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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护航与商业赋能路径探析——以律师服务为视角


Published:

2026-02-04

随着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技术的突破,低空经济正以“三维空间开发”的姿态重塑全球经济格局。从物流配送、农业植保到城市空中交通,其应用场景已覆盖民生、产业、治理等多个领域。据赛迪顾问数据,2023年我国低空经济规模突破5000亿元,预计2035年将达3.5万亿元,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然而,技术爆发与法律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空域使用规则模糊、数据安全风险频发、责任认定标准缺失等问题,制约了产业从“试验”向“商业化”的跨越。律师作为法律与商业的桥梁,需在合规保障、规则构建、价值创造中发挥关键作用。本文基于律师服务实践,融合法律理论与商业逻辑,系统探讨低空经济的法治护航与商业赋能路径。

引言

随着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技术的突破,低空经济正以“三维空间开发”的姿态重塑全球经济格局。从物流配送、农业植保到城市空中交通,其应用场景已覆盖民生、产业、治理等多个领域。据赛迪顾问数据,2023年我国低空经济规模突破5000亿元,预计2035年将达3.5万亿元,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然而,技术爆发与法律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空域使用规则模糊、数据安全风险频发、责任认定标准缺失等问题,制约了产业从“试验”向“商业化”的跨越。律师作为法律与商业的桥梁,需在合规保障、规则构建、价值创造中发挥关键作用。本文基于律师服务实践,融合法律理论与商业逻辑,系统探讨低空经济的法治护航与商业赋能路径。

 

一、低空经济的理论内涵与产业特征

1.1 概念演进与核心界定

“低空经济”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09年,当时主要局限于通用航空及聚集的相关产业。随后,“低空经济”多次被大众面前提及,经过了2011年—2020年的初步发展期,于2021年之后步入高速发展期。目前,“低空经济”定义为以低空空域(通常指真高1000米以下,可延伸至3000米)为依托,以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为载体,辐射制造、运营、数据服务等多环节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其中1000米以下为低空经济的核心活动区域,空域管理及审批相对灵活;1000米至3000米为拓展活动区域,该区域空域管理较为严格,需向相关部门申请飞行计划并接受管制。

低空经济与传统通用航空是相互协调发展的关系。通用航空是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低空经济也为通用航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两者的表现差异在于:技术上从“燃油动力、有人驾驶”转向“电动化、智能化、无人化”;应用上从“高端小众”转向“大众普惠”;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依赖跑道”转向“垂直起降”(见表1)。探究本质,笔者更倾向于从安全保障角度来分析两者的区别:是传统的“隔离保障安全”,还是将来的“融合保障安全”,这是值得市场思考的一个问题。或许将来传统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高度融合后,能够实现这个层面的统一。

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核心特征对比

对比维度

通用航空

低空经济

法律基础

《民用航空法》专章规定

新兴概念,2025年《民航法》修订草案首次纳入

技术核心

燃油动力、有人驾驶

电动化、智能化、无人化

典型场景

公务飞行、航空培训

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

基础设施

依赖跑道、传统机场

垂直起降场、低空通信基站

1.2 产业生态与发展动因

低空经济产业链可分为核心层(制造、飞行、保障)与支撑层(综合服务、衍生产业)。核心层以无人机、eVTOL研发制造为硬件基础,以物流、文旅等飞行为价值实现;支撑层涵盖空域申请、数据服务、保险金融等专业服务,也是律师深度参与的重点领域。

低空经济快速崛起的助力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战略的驱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纳入),也根植于技术的迭代突破(电池能量密度提升、AI飞控算法优化),同时市场需求(即时物流、应急救援等场景爆发)和资本的大量涌入也是引起民众高度关注的核心。

二、法律规制现状与核心问题

2.1 政策体系格局

实践中,我国的低空政策体系呈现出“国家层面承担顶层设计、布局战略,省级政府承上启下、着重管理,市县级注重市场应用及制度落地”的多维格局,政策由“破题”逐步转向“解题”。

2.2 法律体系构建与短板

经统计,我国已初步形成“国际条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多层次规范体系,内容涵盖无人机、通用航空、数字合规、低空经济等多领域。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则包括《民用航空法》(修订中)、《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其中,《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明确无人机分类管理(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目前低空经济领域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三大短板:一是上位法滞后与规范碎片化:现行《民用航空法》未系统覆盖低空经济,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存在区域冲突,企业跨区域运营合规成本高。二是安全监管与创新激励失衡:现有规则侧重飞行安全(如禁飞区设定、实名登记),但对技术创新(如AI飞控算法责任)、市场培育(如空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规定不足,“管得住但放不开”。三是数据安全与责任认定模糊:低空飞行产生的地理信息、个人轨迹等数据,其权属、跨境传输规则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未细化;事故责任(如AI决策失误、多主体协作)缺乏专业归责标准。

三、法治护航体系的构建——以律师专业服务为核心

3.1 全流程合规审查服务

律师在为低空经济行业的企业提供合规审查服务时,可从“空域-安全-产品-数据”四个维度展开:

