诊步骤更为复杂。诊疗目的与核心产出不同:院内会诊旨在解决诊疗过程中出现的特定、局部的跨专科问题,产出是针对该问题的咨询意见;而MDT旨在为复杂疾病制定全局性、序贯性的整体治疗方案,产出是团队共识的综合诊疗计划。这一根本差异衍生出下述在流程与准入上的不同。首先,院内诊疗会诊可以由医师、药师、营养师进行,MDT原则上应由相关专家(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资质)组成固定的团队;其次,院内诊疗会诊只需对患者当前症状进行常规检查、询问,MDT则要求专家团队在定期的专病讨论会上,系统复习患者既往病史、查体、并集中进行病情讨论;最后,院内诊疗会诊在完成检查后,可以直接进行病情分析、提供诊疗方案、开具处方医嘱,MDT对患者在完成检查后,还需要进行综合评估、讨论分析病情、诊断、制定综合诊疗方案等环节。


 

2. MDT收费范围限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开展的多学科诊疗服务,院内诊疗会诊则无该限制。根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第三条(一)规定,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医疗机构可以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关于疑难复杂疾病的范围,医疗机构可以参考《国卫办医函〔2022〕344号》《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4〕123号》等文件规定的疑难危重病种清单,不得随意增加疑难复杂疾病种类。否则,即使操作流程符合MDT的相关规定,也可能被认定为串换诊疗项目或超医保基金使用范围。


 

(二)MDT是否限门诊报销

MDT在《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版》中名称为多学科门诊会诊,在我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名称亦然。那么,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开展MDT,是否属于超医保规定范围使用医保基金呢?笔者认为不应如此理解。


 

首先,虽然《济医保发〔2024〕9号》文件将该项目更名为多学科门诊会诊,但其内涵为“针对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由两个及以上多个相关学科专家共同检查病人、分析病情,制定诊查治疗方案。由相对固定的专家组成工作组,针对某一疾病,通过定时、定址的会议,提出适当、综合的诊疗意见。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查阅实验室及影像学资料,讨论分析病情,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佳的综合序贯诊治方案。”该规定未强调MDT必须在门诊进行,因此对住院患者开展MDT不应认定为超医保范围使用医保基金。


 

其次,根据《济医保发〔2025〕10号》文件虽然将MDT命名为多学科门诊会诊,但在项目映射关系表中明确该项目对应国家医保局编制的《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的项目为011106000010000多学科诊疗费。该文件明确规定mdt的服务产出为“在门诊及住院期间,征询患者同意,针对疑难复杂疾病,由两个及以上相关临床学科,具备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资质的专家组成工作组,共同对患者病情进行问诊、综合评估、分析及诊断,制定全面诊疗方案的医疗服务。”同时,该项目的计价说明中也明确规定“门诊诊查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住院诊查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可见,对于住院患者开展MDT符合我市的医保报销规定。


 

三、MDT规范建设


 

医疗机构应将其MDT程序规范,避免被医保基金行政部门认定为违法使用医保基金。


 

首先,组织架构规范。院内会诊仅需主治医生向会诊科室发出申请,该科室通常指派一位医生进行会诊即可。MDT则应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每个MDT团队除申请医生外,还应包括首席专家、核心专家、团队秘书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其次,过程管理规范。院内会诊可由主治医生直接向相应科室申请会诊,MDT则需经过首诊医生评估病情后申请、MDT团队秘书整理审核通过的病例、MDT团队对病情充分讨论、申请医生执行诊疗方案、患者诊疗效果反馈等步骤,医疗机构应注意保存每个步骤完整记录。


 

最后,会诊记录规范。院内会诊即使涉及多个科室,也是主治医生与每个科室之间单独沟通,分别形成独立的《会诊记录单》。MDT由固定或相对固定的专家组成治疗团队,每次会诊治疗团队共同作《多学科诊疗讨论记录》《诊疗评估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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