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法律视角 | 矿产资源压覆实务简析(二)
Published:
2023-07-27
矿产资源压覆指因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实施后,导致已经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压覆纠纷存在争议焦点多、赔偿标准低、解决周期长、司法裁判不一等特点。本系列推文拟对矿产压覆实务问题予以梳理,以期帮助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矿业权压覆现有法律规范 压覆矿产资源纠纷性质分析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纠纷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案由通常确定为物权纠纷(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24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53号)指出,“矿业权人获得矿业权后,建设项目需要压覆区域内矿产资源的,此时矿业权人与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通过直接退还压覆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或等量置换资源的方式,由国家代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给予矿业权人补偿,并不恰当,涉事双方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法治精神协商解决。” 从上述回复,也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与矿业权人之间因矿业权压覆产生的纠纷系民事纠纷。 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导致不同纠纷情形 1、侵权纠纷 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征得矿业权人同意情况下实施的压覆,构成了侵权行为,建设单位未履行压覆赔偿责任导致的诉讼,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2、合同纠纷 如果建设项目压覆行为事先征得了矿业权人同意,矿业权人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签订了压覆赔偿协议,建设单位未履行压覆赔偿协议导致的诉讼,属于合同纠纷。
矿产资源压覆指因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实施后,导致已经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压覆纠纷存在争议焦点多、赔偿标准低、解决周期长、司法裁判不一等特点。本系列推文拟对矿产压覆实务问题予以梳理,以期帮助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矿业权压覆现有法律规范
压覆矿产资源纠纷性质分析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纠纷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案由通常确定为物权纠纷(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24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53号)指出,“矿业权人获得矿业权后,建设项目需要压覆区域内矿产资源的,此时矿业权人与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通过直接退还压覆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或等量置换资源的方式,由国家代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给予矿业权人补偿,并不恰当,涉事双方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法治精神协商解决。”
从上述回复,也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与矿业权人之间因矿业权压覆产生的纠纷系民事纠纷。
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导致不同纠纷情形
1、侵权纠纷
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征得矿业权人同意情况下实施的压覆,构成了侵权行为,建设单位未履行压覆赔偿责任导致的诉讼,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2、合同纠纷
如果建设项目压覆行为事先征得了矿业权人同意,矿业权人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签订了压覆赔偿协议,建设单位未履行压覆赔偿协议导致的诉讼,属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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