空域准入合规:协助申请监视空域、报告空域,办理临时空域手续,确保飞行计划合法报备;

飞行安全合规:指导建立符合CCAR-92部要求的运行手册、安全管理体系(SMS),嵌入安全文化;

产品适航合规:审查无人机、eVTOL的设计、生产环节,确保符合民航局型号合格审定(TC)、生产许可(PC)要求;

数据合规:协助构建数据采集、存储、跨境传输的全流程体系,审查是否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2 日常法律保障与创新支持

立法咨询与政策解读:为企业提供国家及地方最新低空经济政策的深度解读,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导向,抢占发展先机。同时,为立法机关起草、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建议;

合同审查与起草:起草技术开发、运营服务等低空经济领域相关的合同,明确权责;

知识产权:协助企业进行专利、商标布局,防范侵权风险;

争议解决创新:利用区块链存证固定飞行数据、空管指令等电子证据;探索保险合同嵌入智能合约,实现事故快速理赔;面对低空经济可能产生的新型纠纷,推动建立创新性争议解决机制;

投融资: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及投融资专项法律服务;

跨境法律服务:为涉及国际合作或跨境业务的低空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包括国际合同审查与起草、国际仲裁、跨境投资与贸易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新兴业务法律服务:针对城市空中交通(UAM)、无人机物流配送等应用场景,提供相关的法律合规、商业模式设计等方面的服务。

四、商业赋能路径:从合规到价值创造

4.1 数据要素资本化

2024年,海宁市一批低空经济数据资产评估价值超过2亿元,该数据资产本身可用于智慧城市、低空物流、低空文旅的建设,同时基于该数据资产的融资,也将用于当地低空经济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应用场景的开发等方面,成功打造了可复制的低空经济的“海宁模式”。低空经济领域中,数据主要类型有飞行运行数据、空域管理数据、平台与设备运行数据、环境与地理数据和商业数据。如何将海量的数据进行资产化处理与资本化运作,是低空经济要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

企业构建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定价-交易应用闭环,律师在此环节中可参与数据来源合规与确权、数据治理与质量把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项目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以及数据合规咨询与融资政策解读,推动数据从“信息资源”向“金融资产”转化。

4.2 创新融资模式

据行业预测,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有望从2023年的5000亿元增长至2035年的3.5万亿元,其巨大的经济潜力和社会价值引发资本的疯狂涌入。目前低空经济融资呈现多元化趋势,结合各地实践,主要分为政府主导模式、PPP模式、企业自营模式和产业基金引导模式,具体如下:

政府主导模式。以公共服务为核心,政府通过财政资金、专项债等投入,主导规划、建设与运营,保障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优势是能优先满足公共服务需求,资源整合能力强,政策连续性好。局限在于财政压力大,运营效率和创新动力不足,适用场景多为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结合政府资源与企业专业能力。优势是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效率和质量。不足之处是项目前期准备周期长,利益协调难度大,需完善监管体系。

企业自营模式。企业独立或联合投资建设运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盈利和创新,响应速度快。优势是市场响应快,创新动力强,运营效率高。缺点是投资风险高,公益性不足,资源整合能力弱,适用于物流、旅游等市场化需求强的领域。

产业基金引导模式。政府或企业发起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适合产业培育期项目。优势是撬动社会资本,专业投资能力强,风险分散,但决策流程复杂,利益协调难度大,对退出机制要求高。

多元化融资模式对比

模式

核心特征

资金来源

风险承担

运营主体

盈利模式

应用场景

政府主导

公共主导、公益优先

财政资金、专项债

政府全额承担

国企或事业单位

财政补贴

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PPP

政企协同、风险共担

政府资金+社会资本

政府承担政策风险,企业承担市场风险

项目公司

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通用机场、产业园区

企业自营

市场主导、效率优先

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企业全额承担

投资企业

服务收费+增值服务

物流、旅游配套设施

产业基金引导

资本驱动、专业运作

引导资金+社会资本

基金投资者共同承担

被投项目公司

项目分红+股权转让

新型、创新型基础设施

如何在以上繁多的融资模式中进行选择,是企业面临的一大融资难题。作为律师,应建议企业先定位自身企业的需求和认知,在全面了解不同融资模式的利弊后,进行精准匹配,协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融资方式,同时在计划执行期间,提供全程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融资落地。

五、结论与展望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低空经济正值时代风口,发展前景虽然广阔、但并非一帆风顺。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以法治为基石、以创新为引擎。律师作为规则构建者与价值共创者,需从“风险应对”转向“前瞻护航”,深度参与立法、合规、争议解决全链条。未来,随着《民用航空法》修订完成、数据资产化规则落地,低空经济将从“政策驱动”转向“制度驱动”,释放万亿级市场潜力,“法治护航+商业赋能”的双轮驱动,也将会成为律师助力低空经济从“试验”迈向“成熟”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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