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财富传承问题浅析系列(二)——银保监会规范信托业务分类,信托公司将回归信托本源
Published:
2023-04-20
2023年3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2023年1号文件《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出台背景 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与此同时,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务实践已不完全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交叉、业务边界不清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 为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银保监会起草了《通知》,在强调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定位的基础上,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旨在促进各类信托业务规范发展,积极防控风险和巩固乱象治理成果,引领信托业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有效创新,丰富信托本源服务供给,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加快转型,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托业务的具体分类 《通知》明确了信托业务的分类标准和要求,指出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 (一)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19个业务品种。 (二)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信托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式和比例,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设立时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依据上述资管新规的规定,资产管理信托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4个业务品种。 (三)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共2个业务品种。 财富管理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提供的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对象分为7个业务品种: (一)家族信托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家族信托涉及公益慈善安排的,受益人可以包括公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近日,平安信托成功设立首单“家族宪章+双保护人”家族信托,创新性地将家族宪章融入信托文件,并创设机构保护人与自然人保护人共同履职的“双保护人”机制,其规模为千万元级别,受益人为委托人家族三代成员及将来出生的委托人直系血亲。该家族信托创新融入了家族宪章,以此规范后代行为,敦促后代遵循家规家训与家族精神文化。该家族信托另一大创新点是引入了“双保护人”机制,通过设置两类保护人,分别履行不同的保护人职能:一类为自然人保护人,由委托人家族成员担任,负责家族信托的投资及受益人的新增、变更;另一类为机构保护人,由委托人聘请的外部律所担任,负责监督受益人对家族宪章行为准则的实施,如受益人违反行为准则,机构保护人可向受托人提出中止该受益人资格。该家族信托为超高净值客群提供了一站式家族传承解决方案,有效服务“创一代”传承家族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双重需求。 (二)家庭服务信托 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以同业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家庭服务信托可以理解为家族信托产品的“普惠版”或者是“MINI”版。家庭服务信托相比家族信托,设立的实收信托门槛显得更为“亲民”,不低于100万元即可。家庭服务信托在服务功能上,与家族信托基本一致,都是基于信托制度的财富管理工具,均属于新三分类项下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相比于家族信托,其服务对象更为广泛,可扩展到大众服务人群,信托服务合同也相对标准,投资范围上也仅限标品投资。家庭服务信托的功能包括:家庭关爱、财富传承、风险隔离和资产配置等。 (三)保险金信托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利益以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管理。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89.74亿元,环比增长67.05%,规模创出近11个月来新高。与家族信托相比,保险金信托产品门槛大大降低,能够让更多客户分享信托计划提供的优质、特色金融服务,逐步成为家庭财富管理的新热点,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四)特殊需要信托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近日,光大信托与光大银行私人银行合作落地国内首单银信合作身心障碍服务信托,打破了国内私人银行在身心障碍服务信托领域的空白,为有身心障碍人士的终身照护问题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该信托结构中,委托人为心智障碍孩子的家属,孩子作为信托受益人,光大信托作为受托人提供信托服务。由于受益人的特殊情况,为避免委托人身故后,无人照护孩子或留给孩子的财产被其他人侵占,身心障碍服务信托相较于以往的家族信托,减少了给受益人现金分配的比例,增加了受托支付的功能,信托资金根据委托人或其他指令权人(即委托人生前指定好自己身故后给信托公司发送指令的人选)指令,以服务费用的方式支付给为受益人提供评估、托养、养老、康复等服务的机构,受益人自己不掌管大量财产,但可以持续享受机构提供的服务,从而保障其日后的生活质量。 (五)遗嘱信托 单一委托人(立遗嘱人)为实现对遗产的计划,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的方式,在遗嘱及相关信托文件中明确遗产的管理规划,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并于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六)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提供财产保护和管理服务。委托人应当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600万元。 (七)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特定资产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托服务。除以薪酬福利管理为信托目的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应当为自益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委托人交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按照风险处置方式分为2个业务品种: (一)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面临债务危机、拟进行债务重组或股权重组的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 重整企业交付信托财产,发挥风险隔离的优势功能,通过信托财产处置变现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方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该信托能够平衡多方利益和诉求,化解重整中的痛点难点,提升企业破产重整的效率和清偿率,实现资产管理运营与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破产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的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 2019年渤海钢铁破产重整案首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引入信托架构。简单来讲,破产重整信托就是把企业不好变现或者变现大幅亏损的待清偿资产用信托打成一个包,由受托人分5-10年的时间慢慢择机处置,然后把处置回来的资金分配给受益人,也就是债权人。 结语:信托公司终将回归信托本源 《信托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就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 从现阶段看,《通知》是推动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于促进行业回归本源、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023年3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2023年1号文件《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出台背景
