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以一件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例 浅析发明构思差异对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Published:
2025-06-10
在当下科技创新浪潮汹涌的时代,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专利作为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法律保护形式,其有效性的界定直接关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近期,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显著增长态势,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企业对专利价值的高度重视,更凸显了准确判断专利有效性的紧迫性。在此背景下,深入剖析典型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例,如 “一种玉米芯水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案,显得尤为必要,它将为企业在专利布局与维权过程中提供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在当下科技创新浪潮汹涌的时代,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专利作为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法律保护形式,其有效性的界定直接关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近期,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显著增长态势,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企业对专利价值的高度重视,更凸显了准确判断专利有效性的紧迫性。在此背景下,深入剖析典型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例,如 “一种玉米芯水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案,显得尤为必要,它将为企业在专利布局与维权过程中提供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笔者代理的一件“一种玉米芯水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终87号二审判决,支持了我方提出的该专利应予宣告无效的观点。笔者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山东公司挑战专利效力时,进行了大量检索工作,精准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献,抓住主要区别技术特征并坚持论证存在结合的技术启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这一观点。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专利权在获得授权后,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或出现其他法定事由而被宣告无效的过程。这通常是由于专利权人的不当行为或技术缺陷导致的。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因自始无效而失去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该技术。因此,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对于企业和发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在本案的无效行政审查阶段以及后续两级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中全程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山东公司。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审查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山东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审查决定,山东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本案二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和一审判决,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二、案件评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判断,具体问题则属于发明构思差异的不同技术方案结合的可能性,进而判断目标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笔者在无效行政审查和行政诉讼中始终认为,对比文件1给出了玉米芯粉碎、整形、打捆水解的不同技术路线的方案,但并没有排斥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对比文件1不会得到区别特征无助于提高水解效率的结论。在不追求单次产量的技术目标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不采用变压浸酸的复杂工艺,而采用简单的区别特征技术手段即粉碎浸酸的方法。对比文件1不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联想到粉碎玉米芯工艺和直接浸酸产生阻碍。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被诉审查决定认定,对比文件 1 实施例 3 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所体现出的发明构思存在明显差异,导致两者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手段去解决各自的技术问题。虽然破碎原料本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破碎原料这一步骤引入到该技术方案中并适应性地采用直接将破碎原料浸入稀酸的浸酸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发明构思一般是指发明人为解决所面临的技术问题提出的技术改进思路。即使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仍应具体考虑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影响,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明确的技术启示,且该所谓的发明构思差异不会阻碍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区别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则所谓的发明构思差异不能使得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
三、案件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区别特征秸秆粉碎的明确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 采用不粉碎变压浸酸的方法解决成本高的问题,不构成采用粉碎方法直接浸酸的技术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 1 的基础上采用传统的粉碎和直接浸酸手段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 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被诉决定对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认定不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 1 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 2、对比文件3 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 1 不具备创造性。从而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
作为本案全程代理律师,这场历经无效行政审查、两级行政诉讼的专利攻防战,不仅是对法律专业素养的深度考验,更是一次宝贵的实践教学。本案的胜利,印证了在专利无效纠纷中,高质量检索命中,精准锚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抽丝剥茧拆解区别技术特征、结合技术启示进行逻辑严密的论证,是突破案件困局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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