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从携程被调查看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执法新维度
Published:
2026-01-19
2026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一则立案通报引发市场震动——携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被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这一事件不仅导致携程港股单日跌幅超9%,更再次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推向公众视野。作为覆盖酒店、机票、旅游度假等全链条的旅行服务巨头,携程的此次调查绝非孤立个案,而是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重要缩影,背后折射出的法律适用与市场治理问题值得深入剖析。
2026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一则立案通报引发市场震动——携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被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这一事件不仅导致携程港股单日跌幅超9%,更再次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推向公众视野。作为覆盖酒店、机票、旅游度假等全链条的旅行服务巨头,携程的此次调查绝非孤立个案,而是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重要缩影,背后折射出的法律适用与市场治理问题值得深入剖析。
一、立案背后的法律逻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核心
此次调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核心聚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违法行为。从法律实践来看,认定该行为需完成两个关键层面的审查,这也是此次监管调查的核心逻辑。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不止于市场份额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对于携程这类平台型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需结合平台双边性特征——既要考虑面向消费者的在线旅游服务市场,也要涵盖面向酒店、民宿等商家的交易撮合市场。
从行业实际来看,携程通过多年并购整合,旗下已囊括携程旅行、Trip.com、去哪儿、天巡等多个平台,在国内在线酒店预订、机票分销等细分领域占据显著市场份额。但法律层面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并非单纯以份额为唯一标准,还需综合考量其市场行为能力、行业壁垒、竞争者实力等因素。此次监管部门启动调查,显然已通过前期核查掌握了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初步证据。
(二)滥用行为的法律红线:从“二选一”到不公平交易
根据通报披露的线索,携程涉嫌的垄断行为集中在多个维度,而这些行为均触碰了《反垄断法》的明确红线:平台“二选一”要求商家不得在其他竞争平台上架产品,本质是通过限制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单方面涨佣、设置不合理合同条款,属于利用支配地位强加不公平交易条件;流量屏蔽则通过技术手段打压不配合的商家,削弱市场竞争活力;而长期引发争议的大数据杀熟,若查证属实,将构成歧视性交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并非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而是滥用该地位的行为。即使企业通过合法竞争获得市场优势,一旦利用该优势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或商家利益,就可能触发反垄断执法。此次携程被查,正是监管部门对这类优势地位滥用行为的精准规制。
二、监管常态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演进与趋势
携程此次被调查,并非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首次亮剑,而是延续了近年来常态化监管、精准化执法的鲜明导向。从2021年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处以182亿元罚款,到后续美团、京东等平台的反垄断调查,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已从破冰走向成熟,形成了清晰的监管逻辑。
(一)执法聚焦核心痛点:保护多元市场主体权益
此次调查的背后,是行业协会与商家的长期诉求。此前已有多家酒店、民宿行业协会联合投诉携程的垄断行为,反映其通过佣金管控、流量限制等手段挤压商家利润空间。而消费者层面,大数据杀熟、价格不透明等投诉量的持续增长,也成为监管介入的重要推手。
反垄断执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此次针对携程的调查,正是监管部门回应市场诉求、破解平台大而不能管难题的具体体现,通过规范平台行为,为中小商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
(二)法律适用的精细化:适配平台经济特性
平台经济的双边性、网络效应等特性,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独特挑战。我国《反垄断法》修订后,专门新增了针对平台经济的条款,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为执法提供了更精准的法律依据。
此次调查中,无论是“二选一”的交易限制,还是基于大数据的差异化定价,都涉及平台经济特有的竞争模式。监管部门的调查过程,必然会结合平台经济的运营特点,对数据使用、算法规则、平台协议等进行深度核查,这也体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在实践中不断适应新经济形态的精细化演进。
三、企业与行业的启示:在合规框架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携程被立案调查,给所有平台型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在反垄断监管常态化的背景下,平台企业如何平衡发展与合规,行业如何构建健康竞争生态,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平台企业:摒弃流量霸权,构建合规体系
对于拥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平台企业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市场支配地位不是免死金牌,滥用优势地位必然面临法律制裁。此次调查若最终认定垄断行为成立,携程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同时需整改商业模式。
这一潜在后果警示所有平台企业:必须摒弃以流量为核心、以垄断求利润的粗放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具体而言,应全面梳理平台规则、交易协议、算法设计等,排查“二选一”、不公平定价、流量歧视等潜在合规风险;在与商家合作中,坚持平等协商原则,保障商家自主经营权利;在数据使用中,杜绝利用大数据实施歧视性交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二)行业生态:从零和博弈到共生共赢
在线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平台、商家、消费者的良性互动。长期以来,部分平台凭借市场优势地位,与商家形成不平等合作关系,最终导致行业创新活力不足、消费者选择受限。
携程被调查事件,或将成为行业重构竞争秩序的契机。平台企业应认识到,良性竞争才是行业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升级获取竞争优势,而非依赖垄断手段挤压对手生存空间。同时,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作用,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行业规则,促进平台与商家的平等对话,形成平台赋能、商家提质、消费者受益的共生共赢生态。
小结:反垄断不是打压发展,而是护航成长
此次携程反垄断调查,再次印证了我国平台经济监管包容审慎与严格执法的统一。反垄断执法的目的,绝非打压平台企业发展,而是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清除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推动平台经济在合规框架内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对于携程而言,此次调查既是挑战,也是合规转型的契机。对于整个平台经济领域而言,这一事件进一步明确了竞争的法律边界,为行业发展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未来,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持续深化与合规生态的不断完善,平台经济必将摆脱野蛮生长的旧模式,进入规范有序、创新驱动的新阶段,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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