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成功案例:周家魁、李宝军律师代理重大诈骗犯罪一案获不起诉决定
Published:
2024-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在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时,论证当事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非常重要。现笔者结合下述律师成功辩护案例对该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各位读者有一定的启示。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在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时,论证当事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非常重要。现笔者结合下述律师成功辩护案例对该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各位读者有一定的启示。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甲以借钱炒期货为由,先后向乙借款。甲收到乙资金后,分流至其使用的相关人的银行卡中,通过进入期货、证券账户、相关人,其他人账户等方式,频繁进行资金流动。案涉资金超过六千万。
二、辩护思路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团队及时组织论证,迅速找准案件焦点,做好和办案机关的法律沟通,抓住黄金37天,用好法律意见,成功获得取保,实现关键点的胜利。此后,办案律师不断挖掘一个又一个疑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好“疑证从无、疑罪从无”原则,以期货的本质为基点,对案涉银行账户、期货账户以及审计报告反复分析,多次提交法律意见阐述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三、案件结果
本案涉及金额巨大,辩护任务繁重,但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观点,当事人在本案中没有恶意占有的故意,从始至今均在配合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不起诉。
结语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若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当事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刑法具有谦抑性,案件可能仅仅属于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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