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与此同时,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务实践已不完全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交叉、业务边界不清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
为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银保监会起草了《通知》,在强调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定位的基础上,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旨在促进各类信托业务规范发展,积极防控风险和巩固乱象治理成果,引领信托业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有效创新,丰富信托本源服务供给,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加快转型,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托业务的具体分类
《通知》明确了信托业务的分类标准和要求,指出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
(一)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19个业务品种。
(二)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信托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式和比例,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设立时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依据上述资管新规的规定,资产管理信托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4个业务品种。
(三)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共2个业务品种。
财富管理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提供的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对象分为7个业务品种:
(一)家族信托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家族信托涉及公益慈善安排的,受益人可以包括公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近日,平安信托成功设立首单“家族宪章 双保护人”家族信托,创新性地将家族宪章融入信托文件,并创设机构保护人与自然人保护人共同履职的“双保护人”机制,其规模为千万元级别,受益人为委托人家族三代成员及将来出生的委托人直系血亲。该家族信托创新融入了家族宪章,以此规范后代行为,敦促后代遵循家规家训与家族精神文化。该家族信托另一大创新点是引入了“双保护人”机制,通过设置两类保护人,分别履行不同的保护人职能:一类为自然人保护人,由委托人家族成员担任,负责家族信托的投资及受益人的新增、变更;另一类为机构保护人,由委托人聘请的外部律所担任,负责监督受益人对家族宪章行为准则的实施,如受益人违反行为准则,机构保护人可向受托人提出中止该受益人资格。该家族信托为超高净值客群提供了一站式家族传承解决方案,有效服务“创一代”传承家族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双重需求。
(二)家庭服务信托
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以同业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家庭服务信托可以理解为家族信托产品的“普惠版”或者是“MINI”版。家庭服务信托相比家族信托,设立的实收信托门槛显得更为“亲民”,不低于100万元即可。家庭服务信托在服务功能上,与家族信托基本一致,都是基于信托制度的财富管理工具,均属于新三分类项下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相比于家族信托,其服务对象更为广泛,可扩展到大众服务人群,信托服务合同也相对标准,投资范围上也仅限标品投资。家庭服务信托的功能包括:家庭关爱、财富传承、风险隔离和资产配置等。
(三)保险金信托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利益以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管理。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89.74亿元,环比增长67.05%,规模创出近11个月来新高。与家族信托相比,保险金信托产品门槛大大降低,能够让更多客户分享信托计划提供的优质、特色金融服务,逐步成为家庭财富管理的新热点,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四)特殊需要信托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近日,光大信托与光大银行私人银行合作落地国内首单银信合作身心障碍服务信托,打破了国内私人银行在身心障碍服务信托领域的空白,为有身心障碍人士的终身照护问题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该信托结构中,委托人为心智障碍孩子的家属,孩子作为信托受益人,光大信托作为受托人提供信托服务。由于受益人的特殊情况,为避免委托人身故后,无人照护孩子或留给孩子的财产被其他人侵占,身心障碍服务信托相较于以往的家族信托,减少了给受益人现金分配的比例,增加了受托支付的功能,信托资金根据委托人或其他指令权人(即委托人生前指定好自己身故后给信托公司发送指令的人选)指令,以服务费用的方式支付给为受益人提供评估、托养、养老、康复等服务的机构,受益人自己不掌管大量财产,但可以持续享受机构提供的服务,从而保障其日后的生活质量。
(五)遗嘱信托
单一委托人(立遗嘱人)为实现对遗产的计划,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的方式,在遗嘱及相关信托文件中明确遗产的管理规划,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并于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六)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提供财产保护和管理服务。委托人应当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600万元。
(七)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特定资产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托服务。除以薪酬福利管理为信托目的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应当为自益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委托人交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按照风险处置方式分为2个业务品种:
(一)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面临债务危机、拟进行债务重组或股权重组的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
重整企业交付信托财产,发挥风险隔离的优势功能,通过信托财产处置变现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方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该信托能够平衡多方利益和诉求,化解重整中的痛点难点,提升企业破产重整的效率和清偿率,实现资产管理运营与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破产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的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
2019年渤海钢铁破产重整案首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引入信托架构。简单来讲,破产重整信托就是把企业不好变现或者变现大幅亏损的待清偿资产用信托打成一个包,由受托人分5-10年的时间慢慢择机处置,然后把处置回来的资金分配给受益人,也就是债权人。
结语:信托公司终将回归信托本源
《信托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就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
从现阶段看,《通知》是推动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于促进行业回归本源、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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