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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浅析


Published:

2024-07-26

本文旨在为您详细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从初步筹备到正式运营的每一步关键环节,帮助您和您的客户高效、合规地踏入中国市场。本文将深入探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全面流程,为读者提供一份在华投资的初步指南。

今天,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有意在中国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拓展业务的国际投资者而言,了解并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流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为您详细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从初步筹备到正式运营的每一步关键环节,帮助您和您的客户高效、合规地踏入中国市场。本文将深入探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全面流程,为读者提供一份在华投资的初步指南。

 

一、《外商投资法》时代的外商投资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生效,标志着中国超过三十年的“外资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时代宣告终结,市场由外资三法时代逐步过渡到外商投资法时代。

《外商投资法》取消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称呼,统一归于外商投资;取消外商投资的逐案审批、备案制度,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清单内的投资则按照负面清单禁投或限投;将间接投资直接纳入《外商投资法》范畴内进行管理。相较于外资三法时代,《外商投资法》下的外商投资,不仅办理程序上更加便利,监管层面也更加清晰、简洁。

 

二、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流程

 

1.文书认证、公证、翻译的前置程序

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来自外国,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需首先经过其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提交至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然而,若该国与中国之间不存在外交关系,那么这些文件应当首先通过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在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之后,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进行二次认证。

对于某些特定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处理流程略有不同。这些文书需首先在其属地完成公证,随后通过该国的外交机构进行认证,最后还需通过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最终的认证。

此外,若外国自然人选择来华投资并设立企业,当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该文件无需再进行公证或认证。若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已经过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过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则经过原件核对后,同样无需进行公证。

2023年3月8日,中国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z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公约》第3(1)条的规定,“为证明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为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仅可能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第四条规定的附加证明书”。根据该条,公文书在中国和其他《公约》缔约国之间的流转,将不再需要办理传统的领事认证,而只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a)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经笔者检索,目前中国驻《公约》缔约国的使领馆,基本都发出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因此,来自《公约》缔约国的境外投资者无需办理繁琐的领事认证业务,只需要向当地主管机关办理附加证明书和公正手续即可。

 

 

关于出具附加证明书的要求,实际上是目的国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能要求的最高限度(the utmost level of formalities that may be imposed)。然而,对于这一附加证明书的需求是具有选择性的,即目的国有权决定是否采取更进一步的简化措施,包括完全免除对海牙认证或其他任何手续的要求。这意味着目的国在处理相关文件时,拥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目前,我国要求办理附加证明书。

各国负责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各不相同,例如,中国的主管机关为中国外交部,中国外交部委托各地方外办负责签发附加证明书;英国的主管机关为英国外交、国协及发展事务部(Foreign, Commonwealth and Development Office,FCDO),日本主管机关为日本外务省(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具体应当以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别为准。

完成公证、认证后,相关文书需要由具有相应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目前,得益于各地积极招商引资的政策,外商在华投资已经十分便利。许多地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窗通办”服务,与内资企业共用同一窗口、同一流程,即在工商登记注册层面,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已无实质区别。以笔者所在的山东省为例,登陆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下拉选择“企业开办一窗通”,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步骤中选择相应的企业类型(如选择“外商投资企业”,可选 “合资(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者“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此处建议选择合资,这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资合伙人可以为企业在后续的在华经营管理中提供便利),然后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操作即可。

 

 

3.外汇登记

目前,外商投资前期费用和资本金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由银行负责办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外国投资者应先到注册地银行办理相关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办理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4.根据其所在行业的监管要求办理许可证

除营业执照外,外商投资企业要在境内具体开展业务,还需要根据其所在行业的监管要求办理许可证。如出口企业需要办理海关登记,根据其出口的具体商品种类,还有可能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等。

 

三、结语

 

至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基本结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流程繁琐复杂,每一步都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需要精心筹备和细致执行。同时,也请您持续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新政策解读、市场动态和实操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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