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认定及分析
Published:
2024-05-28
本文梳理了关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规定,其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都包含哪些。
案情简介
李某1、李某2是金誉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2021年金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未进行清算。原告王某对金誉公司享有到期未付的债权,现其将被告李某1、李某2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金誉公司无法清算,进而导致原告债权无法实现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李某1、李某2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在本案中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1、李某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了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因其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了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原告要求被告对金誉公司的债务在金誉公司未被清算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规定
上述案例是笔者近日刚收到的胜诉判决,如其所示关于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义务的法律规定详见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则为董事和控股股东,上述主体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另外上述主体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部分中也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进行了说明,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性质是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无法清算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实务中法官审核是否应当承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责任”时,主要从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来分析。
二、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构成要件
(一)股东的违法行为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据此未按时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股东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2、未申请强制清算
股东需举证证明其已申请强制清算,或为履行清算义务作出了实质性努力,否则在司法裁判中法官一般会认定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3、未合理保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有保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义务。
4、无正当理由长期无法完成清算
司法实践中,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仅仅限制在启动清算程序,若启动后迟迟不进行清算,甚至远超合理期限、长达数年仍未完成清算,又不能证明合理原因的,司法裁判中也会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二)股东的主观过错
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认定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即债权人仅需证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若此时股东并不能通过举出反证的方式来证明自己不具有过错,则违法行为成立。股东想要证明自己不具有过错,可参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股东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或者小股东举证证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不构成怠于履行义务为由,主张其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造成的损害结果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损害结果体现为,其行为导致了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导致公司的重要文件灭失进而无法清算从而损失了债权人的利益。在文章开头放置的案例里,审理法官就因债权人未提交证据证明损害结果而驳回其诉讼请求,可见损害结果对认定是否构成该种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四)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中对于因果关系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抗辩思路:1、公司账册、重要文件等早已灭失。如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财务室发生过火灾,重要文件都已烧毁。2、出现清算事由之前,公司就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清偿。如股东可以提供法院裁判文书、审计报告、破产清算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案件的执行情况等证据,用以证明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已经债务缠身、资不抵债、歇业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其是否履行清算和保管义务与债权人未获得清偿的债权损失之间无因果关系。
小结
本文梳理了关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规定,其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都包含哪些。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对法人的清算义务人做出了调整,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统一为董事,可以预见的是这一调整将会在实践中带来新的问题和争议。但是无论是股东还是董事,其作为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是不会变的,因此本文的探讨对于后续的诉讼也能提供些许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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