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柔性执法新篇章——解读市场监管“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Published:
2025-03-26
作为一名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笔者近两年频繁接到当事人关于职业打假人的咨询。职业打假人的常用手段就包括包装瑕疵、标签瑕疵、食品经营许可证瑕疵等方面,其往往利用工商投诉、维权诉讼等手段为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但内里实际上却是借机牟利。笔者的一名当事人售价不到5元的一款面包,就因为标签上配料表中标注了“预拌粉”,而未对“预拌粉”的成分进行进一步标示,就被某职业打假人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赔付2.6万余元。此种事例不胜枚举,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执法也带来了较大压力。并且近年来,此种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已经慢慢下沉到农村,针对留守老人等人群的小卖部等提出的此类打假事件,有的市场监管所每天要处理三四十起。今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通知》,新规实施后经调查发现,由于失去了部分获利条件,山东省胶州市范围内针对农村小卖部的“打假”投诉量锐减。对此,笔者感到国家政策的出台非常及时。现对该《通知》进行简要梳理和分析。
序言
作为一名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笔者近两年频繁接到当事人关于职业打假人的咨询。职业打假人的常用手段就包括包装瑕疵、标签瑕疵、食品经营许可证瑕疵等方面,其往往利用工商投诉、维权诉讼等手段为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但内里实际上却是借机牟利。笔者的一名当事人售价不到5元的一款面包,就因为标签上配料表中标注了“预拌粉”,而未对“预拌粉”的成分进行进一步标示,就被某职业打假人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赔付2.6万余元。此种事例不胜枚举,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执法也带来了较大压力。并且近年来,此种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已经慢慢下沉到农村,针对留守老人等人群的小卖部等提出的此类打假事件,有的市场监管所每天要处理三四十起。今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通知》,新规实施后经调查发现,由于失去了部分获利条件,山东省胶州市范围内针对农村小卖部的“打假”投诉量锐减。对此,笔者感到国家政策的出台非常及时。现对该《通知》进行简要梳理和分析。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通知》,并附有两份具体清单,分别为《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领域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意义及潜在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执法“一刀切”、处罚过重等,给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大压力。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1. 首违不罚清单
首违不罚清单主要针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清单列举了8类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适用条件包括(须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及时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
2. 轻微免罚清单
轻微免罚清单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情形。清单列举了4类违法行为,包括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等。适用条件包括(须同时满足):
(1)非主观故意;
(2)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3)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4)及时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
3. 适用限制
两份清单均明确,以下情形不适用免罚政策:
(1)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
(2)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供餐单位;
(3)两年内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
三、政策意义
1. 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通过柔性执法,避免了“一刀切”式的处罚,减轻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 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政策强调“及时改正”的重要性,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
3. 提升执法效能,促进公平公正
通过明确免罚条件和适用范围,政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有助于减少执法随意性,提升执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精细化
政策聚焦食品安全领域,针对常见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免罚条件,体现了监管的精细化和人性化,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四、潜在挑战
1. 执法尺度把握难度大
政策要求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适用免罚,这对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可能存在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风险。
2. 免罚政策被滥用风险
部分市场主体可能利用免罚政策,故意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以规避处罚,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政策被滥用。
3. 公众对免罚政策的理解偏差
公众可能误认为免罚政策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这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政策的初衷和意义。
五、建议
1. 完善配套机制
制定详细的执法操作指南,明确免罚政策的适用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适用免罚政策的市场主体,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违法。
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内容,引导市场主体和公众正确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将免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多次违法或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严处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
六、结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的出台,是优化市场监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通过柔性执法,政策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还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然而,政策的有效实施仍需配套机制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市场监管领域必将迈向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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